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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的权利与拓展的法理——钱钟书、杨季康、钱媛书信手稿拍卖案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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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印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5年第5期93-98,共6页
钱钟书、杨季康、钱媛书信手稿作为一种特殊的物,其上存在着物权、著作权及隐私权。该书信手稿拍卖纠纷是由权利冲突原因所致。解决权利冲突主要有权利位阶理论、权利平等理论、权利边界理论,这三种理论所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发挥着不同... 钱钟书、杨季康、钱媛书信手稿作为一种特殊的物,其上存在着物权、著作权及隐私权。该书信手稿拍卖纠纷是由权利冲突原因所致。解决权利冲突主要有权利位阶理论、权利平等理论、权利边界理论,这三种理论所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民事主体分为民事权利主体与民事法益主体两个类别。民事权益分为民事权利与民事法益两个方面,这种解释有利于学理上对胎儿或死者的合法利益提供必要的法律保护措施。钱钟书、钱媛作为死者,其财产权依法发生继承,其人格利益受法律保护。隐私权属于人格权,隐私属于人格利益。我国除侵权责任法外,民法通则及司法解释只是承认"隐私"这一概念,并未确立"隐私权"这一概念,侵权责任法属于救济法,不具有确权功能,因此其虽然对"隐私权"的侵权救济做了规定,但是不能就此简单适用在有关纠纷案件裁决文书中,只有在未来民法人格权篇的立法正式承认了"隐私权"这一概念后,才可在法律裁判文书中适用这一概念。因此,严格意义上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钱钟书、杨季康、钱媛书信手稿拍卖案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4)高民终字第1152号)]使用"隐私权"这一术语有些欠妥,统一使用"隐私"这一术语就会显得更加严谨、准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书信手稿 物上权利权利冲突 复合的权利 拓展的法理 裁判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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