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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奋剂犯罪拟制规定的司法适用
1
作者 霍俊阁 《河北体育学院学报》 2022年第5期1-7,共7页
刑事制裁涉兴奋剂犯罪第一案判决的作出,标志着《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成为兴奋剂犯罪案件的审理依据。但兴奋剂犯罪拟制规定在补强反兴奋剂规则治理效果、衔接反兴奋剂规则处罚... 刑事制裁涉兴奋剂犯罪第一案判决的作出,标志着《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成为兴奋剂犯罪案件的审理依据。但兴奋剂犯罪拟制规定在补强反兴奋剂规则治理效果、衔接反兴奋剂规则处罚规定的同时,也存在致使兴奋剂犯罪处理结果失当的风险。如何规范适用该解释中的兴奋剂犯罪拟制规定,成为后续审理兴奋剂犯罪案件的关注重点。为避免兴奋剂犯罪行为处置陷入规范冲突,在适用兴奋剂犯罪拟制规定时,应遵循兴奋剂违规处理程序的前置适用,并保持与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的体系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兴奋剂犯罪 司法解释 拟制规定 体系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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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拟制规定与准用规定的区别探析
2
作者 李培梁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经济管理》 2016年第7期226-226,共1页
除刑法总则有关预备犯和未遂犯处罚的规定属准用规定外,在我国刑法分则中不存在准用规定。但是,我国司法实务界和刑法学界却将设立准用规定的逻辑适用到对拟制规定的理解中,并且将拟制规定与准用规定等同视之,以致相关的拟制规定在适用... 除刑法总则有关预备犯和未遂犯处罚的规定属准用规定外,在我国刑法分则中不存在准用规定。但是,我国司法实务界和刑法学界却将设立准用规定的逻辑适用到对拟制规定的理解中,并且将拟制规定与准用规定等同视之,以致相关的拟制规定在适用时出现相当混乱的局面。因此,本文对刑法中拟制规定与准用规则的区别进行了探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拟制规定 准用规定 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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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拟制规定与准用规定之别 被引量:6
3
作者 赵春玉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86-97,共12页
除刑法总则有关预备犯和未遂犯处罚的规定属准用规定外,在我国刑法分则中不存在准用规定。但是,我国司法实务界和刑法学界却将设立准用规定的逻辑适用到对拟制规定的理解中,并且将拟制规定与准用规定等同视之,以致相关的拟制规定在适用... 除刑法总则有关预备犯和未遂犯处罚的规定属准用规定外,在我国刑法分则中不存在准用规定。但是,我国司法实务界和刑法学界却将设立准用规定的逻辑适用到对拟制规定的理解中,并且将拟制规定与准用规定等同视之,以致相关的拟制规定在适用时出现相当混乱的局面。准用规定通常是根据处罚的需要选择和解释犯罪构成,其设立逻辑是"罪当其罚"。在罪刑法定原则之下,必须对准用规定与拟制规定做准确的区分。为确保拟制规定的适用符合现代刑事法治倡导的"罚当其罪"的设立逻辑,在对拟制规定之罪量刑时可以借鉴设立准用规定的逻辑并根据违法和责任程度的差异比照基本罪的量刑从轻或减轻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拟制规定 准用规定 注意规定 罚当其罪 罪当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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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规定的区分——以一则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案例为分析样本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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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林生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1年第9期38-40,共3页
在区分法律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规定时,应综合考量各种标准,包括论理解释优于文理解释原则、被法律等同视之行为的刑法价值相当原则、目的解释原则、有效解释原则、体系解释原则。刑法第247条属于法律注意规定,不具有杀人故意的刑讯逼供... 在区分法律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规定时,应综合考量各种标准,包括论理解释优于文理解释原则、被法律等同视之行为的刑法价值相当原则、目的解释原则、有效解释原则、体系解释原则。刑法第247条属于法律注意规定,不具有杀人故意的刑讯逼供致人死亡行为并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注意规定 法律拟制规定 刑讯逼供致人死亡行为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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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的四种规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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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邱威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SSCI 2011年第5期234-239,共6页
有些文章对法定拟制与注意规定进行了研究,但是该项研究有待完善。刑法分则有四种规定,对四种规定的界定是否科学合理,关乎到能否准确定罪量刑,也涉及对法律规范的正确理解,立足体系解释原理,对分则的四种规定才可能做出合理界定。基本... 有些文章对法定拟制与注意规定进行了研究,但是该项研究有待完善。刑法分则有四种规定,对四种规定的界定是否科学合理,关乎到能否准确定罪量刑,也涉及对法律规范的正确理解,立足体系解释原理,对分则的四种规定才可能做出合理界定。基本规定是对定罪处罚的最一般规定;拟制规定是对构成彼罪的行为却按此罪论的规定;指示规定是指示司法工作人员在多种结论中如何选择一种作为处理案件的结论;提示规定是为了引起司法人员的注意而做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本规定 拟制规定 指示规定 提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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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辩护全覆盖:规范分析与实效检验
6
作者 李国华 《人权法学》 2024年第2期132-150,163,164,共21页
《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性质是法律拟制,这使原本不是律师辩护的其他辩护人辩护、值班律师法律帮助也被视为律师辩护。律师辩护全覆盖是指被追诉人在法律上有获得辩护律师辩护、其他辩护人辩护... 《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性质是法律拟制,这使原本不是律师辩护的其他辩护人辩护、值班律师法律帮助也被视为律师辩护。律师辩护全覆盖是指被追诉人在法律上有获得辩护律师辩护、其他辩护人辩护或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权利。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显著提升了刑事案件的律师辩护率,尤其是新增指定辩护案件的规定效果明显。但改革试点工作也面临诸多难题,包括一些简易程序案件和速裁程序案件被告人没有获得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指定辩护律师在举证、提出辩护意见、辩护意见采纳、定罪量刑辩护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明显弱于委托辩护律师,值班律师未能提供有效法律帮助等。律师辩护全覆盖改革的优化需要从以下方面着力:完善指定辩护的适用范围,确保通知法律帮助义务的充分履行,提高指定律师辩护的质量标准,明确有效法律帮助的认定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辩护全覆盖 法律拟制规定 值班律师 有效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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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罪 被引量:6
7
作者 邵维国 聂慧仪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5年第9期61-65,共5页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第三十三条新增了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罪。本罪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动机)要件,以捏造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为行为要件。本罪侵害的法益仅仅是司法秩序,不包括财物或其他财产性利益。实施本罪行为而...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第三十三条新增了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罪。本罪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动机)要件,以捏造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为行为要件。本罪侵害的法益仅仅是司法秩序,不包括财物或其他财产性利益。实施本罪行为而侵占他人财物或逃避合法债务的,转化为诈骗罪并从重处罚。这是一种拟制性规定。以指使他人作伪证或者伪造印章等方法来实施本罪的,其方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数罪并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罪 司法秩序 拟制规定 罪数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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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含混的法教义学弥补:以刑法第289条为分析样本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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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世伟 《时代法学》 CSSCI 2010年第2期43-49,共7页
由于现行刑法第289条规定的模糊含混,导致该条文适用过程中歧义丛生,增加了司法适用的难度。通过梳理该条的历史变迁与法益变化,从法教义学角度客观把握"聚众‘打砸抢’"的内涵与地位,同时运用"拟制规定"与"... 由于现行刑法第289条规定的模糊含混,导致该条文适用过程中歧义丛生,增加了司法适用的难度。通过梳理该条的历史变迁与法益变化,从法教义学角度客观把握"聚众‘打砸抢’"的内涵与地位,同时运用"拟制规定"与"注意规定"分析方法来厘定刑法第289条条文性质并作出合理解释乃消除实践分歧之可行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聚众“打砸抢” 注意规定 拟制规定 判令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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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准犯”的正名及适用
9
作者 赵春玉 《清华法律评论》 2014年第2期77-102,共26页
"准犯"是学理上对某类犯罪的统称,理论上存在三种见解,即"准犯"是注意规定、准用规定和拟制规定,这些分歧在司法实务中均有所体现。将"准犯"理解为注意规定会导致处罚范围过宽和刑罚过重。将"准犯&q... "准犯"是学理上对某类犯罪的统称,理论上存在三种见解,即"准犯"是注意规定、准用规定和拟制规定,这些分歧在司法实务中均有所体现。将"准犯"理解为注意规定会导致处罚范围过宽和刑罚过重。将"准犯"理解为准用规定,会增大犯罪认定和刑罚裁量的随意性,是比附制度的当代体现,与现代刑事法治国精神相悖。从立法方法、思维及规范内涵来看,"准犯"属于拟制规定。在犯罪认定中,法律适用者必须根据拟制规定应有的逻辑内涵适用"准犯",不得例外。在刑罚裁量中,在与基本犯相同的情况下,对"准犯"可以在基本犯的基础上减轻处罚,但是减轻处罚不是随意的,应当受到相应的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准犯 注意规定 准用规定 拟制规定 构成要件等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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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转化犯立法的理论根据 被引量:14
10
作者 龙洋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130-136,共7页
转化犯是我国刑法理论对刑法中特有行为形式所作的理论概括,转化犯最大的立法价值在于它凸现了罪责刑均衡原则。基于转化犯是轻罪向重罪的单向转化,转化犯的法定性既缘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也是刑法规范作为裁判规范的属性使然。作为... 转化犯是我国刑法理论对刑法中特有行为形式所作的理论概括,转化犯最大的立法价值在于它凸现了罪责刑均衡原则。基于转化犯是轻罪向重罪的单向转化,转化犯的法定性既缘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也是刑法规范作为裁判规范的属性使然。作为规范的表达方式,注意性规定的转化犯,其立法的理论根据缘于犯罪构成学说;而拟制性规定的转化犯,其立法的理论根据则基于法律拟制的正当性,即借助于法律拟制立法的正当性要求,拟制性规定的转化犯既可以弥补刑法条文的漏洞或缺陷,还可以满足刑法规范对实质正义的立法诉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转化犯 注意性规定 拟制规定 理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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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中国命运:从快播案说起 被引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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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艳东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68-88,共21页
快播案的背后,反映了学理上不限制不纯正不作为犯的边界,导致司法实践中滥用不纯正不作为犯、脱离实行行为而只根据法益保护需要定罪。中国的立法模式不同于德日,总则没有设立原则处罚不作为的拟制规定,重罪法条是以行为危险为核心。因... 快播案的背后,反映了学理上不限制不纯正不作为犯的边界,导致司法实践中滥用不纯正不作为犯、脱离实行行为而只根据法益保护需要定罪。中国的立法模式不同于德日,总则没有设立原则处罚不作为的拟制规定,重罪法条是以行为危险为核心。因而,以法益保护为由在中国处罚不纯正不作为犯,违反罪刑法定原则。考虑到中国文化给定了一些重罪的作为形象,立法者也预设了重罪的作为性质,应当否认重罪存在不纯正不作为犯,把一些需要处罚的不纯正不作为犯解释为作为犯和过失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益保护 行为危险 以刑制罪 拟制规定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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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财物及时退交行为与受贿罪认定——以受贿罪司法解释为分析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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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建平 赵康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3期5-9,共5页
"两高"关于受贿罪的司法解释规定了收受财物后及时退交行为和受贿罪认定的问题,但解释的适用范围存在广义说和狭义说的对立,分歧在于是否可以包容具有受贿故意的情形,这也表明了将解释内容视为注意规定还是拟制规定的对立。... "两高"关于受贿罪的司法解释规定了收受财物后及时退交行为和受贿罪认定的问题,但解释的适用范围存在广义说和狭义说的对立,分歧在于是否可以包容具有受贿故意的情形,这也表明了将解释内容视为注意规定还是拟制规定的对立。结合近期司法解释中所反映出的"犯罪既遂后也存在出罪"的精神,认定解释内容为注意规定,同"基本结论"并不冲突;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精神,以及将解释内容进行有利于被告人的推定,适用于其他类型受贿案件的必要性,也应当认定解释内容为注意规定。解释内容不仅是阻却受贿罪的事由,也是阻却其他犯罪的事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贿罪 司法解释 注意规定 拟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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