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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互联网企业拒绝交易行为的规制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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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潇君 《商业时代》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5期126-127,共2页
随着互联网产业的迅猛发展,其竞争问题日渐凸显。由于互联网产业固有属性,拒绝交易行为成为互联网反垄断不容回避的问题。本文拟以微软诉谷歌案为样本,就这一行为的规制展开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路径设计。
关键词 互联网企业 拒绝交易行为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合理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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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人拒绝交易——新经济下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的新课题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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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水晶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05年第7期38-41,45,共5页
知识产权人拒绝交易主要有拒绝授权和拒绝出售由该项知识产权制造的产品这两种情形。知识产权人拥有合法的垄断地位,法律已授予其排他的制造、销售、使用权。反垄断法也不能否定知识产权人有权基于该项知识产权获得的排他的商业利益,... 知识产权人拒绝交易主要有拒绝授权和拒绝出售由该项知识产权制造的产品这两种情形。知识产权人拥有合法的垄断地位,法律已授予其排他的制造、销售、使用权。反垄断法也不能否定知识产权人有权基于该项知识产权获得的排他的商业利益,但是知识产权不是授予一项违反反垄断法的特权。在新经济时代,由于网络效应的广泛存在,某些领域的知识产权人的拒绝交易,尤其是存在互连、互通效应的行业,拥有核心知识产权人的拒绝交易,极有可能会妨碍、限制甚至消除竞争,进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时知识产权人的拒绝交易就构成了违法,应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人 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产权法 拒绝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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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平台封禁行为的反垄断规制——兼论必需设施原则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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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孔昕曈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2期91-95,共5页
具有强公共产品属性的“超级平台”实施的封禁行为,即以明显拒绝或隐蔽限制等方式拒绝向相对人提供技术或服务,属于拒绝交易行为,树立了高市场准入壁垒,损害了消费者选择的多样性。在我国反垄断法的传统规制框架下,应尝试在平台经济领... 具有强公共产品属性的“超级平台”实施的封禁行为,即以明显拒绝或隐蔽限制等方式拒绝向相对人提供技术或服务,属于拒绝交易行为,树立了高市场准入壁垒,损害了消费者选择的多样性。在我国反垄断法的传统规制框架下,应尝试在平台经济领域适用“必需设施原则”的相关理论进行规制。该理论最重要的两个分析步骤是必要性测试及正当性分析,将其适用于超级平台封禁行为的违法性分析时,需严格其适用条件,以实现平台间的互联互通和数据互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封禁 必需设施原则 拒绝交易行为 超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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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售行为中的拒绝交易问题研究——由美国Kodak(1992)案谈起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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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孟雁北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122-129,共8页
搭售行为和拒绝交易行为是各国反垄断法均要规制的两种不同的限制竞争或可能限制竞争行为,反垄断法对其有不同的分析规则和判断方法。美国Kodak(1992)案表明,搭售行为和拒绝交易行为又会出现混合的情形。实践中,有时搭售行为是经营者实... 搭售行为和拒绝交易行为是各国反垄断法均要规制的两种不同的限制竞争或可能限制竞争行为,反垄断法对其有不同的分析规则和判断方法。美国Kodak(1992)案表明,搭售行为和拒绝交易行为又会出现混合的情形。实践中,有时搭售行为是经营者实施拒绝交易行为的手段,有时拒绝交易行为是经营者进行搭售行为的手段,因此,我国《反垄断法》在实施中面对搭售行为和拒绝交易行为的混合情形,应当从行为的结果来认定行为的性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垄断法 搭售行为 拒绝交易行为 合理原则
原文传递
论反垄断法视角下平台必需设施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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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简丽琴 《中国物价》 2023年第3期59-62,共4页
必需设施理论产生于反垄断法规制垄断者拒绝交易行为的实践,并在美国和欧盟得到一定的适用与发展。目前,我国部分反垄断规范性文件初步规定了必需设施原则,由于数字经济领域拒绝交易行为的复杂性和反垄断治理的不彻底性,因而有必要借鉴... 必需设施理论产生于反垄断法规制垄断者拒绝交易行为的实践,并在美国和欧盟得到一定的适用与发展。目前,我国部分反垄断规范性文件初步规定了必需设施原则,由于数字经济领域拒绝交易行为的复杂性和反垄断治理的不彻底性,因而有必要借鉴美国和欧盟的必需设施理论及实践,并在平台经济反垄断规范中加以规定。平台必需设施的认定,不仅应在规制理念层面坚持目的正当、比例原则与权利救济的审慎原则,同时从平台的必需性和拒绝行为的不正当性两个规则层面进行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必需设施理论 平台必需设施 互联网平台 拒绝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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