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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建议增设持有伪劣商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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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乔修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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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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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检察实践》
2001年第2期57-5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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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人们对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伪劣商品深恶痛绝,它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败坏了名品企业的声誉,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了我国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党和国家对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一贯高度重视,今年又把查处假冒伪劣商品作为新世纪第一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有效查处伪劣商品,严惩从经营伪劣商品中非法谋利的犯罪分子,遏制和减少涉及伪劣商品的犯罪活动,笔者建议增设持有伪劣商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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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持有伪劣商品罪
立法建议
刑法
立案标准
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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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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