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第三人惊吓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及拓展适用
被引量:1
- 1
-
-
作者
周华
管俊兵
-
机构
福建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出处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1期82-89,共8页
-
文摘
随着侵权法受害人中心主义的转移,第三人惊吓损害赔偿制度逐步获得认可,在路径选择上英美法系是作为独立侵权类型来处理,而大陆法系则以绝对权为基础进行阐释。第三人惊吓损害赔偿与反射性损害赔偿同属为间接受害人设立的损害赔偿制度,二者间泾渭分明,在构成要件上存在明显区分。近年来,第三人惊吓损害赔偿制度不断发展,集中表现为时空紧密性要求逐步突破、第三人与直接受害人之间关系趋于弹性化、身体伤害或疾病要求出现软化和例外等,由此导致其适用范围大幅扩展,甚至在部分国家部分兼而发挥着非财产性反射损害赔偿的功能。
-
关键词
第三人惊吓损害赔偿
制度建立
拓展适用
-
Keywords
compensation for the third party's nervous shock
system establishment
expanding application
-
分类号
D90-059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
-
题名论恢复原状在侵权救济体系中的确立及拓展适用
- 2
-
-
作者
周华
-
机构
福建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
出处
《甘肃理论学刊》
2018年第6期105-110,共6页
-
文摘
在以财产权利为核心的传统民法体系中,侵权责任主要表现为金钱赔偿。近代以来,得益于民事权利尤其是人格权种类的丰富,恢复原状作为非财产性的责任承担方式逐步确立,并呈现出适用领域的扩展和表现形式多元化的特征。相较于单纯关注价值利益的金钱赔偿,旨在全面实现受害人之完整利益的恢复原状在多国均被规定为优先适用型。而在名誉侵权案件中,恢复原状更是被广泛适用并演变出特殊的表现形式,诸如撤销或更正不实陈述、公布判决书、赔礼道歉等。
-
关键词
恢复原状
侵权责任
确立
拓展适用
-
分类号
DF52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
-
题名高职生物制药专业微生物与免疫学课程定位
被引量:1
- 3
-
-
作者
孙春燕
叶曼红
-
机构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
出处
《广东职业技术教育与研究》
2012年第5期24-25,共2页
-
文摘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将高职生物制药专业的微生物与免疫学课程定位为基础性、岗位适用性和拓展性,以此为依托组织教学内容。
-
关键词
微生物与免疫学课程定位基础性
岗位适用性拓展性
-
分类号
G712
[文化科学—职业技术教育学]
R-4
[医药卫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