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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僵尸条款”之激活
1
作者 徐慧贤 《荆楚学刊》 2024年第2期64-71,共8页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设立是刑法层面对网络空间中形成的国家主导、企业代监管治理模式的积极回应,但此条文出台至今已有相当一段时间,却因其本身所存在的关键构成要件模糊等问题而难以被准确解读和适用,在实务中处于“无...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设立是刑法层面对网络空间中形成的国家主导、企业代监管治理模式的积极回应,但此条文出台至今已有相当一段时间,却因其本身所存在的关键构成要件模糊等问题而难以被准确解读和适用,在实务中处于“无人问津”的尴尬局面。对其适用现状进行梳理后发现,欲激活本条必须重整其适用思路,排除干扰,化繁为简。明确本罪中作为义务的具体内容为行政命令配合义务,并在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进行类型化的基础之上具体地判断其义务履行情况,同时注重对因果流程的考察,多方合力共推网络服务法治化,或可化解本条所处僵局,襄助网络空间治理工作的高效开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 网络服务提供者 行政配合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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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研究
2
作者 孙倩文 《电子商务评论》 2024年第2期2897-2902,共6页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互联网也在快速的发展,人们的生活与互联网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企业特别是电子商务平台在时代的激流中面临着很多机遇。时代激流中,电子商务平台在抓住发展机会的同时,也会触碰到法律的底线。经济的发展,促...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互联网也在快速的发展,人们的生活与互联网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企业特别是电子商务平台在时代的激流中面临着很多机遇。时代激流中,电子商务平台在抓住发展机会的同时,也会触碰到法律的底线。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技术的进步,与此同时,平台的企业运作也随之更新。目前,不少平台不够规范,损害了公民的利益,甚至是经济秩序和国家利益。基于此,国家责令平台进行一定的整改,但是倘若平台拒不整改,可能会触犯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本罪的存在主体资格模糊、义务类型缺失等适用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予以明确化。除此之外,国家也可以通过企业合规的手段,规制企业的违法行为,实现社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平台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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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适用空间 被引量:38
3
作者 陈洪兵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2期35-43,共9页
网络服务提供者并不负有预先审查、实时监控网上信息的义务,而仅负有事后经通知后移除的责任,且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中的提供互联网接入等网络技术支持行为,通常属于不针对特定对象、用于合法用途而具有正当业务行为性质的中立... 网络服务提供者并不负有预先审查、实时监控网上信息的义务,而仅负有事后经通知后移除的责任,且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中的提供互联网接入等网络技术支持行为,通常属于不针对特定对象、用于合法用途而具有正当业务行为性质的中立帮助行为,因而我国立法者特意设置"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的前置程序,以限制网络中立帮助行为的处罚范围,这正是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立法价值与适用空间。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分为信息接入或传输服务提供者、信息缓存服务提供者、信息存储服务提供者和信息定位(搜索、链接)服务提供者,而不包括内容服务提供者。"责令改正"程序具有防止损失扩大的"紧急保全"性质,即便网络服务提供者认为责令改正决定有误,也应及时改正,以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帮助信息网络活动 中立帮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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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条款“僵尸化”的反思 被引量:14
4
作者 陈洪兵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1-12,共12页
网络安全作为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并存的双重社会背景下的产物,已成为总体国家安全的关键内容。刑法在维护网络安全的任务中,既要发挥保障法的职能,也要更好地平衡安全与自由的价值。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是刑法维护网络安全... 网络安全作为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并存的双重社会背景下的产物,已成为总体国家安全的关键内容。刑法在维护网络安全的任务中,既要发挥保障法的职能,也要更好地平衡安全与自由的价值。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是刑法维护网络安全的重要武器,在实践中却面临“僵尸化”困境(而非“口袋化”问题)。该罪的主体仅指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旨在督促其发挥技术控制优势,履行事后“通知—移除”义务,协助治理网络环境、维护网络安全。考虑到该罪中“拒不改正”的表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体系解释的要求,应当认为该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该罪中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仅限于内容管理义务、用户信息保护义务以及信息备份留存义务;应将“违法信息”限定为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包括纯属侵害公民个人民事权利的信息;“有其他严重情节”,不仅仅是对行为后果的描述,而且是与前三项类似的具有明确义务根据与内容的兜底性的行为类型的描述。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行为本身并不构成犯罪,只是因为被责令改正,不履行“通知—移除”等义务导致严重后果的,才作为该罪处理;如果行为本身已符合他罪构成要件,根本无需以该罪进行评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网络服务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 违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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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视阈下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之法教义学分析 被引量:3
5
作者 叶良芳 《贵州省党校学报》 2019年第6期5-11,共7页
网络服务是一把双刃剑,既给人们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也导致网络犯罪的激增。就此而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提供网络服务行为正是风险社会的一种新型风险。增设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是刑法应对这一风险的重要举措,而帮助行为正犯化... 网络服务是一把双刃剑,既给人们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也导致网络犯罪的激增。就此而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提供网络服务行为正是风险社会的一种新型风险。增设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是刑法应对这一风险的重要举措,而帮助行为正犯化则是该罪名增设的法理基础,体现了风险防控早期化。关于本罪的客观要件的理解,应当把握两点:一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构成本罪需具备“二次违法性”,二是本罪属于真正的不作为犯。关于本罪的主观要件的理解,应当强调“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由此可以得出本罪的主观罪过形态只能是故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险社会 网络服务提供者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帮助行为正犯化 不作为 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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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构成特征探析 被引量:2
6
作者 邱赛兰 《经济师》 2016年第10期85-86,88,共3页
为加强对网络犯罪的防控力度,我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通过对该罪的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的构成要素进行分析,以准确把握该罪的构成特征。
关键词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主体 主观心理 客观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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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6
7
作者 李永升 袁汉兴 《宜宾学院学报》 2017年第2期92-99,共8页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作为《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在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之前,应当采用目的性限缩解释方法来理解和适用。本罪是单位犯罪,其主体只能由单位构成。罪过形式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作为《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在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之前,应当采用目的性限缩解释方法来理解和适用。本罪是单位犯罪,其主体只能由单位构成。罪过形式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网络管理秩序,在客观上表现为纯正的不作为。司法实践中应当围绕犯罪构成的特征,准确判定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正确揭示停止形态、罪数形态方面的独有特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构成 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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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司法适用问题及化解 被引量:4
8
作者 杨新绿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0年第5期78-87,共10页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自设立以来仅有四起认定为本罪的案件被公布。从宏观层面看,本罪司法保守倾向凸显,行为定性存在争议,同案异判现象突出。从微观层面看,本罪构成要件要素的阐释不够充分,刑事责任模式的说明付之阙如。作...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自设立以来仅有四起认定为本罪的案件被公布。从宏观层面看,本罪司法保守倾向凸显,行为定性存在争议,同案异判现象突出。从微观层面看,本罪构成要件要素的阐释不够充分,刑事责任模式的说明付之阙如。作为新型信息网络犯罪,本罪在认定时应采多维视角,防止单一思维的桎梏,在网络服务提供者主体性的判断上,注重网络服务单位的认定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类型的确定;在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认定上,注重与前述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类型挂钩;在"拒不改正"的判断上,注重其兼具主客观方面的复杂属性并与"约谈"加以区分;在解释"其他严重情节"时应包含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并细化认定规则;在肯定本罪刑事责任模式为平台责任的前提下,揭示平台责任的独立性和依附性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定罪和量刑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网络服务提供者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 平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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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适用困境与解脱 被引量:3
9
作者 马荣春 王腾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第3期12-20,共9页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适用困境,起因于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泛化、信息网络安全监管机关的"机能过载"与信息网络安全监管体系的权责不清。现行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类型化与义务区分化策略具有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实...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适用困境,起因于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泛化、信息网络安全监管机关的"机能过载"与信息网络安全监管体系的权责不清。现行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类型化与义务区分化策略具有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实体性义务界别机能,但缺乏支持性、程序性义务的鉴别机能。将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范围限定于主动的内容审查义务,违背立法原意。现行行政责令前置解释路径着眼于行政责令内容、程序的细化,存在着方法论的根本性错误。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适用困境的解脱应是:在确立信息网络安全国家、行业标准与明确信息网络安全监管机关"权力清单"的基础上,走向犯罪的合作治理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 行政责令前置 网络服务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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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若干问题研究 被引量:1
10
作者 韦婉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年第3期80-84,共5页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刑事责任边界的划分,需要在明确其保护法益即信息网络安全秩序的情况下对该罪的构成要件进一步目的性限缩解释。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作为纯正不作为犯,认定本罪应坚持以义务犯法理解释网络服...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刑事责任边界的划分,需要在明确其保护法益即信息网络安全秩序的情况下对该罪的构成要件进一步目的性限缩解释。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作为纯正不作为犯,认定本罪应坚持以义务犯法理解释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审慎界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监管部门的义务分配,作为情节犯,应明确列举情节的内涵,还需结合刑法条文有条件地引入过失责任,适用一种过失与故意的复合主观罪过的刑法评价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网络安全管理义务 网络服务提供者 义务 情节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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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争议问题分析——基于法教义学的视角 被引量:2
11
作者 李立丰 项艳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第6期5-12,共8页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罪过形式应当仅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本罪"行政规制前置"的罪状设计决定了本罪行为人不具有陷入违法性认识错误的可能性,故行为人无法以此作为阻却罪责的事由;本罪的入罪路径存在...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罪过形式应当仅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本罪"行政规制前置"的罪状设计决定了本罪行为人不具有陷入违法性认识错误的可能性,故行为人无法以此作为阻却罪责的事由;本罪的入罪路径存在即时犯与隔时犯两种模式,两种模式均排斥未遂形态的出现,因而本罪只存在罪与非罪的界限,不存在既遂、未遂的区别;对本罪条文逻辑问题的解析,需要回归到本罪的完整表述上,本罪中各项规定所具有的共同前提--"拒不改正"--具有将各项看似存在冲突的规定一一区隔的功能。据此,本罪中的几项规定之间不存在自相矛盾之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 过形式 认识错误 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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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企业个人信息泄露的刑法规制路径探寻——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激活为视角 被引量:1
12
作者 范诗瑶 《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1年第6期101-106,112,共7页
个人信息保护刑法规制存在如下问题:第一,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保护目的不明确;第二,该罪的安全保护义务范围不清;第三,单位内控制度构建不足。要达到增强对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目的,需要通过澄清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 个人信息保护刑法规制存在如下问题:第一,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保护目的不明确;第二,该罪的安全保护义务范围不清;第三,单位内控制度构建不足。要达到增强对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目的,需要通过澄清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法益兼具社会属性与人身属性,辅助判断犯罪构成以及筛选前置法中的保护义务;再通过改变单位犯罪归责模式引入刑事合规,达到督促单位承担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互联网企业 安全管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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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13
作者 曹文洁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9年第2期39-45,共7页
随着“互联网3.0”时代的到来,网络经历了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即从犯罪对象、犯罪工具转变为独立的犯罪空间,网络安全成为需要刑法加以保护的法益类型。基于对网络安全犯罪风险的前置防控需求,我国《刑法》第286条之一拒不履行... 随着“互联网3.0”时代的到来,网络经历了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即从犯罪对象、犯罪工具转变为独立的犯罪空间,网络安全成为需要刑法加以保护的法益类型。基于对网络安全犯罪风险的前置防控需求,我国《刑法》第286条之一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设定了不作为的刑事责任。作为预防性刑事立法,司法上应当严格限制适用:一方面应缩小解释“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范围及其义务内容,即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包括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其不需要履行事先审查、实时监控信息的义务,仅负有事后“通知——取下”的责任;另一方面应准确适用“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的前置程序,“责令”的内容应具体且书面,对于“拒不改正”的考察应采取实质标准,避免落入主观归罪或者客观归罪的窠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3.0时代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网络服务提供者 不作为 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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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法教义学分析
14
作者 单婷 《石家庄学院学报》 2020年第5期92-99,共8页
在拒不履行信息网络犯罪涉及的两个主体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划分应当以技术为依据,其义务应当以严格解释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前提,构罪的条件必须满足义务的违反、对行政命令的拒不改正以及法条规定的四种情形。该罪中的另一主体... 在拒不履行信息网络犯罪涉及的两个主体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划分应当以技术为依据,其义务应当以严格解释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前提,构罪的条件必须满足义务的违反、对行政命令的拒不改正以及法条规定的四种情形。该罪中的另一主体监管部门的职责来源可以由部门规章赋予,其作出的“责令改正”应当是行政命令且只能以书面形式作出。应当注意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区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网络服务提供者 监管部门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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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实质解释
15
作者 卢雨薇 《湖北工业大学学报》 2017年第6期43-46,共4页
基于刑事政策考虑增设的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恐有实际扩大处罚范围之虞。站在刑法的实质主义立场,从利益衡量、行为可罚性及刑法谦抑性三个角度考虑,宜提倡在司法实践中审查涉案行政责令是否具有正当性。只有正当行政责令... 基于刑事政策考虑增设的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恐有实际扩大处罚范围之虞。站在刑法的实质主义立场,从利益衡量、行为可罚性及刑法谦抑性三个角度考虑,宜提倡在司法实践中审查涉案行政责令是否具有正当性。只有正当行政责令履行的义务与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交集才是本罪的作为义务,保证不值得刑事处罚的行为不在犯罪圈之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作为义务 实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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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合规视野中的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16
作者 周振杰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第2期56-63,共8页
虽然《刑法》总则中并无有关刑事合规的规定,但分则具体罪名的规定可以成为推进刑事合规的规范基础,例如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规定的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该罪“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构成要素中的“改正措... 虽然《刑法》总则中并无有关刑事合规的规定,但分则具体罪名的规定可以成为推进刑事合规的规范基础,例如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规定的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该罪“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构成要素中的“改正措施”在实质上就是合规计划,“责令采取改正措施”体现了刑事合规“共治”的核心理念,以“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作为客体要件符合企业责任客观化的合规立法趋势。而且,该罪以无限额的模式规定罚金,为推动刑事合规提供了充分的司法裁量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合规 合规计划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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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视角下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再审视
17
作者 杜小丽 《中国法律评论》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86-95,共10页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是基于回应社会发展而增设的一个义务犯类型的轻罪型行政犯。以传统刑法理论研究工具为进路进行、旨在激活本罪的积极适用的做法,存在路径错位,无法达致预期目的。以我国积极的刑事立法和轻罪体系构建为...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是基于回应社会发展而增设的一个义务犯类型的轻罪型行政犯。以传统刑法理论研究工具为进路进行、旨在激活本罪的积极适用的做法,存在路径错位,无法达致预期目的。以我国积极的刑事立法和轻罪体系构建为背景,需要对本罪进行以社会治理为视角的研究模式的转型。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以实体与程序双重前置的行政犯立法技术,体现了行政犯刑事规制与行政管理相结合并向行政管理倾斜的趋势,该罪刑事规制中的功能化的归责考量和刑罚的轻缓化,符合现代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需求,为我国未来对新型行政犯的合理规制提供技术性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 社会治理 功能责任论 刑罚轻缓化 刑行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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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罪过
18
作者 杨新绿 《刑事法评论》 2023年第1期362-384,共23页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罪过有直接故意、故意、过失、复合罪过、模糊罪过五种学说,争议聚焦于罪过判断依据以及本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平台责任与普通责任、法定犯与自然犯在罪过上的区别。罪过判断采“双重标准说”,...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罪过有直接故意、故意、过失、复合罪过、模糊罪过五种学说,争议聚焦于罪过判断依据以及本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平台责任与普通责任、法定犯与自然犯在罪过上的区别。罪过判断采“双重标准说”,唯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全面包含本罪而将本罪罪过认定为过失的做法不可取;基于平台责任主张本罪罪过为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复合罪过不可行;以法定犯中故意与过失区分不大且难以区分主张模糊罪过实际上回避了罪过判断。从立法、司法、学理维度可知本罪罪过为故意,从本罪缺乏过失犯法律规定以及结果回避义务、不符合监督过失和平台过失可知本罪罪过不是过失,得出本罪罪过为故意的结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网络服务提供者 客观的超过要素 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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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两面性解读 被引量:49
19
作者 李本灿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138-145,共8页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设立,开创了网络犯罪领域的合作治理,值得点赞。但是,由于主观构成要件的错误定位以及客观构成要件的不合理设置,导致了该罪与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罪关系的模糊以及规制范围的不当限缩,应当对此予以修正...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设立,开创了网络犯罪领域的合作治理,值得点赞。但是,由于主观构成要件的错误定位以及客观构成要件的不合理设置,导致了该罪与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罪关系的模糊以及规制范围的不当限缩,应当对此予以修正。在总体肯定该罪的同时,也应当保持适度理性,对构成要件进行目的性限缩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刑事合规 合作治理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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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中的“经监管部门责令改正” 被引量:14
20
作者 赖早兴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0期49-54,共6页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设的罪名。"经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是该罪成立的一个前提条件。在理解和把握监管部门的责令改正时应当强调合格的责令改正主体、法定的监管权限、完整的责...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设的罪名。"经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是该罪成立的一个前提条件。在理解和把握监管部门的责令改正时应当强调合格的责令改正主体、法定的监管权限、完整的责令改正通知内容、合理的通知方式,也要处理好网络服务提供者对责令改正所持的异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监管部门 责令改正 实体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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