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3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表决权拘束协议法律制度研究——法理基础、制度分析与制度构建 被引量:2
1
作者 洪迪昀 《研究生法学》 2012年第3期30-46,共17页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之下,无论是中国企业走出去,还是外国企业走进来,企业国际化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需要通过控制其它公司来提高竞争力。股权或者资产的并购固然是一种方案,但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通过协议控制公司无疑是更优化选择。在国外...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之下,无论是中国企业走出去,还是外国企业走进来,企业国际化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需要通过控制其它公司来提高竞争力。股权或者资产的并购固然是一种方案,但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通过协议控制公司无疑是更优化选择。在国外公司法理论和实践中,表决权拘束协议制度是一个有效的解决方案。但是,我国现行法律尚未构建起一整套制度体系,使得在我国实施该方案存在诸多问题。在深入分析表决权拘束协议法理基础并对于该制度的立法进行制度分析的前提下,最终结合我国现行公司法理论与实践,在我国构建表决权拘束协议的一整套制度不仅具有可行性,而且具有必要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表决权拘束协议 表决权相对分离 法理基础 制度分析 制度构建
下载PDF
股东表决权拘束协议的效力及其救济 被引量:6
2
作者 王真真 《商业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37-147,共11页
股东表决权拘束协议是股东之间就如何行使个人权利所达成的合同,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适用《民法典》合同编关于无名合同的一般规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表决权拘束协议一定能够通过《公司法》的检验。表决权拘束协议的实... 股东表决权拘束协议是股东之间就如何行使个人权利所达成的合同,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适用《民法典》合同编关于无名合同的一般规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表决权拘束协议一定能够通过《公司法》的检验。表决权拘束协议的实际履行往往涉及股东会决议效力的稳定性,在决定是否采用实际履行的救济方式时应以区分原则为基础,考虑股东会决议是否已经通过、表决权拘束协议的参加主体等具体场景进行利益衡量。在立法论层面上,《公司法》应当明确表决权拘束协议的效力以及救济方式;在解释论层面上,部分股东之间的表决权拘束协议可以将违约方投票不予计算的方式进行救济,而对于全体股东参加的表决权协议则可以解释为章程,从而以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方式进行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表决权 拘束协议 合同效力 股东会决议 利益衡量
下载PDF
表决权拘束协议的救济方式——以组织规则对协议的外在影响为视角
3
作者 唐睿晨 郭浩言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3年第6期64-66,共3页
表决权拘束协议是以约定表决权如何行使为内容的合同,其救济可适用《民法典》合同编有关无名合同的规定。但是,表决权拘束协议的救济方式还存在公司法上的特殊性:实际履行涉及股东会决议的稳定性,需要对股东会是否召开、协议缔约主体分... 表决权拘束协议是以约定表决权如何行使为内容的合同,其救济可适用《民法典》合同编有关无名合同的规定。但是,表决权拘束协议的救济方式还存在公司法上的特殊性:实际履行涉及股东会决议的稳定性,需要对股东会是否召开、协议缔约主体分类考察,综合衡量多方主体的利益。损害赔偿及违约金规则也涉及商事主体能力的特殊性,应当重视发挥履约担保功能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表决权 拘束协议 股东会决议 实际履行 损害赔偿 履约担保
下载PDF
股东违反表决权拘束协议的法律研究——以强制履行对公司决议效力的影响为落脚点
4
作者 欧阳珍妮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第4期86-91,100,共7页
表决权拘束协议的效力在许多国家都经历了从被否定到被逐步认可的过程,随着公司治理自主性及独立性的不断加强,将进一步获得许可。在我国,股东在其表决权行使过程中,也有适用表决权拘束协议的需求,我国制度的实施应当符合人的偏好,完善... 表决权拘束协议的效力在许多国家都经历了从被否定到被逐步认可的过程,随着公司治理自主性及独立性的不断加强,将进一步获得许可。在我国,股东在其表决权行使过程中,也有适用表决权拘束协议的需求,我国制度的实施应当符合人的偏好,完善表决权拘束协议相关制度。强制履行包括正反两个方面,无论是哪个方面都以推翻股东会决议,否定原先决议的效力为前提条件。基于表决权拘束协议与股东会决议相分离的共识,应当禁止股东会决议做出后适用强制履行这一救济措施,避免推翻已经做出的股东会决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表决权拘束协议 股东会决议 强制履行
下载PDF
股东表决权拘束协议的法律效力
5
作者 王沁楠 《河北企业》 2021年第2期151-153,共3页
表决权拘束协议是公司股东攫取公司控制权的重要途径,本文介绍了表决权拘束协议在各国学者中的不同概念,通过比较分析法得出了表决权拘束协议主体应为股东,以此对其定义,并介绍了协议具有合理配置公司控制权,有利于打破公司僵局的功能... 表决权拘束协议是公司股东攫取公司控制权的重要途径,本文介绍了表决权拘束协议在各国学者中的不同概念,通过比较分析法得出了表决权拘束协议主体应为股东,以此对其定义,并介绍了协议具有合理配置公司控制权,有利于打破公司僵局的功能。接着从形式方面与实质方面分析表决权拘束协议的效力,形式方面论述了书面协议是否为其生效要件,登记是否为其对抗要件,而实质方面论述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为其协议主体,协议的期限与内容是否有其限制,以及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与社会公共利益。在此,笔者希望通过分析不同国家表决权拘束协议效力规定的不同,从而为实践提供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表决权拘束协议 法律效力
下载PDF
股东表决权拘束协议可以实际履行吗?
6
作者 李建伟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87-205,共19页
股东表决权拘束协议能否实际履行?对此,可从契约法与组织法的双重视角考量。如肯定之,需回答其具有组织法上效力的法理依据,并克服组织法上的适用障碍——协议何以约束缔约人之外的公司及其他非缔约股东?实际履行在股东表决权拘束协议... 股东表决权拘束协议能否实际履行?对此,可从契约法与组织法的双重视角考量。如肯定之,需回答其具有组织法上效力的法理依据,并克服组织法上的适用障碍——协议何以约束缔约人之外的公司及其他非缔约股东?实际履行在股东表决权拘束协议违约救济上的适用,具有必要性与重要性,应予有条件的肯定,但前提是协议具有组织法效力。股东表决权拘束协议的实际履行,需要基于协议的双重法律属性以及股东投票与否、决议成立与否等阶段性因素而予以情景化适用。股东未投票且决议未作出的,守约方可申请行为保全;股东已投票,尚在计票阶段的,得请求公司改票;股东已投票且决议已作出的,守约方得请求撤销在先决议,并诉请法院要求违约方在下次股东会上依约投票以形成新的决议。《公司法》文本有必要对股东协议作出整体性规范,肯定股东表决权拘束协议的效力,规制其介入公司治理的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表决权拘束协议 违约救济 组织法 损害赔偿 实际履行
原文传递
表决权拘束协议:在双重结构中生成与展开 被引量:23
7
作者 梁上上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6期94-106,共13页
表决权拘束协议是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其他第三人之间约定表决权行使的契约 ,是获得公司控制权的一种有效手段。表决权可否成为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的客体 ,在西方国家经历了从禁止到许可的过程。表决权拘束协议的成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 表决权拘束协议是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其他第三人之间约定表决权行使的契约 ,是获得公司控制权的一种有效手段。表决权可否成为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的客体 ,在西方国家经历了从禁止到许可的过程。表决权拘束协议的成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影响其效力的因素包括表决权的内容、是否违反强制或者禁止性规定以及是否违反一般性法律条款。违反表决权拘束协议的责任方式主要有损害赔偿和强制履行 ,对违反表决权拘束协议的救济方式将对公司决议产生一定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表决权 拘束协议 强制履行职能 公司决议 许可制度 《公司法》 股东权益
原文传递
表决权拘束协议的初步研究——兼评“华电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 被引量:3
8
作者 何昕 《金融法苑》 CSSCI 2018年第3期81-91,共11页
本文从华电公司案的争议出发,主要研究了公司作为表决权拘束协议的缔约主体、效力以及违约救济问题。出于实现协议目的的需求,结合司法实践,我国可以允许公司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的方式成为表决权拘束协议的缔约主体。另外,在对表决权拘... 本文从华电公司案的争议出发,主要研究了公司作为表决权拘束协议的缔约主体、效力以及违约救济问题。出于实现协议目的的需求,结合司法实践,我国可以允许公司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的方式成为表决权拘束协议的缔约主体。另外,在对表决权拘束协议守约方进行救济时,法院应平衡当事人、公司、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等利益,从发生纠纷的公司类型、协议内容是否涉及第三人利益、签约股东人数、公司是否为缔约主体等多维度进行思考,以期通过损失赔偿和强制履行两种方式的结合,在最大程度上对守约方进行救济。华电公司案中法院不适当的判决恐带来错误的示范效应,建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指导性案例来明确与表决权拘束协议相关案件的裁判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表决权拘束协议 缔约主体 效力 强制履行
原文传递
再论股东表决权拘束协议的违约救济问题
9
作者 林树荣 《金融法苑》 2023年第2期65-80,共16页
股东表决权拘束协议的违约救济问题关涉公司法的组织逻辑,无法单独依据合同法规则作出简单的判断。公司法对表决权拘束协议的介入主要发生在救济阶段,相关违约救济手段的理论已从原有的简单化选择路径演化为精细化衡量路径、从损害赔偿... 股东表决权拘束协议的违约救济问题关涉公司法的组织逻辑,无法单独依据合同法规则作出简单的判断。公司法对表决权拘束协议的介入主要发生在救济阶段,相关违约救济手段的理论已从原有的简单化选择路径演化为精细化衡量路径、从损害赔偿逐步演进到实际履行方式。但各种实际履行的精细化路径都面临组织法逻辑的严峻拷问,对实际履行路径的过分依赖似乎是国际经验的错位移植;相反地,损害赔偿路径在组织法逻辑中仍保有一定的合理性,不应被完全否定。基于此,区别于已有的观点,股东表决权拘束协议的违约救济路径之新体系构造应以决议是否已作出为分界,具体可归纳为:股东未投票、决议未作出的,守约方可申请行为保全,但法院的自由裁量权受到严格的限制;股东已投票、决议已作出且有效成立的,守约方无法请求撤销在后决议,守约股东仅能采取实际履行之外的其他违约救济方式。概言之,对具体违约路径的判定应当紧密围绕股东表决权拘束协议的组织法效力逻辑展开论证,以免出现谬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表决权拘束协议 股东协议 违约救济 实际履行 损害赔偿
原文传递
创业投资合同与我国公司法制的适应性探讨 被引量:3
10
作者 潘林 《证券市场导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59-66,共8页
创业投资合同打破了标准的公司利益与控制权分配格局,形成了创业企业独有的公司治理结构,回应了内含于创业投资中的极端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代理成本问题,从而对接了资本和创新。在我国创业投资实践中,美式创业投资合同条款在本土... 创业投资合同打破了标准的公司利益与控制权分配格局,形成了创业企业独有的公司治理结构,回应了内含于创业投资中的极端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代理成本问题,从而对接了资本和创新。在我国创业投资实践中,美式创业投资合同条款在本土化的过程中遭遇了种种制度障碍,与我国的公司治理规则、公司资本制度有诸多不匹配、不协调之处,这是我国公司法制适应性不足的表现,亟待修正与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创业投资 创业投资合同 表决权拘束协议 可回赎股份
下载PDF
狙击表决权行使和收益权的分离——以外观为视角析境外之相关规制 被引量:4
11
作者 朱春叶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年第1期112-117,共6页
如果说有限责任构成了公司法最显著的特征,那么在彰显公司法的特征方面,投票机制则无疑稳居第二。[1]P63然而对于表决权的三大工具———表决权代理、表决权信托和表决权拘束协议———却是对表决权核心理论的游离。如何规制这三类工具... 如果说有限责任构成了公司法最显著的特征,那么在彰显公司法的特征方面,投票机制则无疑稳居第二。[1]P63然而对于表决权的三大工具———表决权代理、表决权信托和表决权拘束协议———却是对表决权核心理论的游离。如何规制这三类工具也是各国公司立法的重头戏。文章从外观入手(协议书面性、登记公示、信息披露等)对此规制展开分析,以期通过新的视角窥探各国对公司表决权运用的立法倾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表决权征集 表决权信托 表决权拘束协议 外观
下载PDF
公司法语境下决议与协议之界分 被引量:31
12
作者 周游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06-116,共11页
司法实践存在协议"杀死"决议的现象。协议在我国公司治理当中运用甚广,然而,无论是放松管制,还是保障股东权益,又或是维护公司人合性,都难以成为协议"杀死"决议的正当理由。继而,无论是旨在加强收购监管的一致行动... 司法实践存在协议"杀死"决议的现象。协议在我国公司治理当中运用甚广,然而,无论是放松管制,还是保障股东权益,又或是维护公司人合性,都难以成为协议"杀死"决议的正当理由。继而,无论是旨在加强收购监管的一致行动(协议)制度,还是意在确认行为效力的表决权拘束协议,察其本质都无法得出强制履行协议的结论。进而,通过明确公司程式在公司法上的价值,也能进一步厘清公司法语境下协议与决议的界分。当公司法之制度供给显著少于合同法,且决议制度本身还存在诸多不足时,协议极易"杀死"决议。要阻却这种伤害,公司法需要构建特殊的协议制度;同时,决议制度也需要在目的、原则、内容、程序、效力及责任等方面进行系统性修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决议 表决权拘束协议 公司程式 公司治理
原文传递
示范诉讼契约之研究
13
作者 沈冠伶 《臺大法學論叢》
所谓示范诉讼(Musterprozess)系指, 某一诉讼之纷争事实与其他(多数)事件之事实主要大部分相同,该诉讼事件经由法院裁判後,其结果成为其他事件在诉讼上或诉讼外处理之依据,此判决可称为「示范判决」(Musterurteil)。狭义而言... 所谓示范诉讼(Musterprozess)系指, 某一诉讼之纷争事实与其他(多数)事件之事实主要大部分相同,该诉讼事件经由法院裁判後,其结果成为其他事件在诉讼上或诉讼外处理之依据,此判决可称为「示范判决」(Musterurteil)。狭义而言,在纷争当事人问须存在有一明示或默示之协议,择定某一诉讼事件作为示范诉讼,协议当事人可即为示范诉讼之两造(例如:在一部请求之情形)或一造(例如:基於同一原因事实之侵权行为人, 或在保证关系之情形),但亦得约定以他人间所进行之诉讼作为示范诉讼(例如:在不同雇主与劳工间所生类似之劳资纷争),并约定在示范诉讼之判决确定前,其他未起诉之当事人暂不起诉,己提起诉讼者,则停止进行,待示范判决确定後,以该判决作为其他同类纷争解决之准据,在当事人问具有拘束力,此协议即称为「示范诉讼契约」(M usterprozessvertrag)。示范诉讼契约在内容上乃数项协议之结合,包括「停止争讼协议」或「不起诉协议」以及「拘束力协议」并得视当事人之需求,包括:「愿连受强制执行」之声明、「不得为舍弃或认诺」之协议、「应上诉至最高法院或最终审级」之协议等。示范诉讼契约为诉讼契约之一种类型,因此,基於当事人之程序处分权、程序选择权,为使当事人之程序利益受到保护,并赋予其平衡追求实体利益与程序利益之机会,只要不涉及公益之违背,有损於司法资源之合理分配或诉讼经济,均宜承认当事人得就各该诉讼进行之相关事项予以约定,而有其合法性,具有契约之拘束力。当事人-造如违背契约中之约定,他造当事人得提出示范诉讼契约作为抗辩。示范诉讼契约一方面具有裁判外纷争处理之制度机能,透过示范诉讼契约之缔结,可保留当事人自主解决纷争之优点,尊重当事人对於纷争解决方式之选择;另一方面在同类之其他纷争以示范诉讼之判决为处理、解决之依据时,亦保有以司法机关之裁判作为纷争解决依据之优点,有助於社会大众预见法之所在及其发展,具有明确化及安定,化法律秩序之机能,此乃其他法院外自主性纷争处理制度所欠缺者。除此之外,示范诉讼契约亦可与修正後之选定当事人制度或团体不作为诉讼相互配合,以解决多数同类纷争同时或先後系属於法院之问题。不过,由於纷争当事人众多,常难以期待所有当事人均能缔结示范诉讼契约,而宜考虑由法院依职权桦定示钝诉讼之可能性。在我国现行法之解释上,此虽得依有关合并辩论、诉讼停止、职务上已知之事实、织权调查证据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但仍有其界限,且欠缺配套之整合规剖,如未明文规定,恐较易滋生运用上争议,宜考虑立法予以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示範訴訟 示範訴訟契約 示範判決 不起訴協議 拘束力協議 願受強制執行之聲明 不得為捨棄或認諾之協議 裁判外紛爭處理制度 既判力 合併辯論 訴訟停止 團體訴訟 選定當事人
全文增补中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