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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持有型商业载体布局特色及提升策略探析——以苏州环金鸡湖商业区为例
1
作者 马俊 《苏州市职业大学学报》 2024年第1期71-75,共5页
金鸡湖是苏州新城市中心整体商业规划的核心,伴随着金鸡湖“国家商务旅游示范区”和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建设,“政府引领、国资先行”的商业发展模式和功能布局在国内城市中已具备较强的示范作用。以位于苏州环金鸡湖商圈在营的国资持有... 金鸡湖是苏州新城市中心整体商业规划的核心,伴随着金鸡湖“国家商务旅游示范区”和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建设,“政府引领、国资先行”的商业发展模式和功能布局在国内城市中已具备较强的示范作用。以位于苏州环金鸡湖商圈在营的国资持有型商业载体为研究对象,通过实地商业调研、企业政府访谈、案例对比借鉴等方式,对其现有发展情况进行归纳、分析和科学评估,并从业态策划、运营管理、特色场景等方面提出了转型升级的优化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苏州工业园区 环金鸡湖 国资持有型商业载体 商业规划 提升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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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F集租房项目探讨持有型物业的税收筹划
2
作者 郭飘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24年第5期12-14,共3页
自持项目税收筹划主要聚焦在房产税尤其是空置房屋的房产税上。项目在开业初期,出租率较低,存在较多的空置房屋,从而面临较高的空置房产税税负,税收筹划主要采用趸租方式,通过对租金收入进行部分让利,换取提高项目整体的出租率来降低房... 自持项目税收筹划主要聚焦在房产税尤其是空置房屋的房产税上。项目在开业初期,出租率较低,存在较多的空置房屋,从而面临较高的空置房产税税负,税收筹划主要采用趸租方式,通过对租金收入进行部分让利,换取提高项目整体的出租率来降低房产税税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持有型物业 税收筹划 税负 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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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持有型犯罪的罪过形式 被引量:1
3
作者 王成祥 田华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年第1期35-37,共3页
本文把持有型犯罪分为“拒不说明”型和单纯持有型两种 ,并指出单纯持有型犯罪的罪过设置在我国刑事立法上的缺陷 :由于罪过设置不明朗 ,容易使人把单纯持有型犯罪作为无罪过形式的犯罪来对待 ,以致有悖于主、客观要件相统一的定罪原则... 本文把持有型犯罪分为“拒不说明”型和单纯持有型两种 ,并指出单纯持有型犯罪的罪过设置在我国刑事立法上的缺陷 :由于罪过设置不明朗 ,容易使人把单纯持有型犯罪作为无罪过形式的犯罪来对待 ,以致有悖于主、客观要件相统一的定罪原则使司法运作陷入尴尬境地。因此作者建议 :立法上对于单纯持有型犯罪的罪过设计可参照拒不说明型犯罪的规定完善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持有型犯罪 拒不说明 单纯持有型 罪过形式 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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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持有型犯罪的主客观特征 被引量:12
4
作者 郝守才 张亚平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0年第6期23-26,共4页
持有型犯罪是新修订的《刑法》规定的一类犯罪。目前 ,在刑法理论上对这一类犯罪的行为方式到底应归于作为还是不作为 ,抑或是第三行为方式以及这一类犯罪在主观上是否具有罪过性争议较大。本文着重探讨了持有型犯罪的行为方式归属以及... 持有型犯罪是新修订的《刑法》规定的一类犯罪。目前 ,在刑法理论上对这一类犯罪的行为方式到底应归于作为还是不作为 ,抑或是第三行为方式以及这一类犯罪在主观上是否具有罪过性争议较大。本文着重探讨了持有型犯罪的行为方式归属以及其所具有的客观行为性和主观罪过性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纯持有型犯罪 作为 不作为 刑法 严格责任 客观行为性 主观罪过性 社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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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型犯罪的刑事政策分析 被引量:52
5
作者 梁根林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期35-40,共6页
为消除持有型犯罪构成过于强化法益保护功能、削弱人权保障功能的潜在威胁 ,立法者应当慎重设置持有型犯罪构成 ,使持有型犯罪构成成为刑事立法的特例而非常例 ;应当反映持有型犯罪的特殊的不法、罪责内涵以及可罚性程度 ,考虑持有型犯... 为消除持有型犯罪构成过于强化法益保护功能、削弱人权保障功能的潜在威胁 ,立法者应当慎重设置持有型犯罪构成 ,使持有型犯罪构成成为刑事立法的特例而非常例 ;应当反映持有型犯罪的特殊的不法、罪责内涵以及可罚性程度 ,考虑持有型犯罪的立法推定可能出错的特点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持有型犯罪 刑事政策 犯罪构成 人权保障 犯罪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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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持有的性质与持有型犯罪的特征 被引量:4
6
作者 张丽霞 刘建民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2期138-141,共4页
持有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行为,在法律归属上既不属于作为,也不属于不作为,应属于独立的第三行为方式。持有型犯罪与其他类型犯罪相比具有双重法定性、犯罪客体的多样性、认定上的排他性等独特特征。
关键词 持有型犯罪 犯罪特征 法律性质 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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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侵害视角下持有型犯罪的重释——兼析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合理性 被引量:18
7
作者 杜磊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118-130,共13页
在有关持有型犯罪的犯罪形式的学说中,"第三种形式说"更具有说服力,因为传统的作为和不作为属于"行动"范畴,而持有属"状态"范畴,它们并不是同一层次的事物;持有型犯罪的特殊性还体现在,如果从法益侵害的... 在有关持有型犯罪的犯罪形式的学说中,"第三种形式说"更具有说服力,因为传统的作为和不作为属于"行动"范畴,而持有属"状态"范畴,它们并不是同一层次的事物;持有型犯罪的特殊性还体现在,如果从法益侵害的角度出发,持有这种状态本身并不像作为和不作为那样侵害了法益,持有型犯罪的法益侵害性体现在它的"依附性"上;从这个角度去审视持有型犯罪,能够将持有型犯罪区分为真正的持有型犯罪和不真正的持有型犯罪。《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第120条之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无疑应当属于不真正的持有型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持有 持有型犯罪 法益 依附性 不作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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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型犯罪的正当性根据及其适用 被引量:22
8
作者 陈洪兵 《东方法学》 CSSCI 2016年第3期71-80,共10页
持有型犯罪的正当性根据在于,国家出于对重大公共利益的保护而作出的一种可反驳的立法推定,不是举证责任倒置,而是证明事项的变更。之所以不处罚购买、吸食毒品的行为,是因为行为人自己是被害人,因而处罚为自己吸食而持有一定量毒品的行... 持有型犯罪的正当性根据在于,国家出于对重大公共利益的保护而作出的一种可反驳的立法推定,不是举证责任倒置,而是证明事项的变更。之所以不处罚购买、吸食毒品的行为,是因为行为人自己是被害人,因而处罚为自己吸食而持有一定量毒品的行为,系变相处罚吸毒行为,而有违罪刑法定原则;代购毒品者因不是被害人,无论其是否牟利,均应以贩卖毒品罪共犯论处;能够查明来源或去向的,非法持有的立法推定即被推翻,应排除持有型犯罪的适用,而以来源或去向性罪名定罪处罚(包括预备、未遂);主动交待的,能够成立来源、去向性犯罪或持有型犯罪本身的自首;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难以成立共犯;事后查明真实来源的,应当撤销原持有型犯罪的判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持有型犯罪 贩卖毒品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自首 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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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型犯罪的立法扩张与司法限缩——基于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的平衡 被引量:10
9
作者 陈洪兵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70-85,共16页
近年来持有型犯罪立法呈现迅速扩张的趋势,而持有型犯罪与刑法人权保障机能存在天然紧张关系,在司法上应限制持有型犯罪的适用。除非法持有枪支罪外,不应认为持有型犯罪的正当性根据(处罚根据)在于持有行为本身的抽象性危险,而应认为持... 近年来持有型犯罪立法呈现迅速扩张的趋势,而持有型犯罪与刑法人权保障机能存在天然紧张关系,在司法上应限制持有型犯罪的适用。除非法持有枪支罪外,不应认为持有型犯罪的正当性根据(处罚根据)在于持有行为本身的抽象性危险,而应认为持有型犯罪属于一种立法推定性规范。处罚吸毒者持有、运输毒品的行为,系变相处罚吸毒行为,有违罪刑法定原则。不应简单地将持有型犯罪看作继续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以外的持有型犯罪,持有期间的法律变更不具有溯及力,追诉期限应从持有之日而非结束持有状态之日起算。主动交代存在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成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自首;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决生效后查明来源的,应当撤销原判决,以所查明的来源定罪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持有型犯罪 正当性根据 毒品犯罪 继续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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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持有型犯罪的性质、正当性根据及其限度 被引量:6
10
作者 姜敏 詹惟凯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55-66,共12页
持有型犯罪有不同的设立目的和类型,其既可能是为了超前预防也可能是为了事后堵截。将持有放在持有型犯罪的语境下予以考察,其也应当有不同的性质。对于超前预防型的持有犯罪而言,基于其为后续犯罪做准备这样的特征,此时的持有可以被认... 持有型犯罪有不同的设立目的和类型,其既可能是为了超前预防也可能是为了事后堵截。将持有放在持有型犯罪的语境下予以考察,其也应当有不同的性质。对于超前预防型的持有犯罪而言,基于其为后续犯罪做准备这样的特征,此时的持有可以被认为是予以了实行化的预备行为,从而从评价意义上可以被认为是作为,而有关其正当性根据和犯罪化限度等问题,就可以消解于实质预备犯或曰预备行为实行化,以及抽象危险犯的法理之中。在具体限度上,应从持有物对后续犯罪的作用,所指向的法益以及行为人后续主观目的三个方面予以限定。对于事后堵截式的持有型犯罪而言,其严密法网的功利诉求浓厚,但本身并不具有再进一步侵害法益的抽象危险,其背后的法益侵害性就存在疑问,所以这种类型的持有型犯罪就难以被认为像超前预防型的持有犯罪那样具有了实行行为性而在评价意义上被认为是作为,其存在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可能也需要予以彻底的反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持有型犯罪 实质预备犯 限度 性质 正当性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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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被告人承担客观证明责任——以我国刑法规定的持有型犯罪为例 被引量:7
11
作者 张斌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127-135,共9页
刑法上,被告人在特定个罪中针对特定事项承担客观证明责任,宏观上体现了国家针对特定法益趋于严厉的刑事政策选择和保护,微观上通过明确特定个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得以实施,这在持有型犯罪的刑事立法中表现尤为明显。从证明角度来看,... 刑法上,被告人在特定个罪中针对特定事项承担客观证明责任,宏观上体现了国家针对特定法益趋于严厉的刑事政策选择和保护,微观上通过明确特定个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得以实施,这在持有型犯罪的刑事立法中表现尤为明显。从证明角度来看,要真正体现持有犯需要的周延特定法益保护、严密刑事法网和严格刑事责任的刑事政策功能定位,只能由被告人证明持有特定物品行为并不会对特定法益造成可能的侵害结果,这是被告人在该类犯罪中要承担客观证明责任的刑法根据。被告人的客观证明责任是一种提示国家刑事政策风向的技术性装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持有型犯罪 客观证明责任 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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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型犯罪概念辨析 被引量:2
12
作者 黄丽勤 周铭川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5期70-73,共4页
持有是指主体对物品事实上的支配与控制,它与占有并无本质区别。民法上的占有具占有和占有权两种含义,刑法上的占有与民法上的占有含义是一样的,但与民法上的占有权则有区别。持有是主客观的统一体,它要求时间上的延续性但不要求空间上... 持有是指主体对物品事实上的支配与控制,它与占有并无本质区别。民法上的占有具占有和占有权两种含义,刑法上的占有与民法上的占有含义是一样的,但与民法上的占有权则有区别。持有是主客观的统一体,它要求时间上的延续性但不要求空间上的紧密性。持有型犯罪是指以持有毒品、枪支、弹药、爆炸物、国家秘密、巨额非法所得以及因持有其他管制物品、危险物品而危及公共安全为主要特征的一类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持有 占有 定义 持有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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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与公平:持有型犯罪的法律经济学思考 被引量:1
13
作者 黎映桃 胡铁民 《财经理论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6期122-124,共3页
效率与公平是一个历久弥新的法律经济学课题。持有型犯罪与普通型犯罪对效率与公平的影响区别甚大。借鉴法律经济学长于利用的模型、公式分析两类犯罪的犯罪构成、司法资源量 (成本投入 )和犯罪惩治量 (收益产出 ) ,显现出持有型犯罪的... 效率与公平是一个历久弥新的法律经济学课题。持有型犯罪与普通型犯罪对效率与公平的影响区别甚大。借鉴法律经济学长于利用的模型、公式分析两类犯罪的犯罪构成、司法资源量 (成本投入 )和犯罪惩治量 (收益产出 ) ,显现出持有型犯罪的刑法设定 ,提高了惩治此类犯罪的效率 ,但降低了刑法惩治犯罪所应实现的公平价值。在法律经济学视野中 ,合理框定效率与公平的价值目标 ,是未来我国刑法制度理性化与日趋完善的应有之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经济学 持有型犯罪 效率 公平 司法资源量 犯罪惩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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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行为的法律性质再探讨──兼论我国持有型犯罪的立法完善 被引量:10
14
作者 张广永 《政法论丛》 CSSCI 1998年第3期11-13,共3页
持有行为的法律性质再探讨──兼论我国持有型犯罪的立法完善张广永从1810年《法国刑法典》规定持有型犯罪伊始①,各国刑法典纷纷效仿,我国也在1997年新刑法典中规定多种持有型犯罪。但该种犯罪的诸多问题在刑法学界仍存在争... 持有行为的法律性质再探讨──兼论我国持有型犯罪的立法完善张广永从1810年《法国刑法典》规定持有型犯罪伊始①,各国刑法典纷纷效仿,我国也在1997年新刑法典中规定多种持有型犯罪。但该种犯罪的诸多问题在刑法学界仍存在争议,笔者拟就争议的中心问题即持有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持有行为 持有型犯罪 法律性质 再探讨 行为人 金融票证 注册商标标识 模范刑法典 犯罪行为形式 择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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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型罪群证明责任、立法评析及司法适用 被引量:3
15
作者 陈洪兵 郝建田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期114-118,共5页
持有是作为与不作为之外的第三种行为;持有型犯罪的证明责任,从根本上说是一种推定;持有假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法定刑配置过重;持有型犯罪与其上游或者下游犯罪之间是补充关系的法规竞合;持有型犯罪没有未遂和中止存在的余地,只有成... 持有是作为与不作为之外的第三种行为;持有型犯罪的证明责任,从根本上说是一种推定;持有假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法定刑配置过重;持有型犯罪与其上游或者下游犯罪之间是补充关系的法规竞合;持有型犯罪没有未遂和中止存在的余地,只有成不成立犯罪的问题;家庭成员之间一般不宜作为持有的共同犯罪处理;持有型犯罪罪状中的“明知”字样以去掉为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适用 立法 持有型犯罪 证明责任 行为性质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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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型犯罪”与“占有型犯罪”辨析 被引量:4
16
作者 阮方民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1期23-25,共3页
“持有型犯罪”与“占有型犯罪”辨析阮方民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在我国刑事法律中首次确立了"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新罪名,也是在我国刑法规范中首次把"... “持有型犯罪”与“占有型犯罪”辨析阮方民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在我国刑事法律中首次确立了"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新罪名,也是在我国刑法规范中首次把"持有"确立为犯罪构成客观行为的一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持有 持有型犯罪 犯罪论 行为人 非法占有 刑法规范 司法机关 管制 证明责任 实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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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型犯罪的证明责任问题研究 被引量:2
17
作者 刘亚娜 吴丙新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06年第1期26-29,共4页
学术界有学者将举证责任倒置作为持有型犯罪的证明制度,并借鉴英美的严格责任犯罪,试图为其寻求新的犯罪构成理论支撑,这与我国刑法典所确立的归责原则存在严重冲突。因而,必须坚持责任主义的犯罪构成理论,排斥严格责任;明确控方承担证... 学术界有学者将举证责任倒置作为持有型犯罪的证明制度,并借鉴英美的严格责任犯罪,试图为其寻求新的犯罪构成理论支撑,这与我国刑法典所确立的归责原则存在严重冲突。因而,必须坚持责任主义的犯罪构成理论,排斥严格责任;明确控方承担证明责任的定罪基本模式,否定举证责任倒置;设定持有人最后辩护权的特殊司法制度,实现对持有型犯罪的科学合理定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过责任 严格责任 持有型犯罪 最后辩护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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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型犯罪立法理念偏差及价值冲突检讨 被引量:4
18
作者 张忠国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2期187-193,共7页
对于持有型犯罪的基本理论问题的争议一直存在,但是,目前刑法学界局限于研究如何界定"持有"的行为属性,以及持有型犯罪的定义、范围等形式层面,而不重视从立法意图、规范角度等实质层面评价持有型犯罪。为了弥补这一缺陷,检... 对于持有型犯罪的基本理论问题的争议一直存在,但是,目前刑法学界局限于研究如何界定"持有"的行为属性,以及持有型犯罪的定义、范围等形式层面,而不重视从立法意图、规范角度等实质层面评价持有型犯罪。为了弥补这一缺陷,检讨了持有型犯罪的立法基准是否妥当、罪刑配置是否均衡、规范设计是否存在缺陷、立法价值取向等问题,指出持有型犯罪目前存在的理念偏差及价值冲突问题,并认为持有型犯罪立法不应扩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持有型犯罪 立法基准 罪刑配置 价值冲突 刑法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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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持有型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及认定 被引量:6
19
作者 魏在军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0年第4期16-20,共5页
持有型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包括对持有行为及其违法性有所认识;对持有物及其数量有所认识;对物品的性能、纯度等特征不需要认识;对持有行为的认识为确定性认识;对持有物的性质及其数量的认识为可能性认识。在司法实践中,当收集不到充分... 持有型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包括对持有行为及其违法性有所认识;对持有物及其数量有所认识;对物品的性能、纯度等特征不需要认识;对持有行为的认识为确定性认识;对持有物的性质及其数量的认识为可能性认识。在司法实践中,当收集不到充分的证据证明行为人故意的认识内容时,可采取推定的方式予以认定,并允许行为人提出反证,予以推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持有型犯罪 犯罪故意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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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持有型的犯罪的几个问题 被引量:2
20
作者 李晓英 曾二秀 《行政与法》 1998年第5期22-23,共2页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我国刑法作了修改.修改后的刑法规定了五种持有型的犯罪.即刑法第128条、172条、282条第2款、348条和第352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持有假币罪,非法持有绝密、机密文件、资料、...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我国刑法作了修改.修改后的刑法规定了五种持有型的犯罪.即刑法第128条、172条、282条第2款、348条和第352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持有假币罪,非法持有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持有 犯罪概念 行为人 持有型犯罪 我国刑法 危害行为 为形式 积极的行为 危害社会 客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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