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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持有犯的“持有”——一种修正的罪过说之提倡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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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涛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3期46-53,共8页
持有犯之持有性,在刑法理论上围绕"作为说"、"不作为说"、"作为与不作为择一说"及"第三种行为形式说",存在很大争议;并由此直接导致在对持有犯之责任追究上,呈现出"严格责任或然说"... 持有犯之持有性,在刑法理论上围绕"作为说"、"不作为说"、"作为与不作为择一说"及"第三种行为形式说",存在很大争议;并由此直接导致在对持有犯之责任追究上,呈现出"严格责任或然说"、"推定罪过或然说"等理论的对立。这不仅在理论上造成不必要的无谓的论争,更给实践带来一定的困扰。事实上,持有只是刑法评价前的一种"裸"的状态。基于这种重新定位,除对持有犯之追责原则需得反思,并应坚持结合持有犯的特殊性对罪过说予以修正外,经典命题"过失不能成立持有犯"也是欠缺正当性依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持有犯 持有性 新的“择一说 过失持有 修正的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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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行为的法律性质再探讨──兼论我国持有型犯罪的立法完善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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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广永 《政法论丛》 CSSCI 1998年第3期11-13,共3页
持有行为的法律性质再探讨──兼论我国持有型犯罪的立法完善张广永从1810年《法国刑法典》规定持有型犯罪伊始①,各国刑法典纷纷效仿,我国也在1997年新刑法典中规定多种持有型犯罪。但该种犯罪的诸多问题在刑法学界仍存在争... 持有行为的法律性质再探讨──兼论我国持有型犯罪的立法完善张广永从1810年《法国刑法典》规定持有型犯罪伊始①,各国刑法典纷纷效仿,我国也在1997年新刑法典中规定多种持有型犯罪。但该种犯罪的诸多问题在刑法学界仍存在争议,笔者拟就争议的中心问题即持有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持有行为 持有型犯罪 法律性质 再探讨 行为人 金融票证 注册商标标识 模范刑法典 犯罪行为形式 择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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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故意中的违法性意识 被引量:2
3
作者 曾华 《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年第3期31-35,共5页
犯罪故意中是滞应包括违法性意识?国外刑法界存在诸多不同学说,我国学者也持多种不同观点,可以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我国可以提倡社会危害性认识与违法性意识择一说。其基本内部是:犯罪故意的成立以现实的违法性意识或即具有... 犯罪故意中是滞应包括违法性意识?国外刑法界存在诸多不同学说,我国学者也持多种不同观点,可以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我国可以提倡社会危害性认识与违法性意识择一说。其基本内部是:犯罪故意的成立以现实的违法性意识或即具有社会危害性认识又具有违法性意识,就成立故意犯罪,只有当行为人既无社会危害性认识,也不具有违法性意识时,才不成立故意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 犯罪故意 违法性意识 社会危害性认识 择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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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经济理论的八大辩证思维
4
作者 程恩富 《经济研究参考》 1998年第25期6-6,共1页
1.既强调推进市场经济,又强调坚持社会主义,指出“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这就从总体上消除了将二者截然对立的各种择一说法,有助于继续推进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经济改革的深入开展。
关键词 邓小平经济理论 辩证思维 择一说 根本矛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进市场 上消 自力 角色转型 社会所有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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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型罪名犯罪化作业过滤机制研究
5
作者 王葛青 《西部学刊》 2020年第9期59-64,共6页
"持有"型犯罪作为刑法当中典型的兜底犯罪,设立初衷是为在风险社会的视野下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这与刑法的价值导向相违背.基于此,应当审慎收紧"持有"的口袋,采用一种过滤性的定向思维逐一检验:以法律的合理性为根... "持有"型犯罪作为刑法当中典型的兜底犯罪,设立初衷是为在风险社会的视野下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这与刑法的价值导向相违背.基于此,应当审慎收紧"持有"的口袋,采用一种过滤性的定向思维逐一检验:以法律的合理性为根据,将不属于刑法规制的道德、思想第一次过滤;以犯罪的二次违法特性为根据将不存在前置性制裁规则的行为二次过滤;以刑法体系的协调性为根据,将"纯粹"型持有中的持有限定为与财产犯罪中"占有"相同的语义涵射范围,将"间接持有"等非刑法意义上的控制支配第三次过滤;以上下游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包容性为根据确立"拟制"型持有犯罪构成之"天花板",实现第四次过滤;通过"持有"性质作为和不作为的梳理,构建持有性质"修正择一性"模型,将未达到等价性标准的不作为的"持有"最后一次过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谦抑性 犯罪二次违法性 孤立持有 维系持有 修正择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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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正犯与共犯区分理论评述——兼谈对我国共犯形式客观说之反思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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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海涛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2006年第3期41-49,共9页
正犯与共犯区分问题上,形式客观说虽貌似简洁明快,条理清晰,但实质上却是将难题皆推到了下一层次之判断中(实行行为性层面),而对下一层次判断,亦常常会呈现一种模糊状态。形式客观说一方面强调构成要件之定型性,以维持形式上之罪行法定... 正犯与共犯区分问题上,形式客观说虽貌似简洁明快,条理清晰,但实质上却是将难题皆推到了下一层次之判断中(实行行为性层面),而对下一层次判断,亦常常会呈现一种模糊状态。形式客观说一方面强调构成要件之定型性,以维持形式上之罪行法定意义,另一方面又从实质之角度把握构成要件,将构成要件行为从整体上予以扩充,反而又使构成要件失去定型意义,此不得不被认为与其基本出发点相违背。反之,权衡相较,大陆法系之行为支配理论对我国之正犯与共犯区分问题不无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形式客观 实质客观 主观 主客观择一说 行为支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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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行为的法律性质再探讨——兼论我国持有型犯罪的立法之完善
7
作者 张广永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1998年第3期25-28,共4页
持有行为的法律性质再探讨——兼论我国持有型犯罪的立法之完善张广永内容摘要:本文从持有行为的界定入手,具体评价了关于持有行为的法律性质的各种观点,且从持有行为与作为和不作为的联系这一全新的视角论证了持有行为独立于作为... 持有行为的法律性质再探讨——兼论我国持有型犯罪的立法之完善张广永内容摘要:本文从持有行为的界定入手,具体评价了关于持有行为的法律性质的各种观点,且从持有行为与作为和不作为的联系这一全新的视角论证了持有行为独立于作为和不作为的特性。并通过考察持有型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持有行为 持有型犯罪 法律性质 再探讨 行为人 金融票证 注册商标标识 刑法意义 独立 择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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