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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质量瑕疵与买受人拒绝受领权关系问题之探讨——以非主体结构性质量瑕疵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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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阮忠良 《东方法学》 CSSCI 2017年第3期111-120,共10页
目前司法实务中占优势的观点认为,根据《合同法》第148条的规定,买受人以标的物质量瑕疵为由拒绝受领的,相关质量瑕疵应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这是对《合同法》第148条的误读。买受人的拒绝受领权是一种程序性权利,既可以基于实体性的合... 目前司法实务中占优势的观点认为,根据《合同法》第148条的规定,买受人以标的物质量瑕疵为由拒绝受领的,相关质量瑕疵应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这是对《合同法》第148条的误读。买受人的拒绝受领权是一种程序性权利,既可以基于实体性的合同解除权而产生,也可以基于买受人对瑕疵给付所享有的瑕疵补救请求权而作出。如果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定的质量标准,只要相关瑕疵不属于显著轻微或无法补救的情形,买受人就有权拒绝受领,要求出卖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补救后重新交付。如果出卖人拒绝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瑕疵补救或因补救瑕疵导致迟延给付的,应当承担拒绝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品房质量瑕疵 根本违约 拒绝受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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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物拒绝受领权在我国法上的应然构造
2
作者 钱业煌 《争议解决》 2023年第1期66-70,共5页
从出卖人义务的履行需要通过买受人的协助行为才能完成的角度来看,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属于买受人的义务。为了使得该义务更具有实益,受领义务应视为给付义务,进而拒绝受领权则可以被构造为抗辩权。买卖物拒绝受领权的行使条件不应当以《... 从出卖人义务的履行需要通过买受人的协助行为才能完成的角度来看,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属于买受人的义务。为了使得该义务更具有实益,受领义务应视为给付义务,进而拒绝受领权则可以被构造为抗辩权。买卖物拒绝受领权的行使条件不应当以《民法典》610条的规定为标准,应当以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为标准,以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兜底原则否定特定情形下的买受人的拒绝受领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拒绝受领 行使条件 瑕疵给付 应然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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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受领瑕疵物的法定条件——兼论《合同法》第148条中拒绝接受制度的出路 被引量:7
3
作者 武腾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8期40-51,共12页
当瑕疵物的提交违反债之本旨时,只要给债权人带来并非微不足道的不利益,债权人便可在瑕疵物交付之时拒绝受领,不论是否达到或接近于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标准。然而,实践中的做法并非如此。在商品房买卖纠纷中,法院常将买受人拒绝受领瑕疵... 当瑕疵物的提交违反债之本旨时,只要给债权人带来并非微不足道的不利益,债权人便可在瑕疵物交付之时拒绝受领,不论是否达到或接近于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标准。然而,实践中的做法并非如此。在商品房买卖纠纷中,法院常将买受人拒绝受领瑕疵商品房的法定条件视同因房屋瑕疵致使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1款则将租赁物严重违约作为承租人拒绝受领瑕疵租赁物的法定情形之一。这类立场的依据和理由经不起推敲。拒绝受领瑕疵物的规范基础是我国《合同法》第72条,而非《合同法》第148条;后者规定的拒绝接受制度与拒绝受领无必然联系,且与继续履行请求权在制度功能上可替代,在未来民法典中不应保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瑕疵物 拒绝受领 拒绝接受 融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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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中拒绝受领的法律效果——“孙宝静诉上海一定得美容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评释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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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洋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2016年第1期153-171,共19页
在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中,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载明'消费者单方终止消费,则预付款项不予退还'内容时,其属于我国《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情形。如若消费者无正当理由地单方终止消费,并造成服务提供... 在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中,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载明'消费者单方终止消费,则预付款项不予退还'内容时,其属于我国《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情形。如若消费者无正当理由地单方终止消费,并造成服务提供不能履行时,应依服务合同上的价金风险负担规则,肯定经营者继续享有报酬请求权。在合同约定消费者应负受领配合的义务时,消费者拒绝受领的行为同时成立违约责任,在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划定上,应受可预见性规则、过失相抵规则、减轻损失规则及损益相抵规则的调节。在评价拒绝受领行为的法律效果时,应将价金风险负担与违约责任区分考察,不宜混同。我国司法实践对于请求权基础思维方式的运用,仍然亟待加强。本案裁判虽有较大偏误,但亦有可肯定之处,同时遗留下诸多问题有待将来理论与实践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 请求权基础 拒绝受领 风险负担 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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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质量瑕疵导致拒绝受领的制度分析
5
作者 邢恩铭 涂亦楠 《中国房地产》 2023年第3期40-44,共5页
购房者可否因商品房质量瑕疵拒绝受领房屋。拒绝受领后,开发商应当尽到何种义务救济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上述问题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有着不同的裁量和认定。这造成了购房者的困惑,也间接导致开发商怠于履行义务。对此,选取《民法典》颁布后... 购房者可否因商品房质量瑕疵拒绝受领房屋。拒绝受领后,开发商应当尽到何种义务救济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上述问题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有着不同的裁量和认定。这造成了购房者的困惑,也间接导致开发商怠于履行义务。对此,选取《民法典》颁布后的218份相关裁判文书,对拒绝受领房屋制度进行了学理和实务分析,得出了以下结论:我国应当明确拒绝受领的法律性质和行使的法律依据;对行使条件进行客观规定,便于法官准确把握,适度扩大制度的适用范围;也应适度放宽适用违约金等救济措施,以此来敦促开发商交付质量合格的房屋,及时履行维修义务,弥补购房者的客观损失,平衡购房者与开发商的利益,实现房地产市场良性运转之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品房质量瑕疵 拒绝受领 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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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违约的制度内涵与类型扩展 被引量:6
6
作者 李建星 《法治研究》 CSSCI 2019年第5期149-160,共12页
债务人发生预期违约情事,应当认定其构成违反忠实义务,彻底毁损当事人对合同的信赖,因而债权人无须等到债务届期就可解除合同或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预期违约的核心案型是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前拒绝履行合同。债务人可通过明示拒绝履行... 债务人发生预期违约情事,应当认定其构成违反忠实义务,彻底毁损当事人对合同的信赖,因而债权人无须等到债务届期就可解除合同或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预期违约的核心案型是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前拒绝履行合同。债务人可通过明示拒绝履行合同中的主义务,也可以藉由无权行使合同解除权等不正当地质疑合同义务。预期违约的适用情形还应扩张至,非金钱之债的债务人存在预期履行不能,以及金钱之债的债务人存在预期缺乏履行能力。倘若债务人缺乏预期履行能力已经高度确定,且构成根本违约,债权人可以无须给予债务人宽限期提供担保,立即主张损害赔偿或解除合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期违约 合同忠实义务 拒绝履行 拒绝受领 缺乏履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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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服务”为交易对象的债权人违约初探-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号为例 被引量:4
7
作者 兰仁迅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6年第1期86-97,共12页
传统理论认为,受领给付是债权人的权利,即使发生债权人受领迟延,负迟延责任,也只是债权人不行使权利的结果,并非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案例1号中,债权人先后与两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合同,在只能受领其中之一提供的居间服务的情... 传统理论认为,受领给付是债权人的权利,即使发生债权人受领迟延,负迟延责任,也只是债权人不行使权利的结果,并非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案例1号中,债权人先后与两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合同,在只能受领其中之一提供的居间服务的情况下,已经造成对另一份居间合同的违反。《合同法》第101条规定了债权人拒绝受领、迟延受领和不能受领标的"物"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提存,以终止双方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拒绝受领、迟延受领和不能受领债务人"服务"的情况下,因"服务"与标的"物"不具备类推适用的本质"类似性",第101条并无适用余地。通过债权人违约责任,能够解决以"服务"为对象的交易中债权人的不履行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服务 拒绝受领 受领迟延 债权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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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迟延探析
8
作者 李军 张方彪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2年第12期69-72,共4页
仅就债权人迟延本身来说,应将其限于应当对债务人的履行及时受领而没有受领,而不应当包括未提供必要的协助。其成立要件包括:有履行上需要债权人受领之债务;债务人已为合法提出;债权人的迟延受领无正当理由。债权人迟延本质上是一种违... 仅就债权人迟延本身来说,应将其限于应当对债务人的履行及时受领而没有受领,而不应当包括未提供必要的协助。其成立要件包括:有履行上需要债权人受领之债务;债务人已为合法提出;债权人的迟延受领无正当理由。债权人迟延本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我国《合同法》分则的相关条款有待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人迟延 拒绝受领 违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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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权迟延 被引量:13
9
作者 韩世远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1999年第3期18-25,共8页
关键词 债权人 债务人 债务不履行 拒绝受领 履行不能 损害赔偿 附随义务 不真正义务 定作人 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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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装修商品房瑕疵交付违约责任认定
10
作者 谷昔伟 曹璐 方楠 《人民司法》 2023年第5期54-57,共4页
【裁判要旨】全装修商品房买受人以房屋存在质量瑕拒绝受领房屋的,应以质量瑕疵是否严重作为区分标准。对于不存在严重质量瑕疵导致商品房无法居住使用情形的,买受人无权拒绝受领房屋,但因质量瑕疵导致维修期间不能正常居住使用的,开发... 【裁判要旨】全装修商品房买受人以房屋存在质量瑕拒绝受领房屋的,应以质量瑕疵是否严重作为区分标准。对于不存在严重质量瑕疵导致商品房无法居住使用情形的,买受人无权拒绝受领房屋,但因质量瑕疵导致维修期间不能正常居住使用的,开发商应赔偿因维修产生的损失。主合同约定维修期间按购房款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损失,商品房补充合同变更约定按实际损失赔偿买受人的,不属于格式条款无效情形,应认定有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买受人 合同变更 质量瑕疵 拒绝受领 区分标准 商品房 裁判要旨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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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中合同违约责任研究
11
作者 邱学根 丁艳秋 《楚天法治》 2023年第17期134-136,共3页
本文展开了对《民法典》 中合同违约责任的研究,在对合同违约责任基于《民法典》 进行解读的基础上,对?民法典?中合同违约相关处理方法进行了分析.随后,探讨了拒绝受领《民法典》 中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律后果,以及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在《民... 本文展开了对《民法典》 中合同违约责任的研究,在对合同违约责任基于《民法典》 进行解读的基础上,对?民法典?中合同违约相关处理方法进行了分析.随后,探讨了拒绝受领《民法典》 中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律后果,以及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在《民法典》 中的适用,从而进一步推动《民法典》 对人们合法权益的维护.同时,为司法机关执法提供《民法典》 合同违约责任的解读成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合同违约 处理方法 拒绝受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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