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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使用拒绝作业的权利——《港口货物作业规则》笔记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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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家麟 《中国港口》 2003年第6期33-34,共2页
在<合同法>分则'运输合同'这一章中,有两条关于承运人拒绝运输的规定.第306条:'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56条的规定.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 在<合同法>分则'运输合同'这一章中,有两条关于承运人拒绝运输的规定.第306条:'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56条的规定.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第307条:'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港口货物作业规则》 拒绝作业权利 港口经营 运输包装 危险货物 拒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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