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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法收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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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为汾 《广西农村金融研究》 1989年第8期23-25,共3页
银行、信用社的收贷,过去一般都是采取教育和协商的手段,后来又逐步采用了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近年来,由于信贷业务的发展和法制教育的普及,金融部门开始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收回到逾期贷款(以下简称为“以法收贷”)玉林地区农村金融系统... 银行、信用社的收贷,过去一般都是采取教育和协商的手段,后来又逐步采用了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近年来,由于信贷业务的发展和法制教育的普及,金融部门开始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收回到逾期贷款(以下简称为“以法收贷”)玉林地区农村金融系统的各县、市农行和信用社联合社去年以来,也普遍开展了以法收贷并收到一定成效,从去年“以法收贷”的情况看,各地做法不一,有利有弊,因此,认真调查研究这个问题,对正确运用法律手段收回到期逾贷款,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具有很大意义。下面笔者对“以法收贷”各种形式的利弊作些分析并就如何正确运用法律手段收回贷款问题谈些浅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部门 信用社 逾期贷款 手续费 拖债 党政 玉林地区 法律手段 欠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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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谈银行信贷资产的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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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钟金源 《广西农村金融研究》 1990年第6期21-10,共2页
抓好清理信贷资产工作,是银行系统在国家实行“双紧”方针政策措施下,有效地做好银行内部治理整顿,进一步调整信贷结构的一个重要具体环节;根据社会经济效益和银行内部核算效益的关系,对银行清理信贷资产,它包括摸清信贷资金家底和及时... 抓好清理信贷资产工作,是银行系统在国家实行“双紧”方针政策措施下,有效地做好银行内部治理整顿,进一步调整信贷结构的一个重要具体环节;根据社会经济效益和银行内部核算效益的关系,对银行清理信贷资产,它包括摸清信贷资金家底和及时收回不合理信贷资金占用两方面内容,在实行“双轨反映”时,我认为应遵循下列原则:(一)清理信贷资产工作的时效性原则。这个原则的实质,要求银行信贷部门在协助企业(个人)清资挖潜的同时,准确地掌握和挖掘清理对象的资金潜力(包括产(商)品清仓处理,应收未收货款、应收未收个人拖欠款的追收等),及时地运用信贷利率杠杆的内在功能,采取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必要时与法律行政措施并举),把“呆滞”和“拖欠”量的积压控制在最低限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银行信贷资产 信贷资金 内在功能 调整信贷结构 拖债 工商经营 还款 时效性原则 信贷制裁 品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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