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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据资源持有权:个体与社会双重视角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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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策 《网络安全与数据治理》 2025年第1期98-103,109,共7页
在数据成为关键生产要素的背景下,数据资源持有权在数字经济中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数据处理流程,数据资源持有权的客体被限定为合法取得的原始数据,不包括经过进一步加工的数据集合。数据资源持有权实现方式包括有限控制的持有、有限范... 在数据成为关键生产要素的背景下,数据资源持有权在数字经济中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数据处理流程,数据资源持有权的客体被限定为合法取得的原始数据,不包括经过进一步加工的数据集合。数据资源持有权实现方式包括有限控制的持有、有限范围的收益和方式受限的处分。权利实现方式受到双重限制。在个体层面,个体同意是数据资源持有权实施的基础,商业秘密和数据来源者权利是权利实施的边界。在社会层面,竞争法和合理使用原则限制数据资源持有权,竞争法约束权利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合理使用原则平衡数据持有者与公众利益,其适用条件包括非商业性利用、科研教育及公益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资源持有权 个体 社会利益 法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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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资源持有权的法律解释 被引量:8
2
作者 于海纯 陈润恺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CSSCI 2024年第2期21-30,共10页
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推动下,数据资源从单纯的信息载体转变为独立的价值来源,开始出现财产属性。但其所具有的非排他性、技术依附性等特征使得传统的信息权益与权利保护范式难以适用。数据资源的价值源于对数据的控制状态,这并非... 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推动下,数据资源从单纯的信息载体转变为独立的价值来源,开始出现财产属性。但其所具有的非排他性、技术依附性等特征使得传统的信息权益与权利保护范式难以适用。数据资源的价值源于对数据的控制状态,这并非实体权利。数据资源持有权在法律上应解释为“持有主体合法控制数据资源并免受非法干扰和攻击的利益”。持有利益受侵害所造成的损失属于纯粹经济损失,应采用行为主义保护模式,通过侵权法一般条款进行救济。持有主体则应根据具体数据类型遵守相应的行为标准。此外,个人信息数据的相关规则是基于风险防范的考量,对数据所携带信息采取保护措施,个人信息主体属于数据来源者而非数据资源持有主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产 数据资源持有权 利益保护 行为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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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二十条”下探析数据资源持有权的内涵及框架构建 被引量:6
3
作者 张衠 《信息资源管理学报》 CSSCI 2024年第2期54-67,共14页
《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简称“数据二十条”)提出了以“数据流通激励”为主旨的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对数据资源持有权的合理配置影响到数据利益的第一次分配,是实现数据“共同使用、共享收益”的战... 《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简称“数据二十条”)提出了以“数据流通激励”为主旨的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对数据资源持有权的合理配置影响到数据利益的第一次分配,是实现数据“共同使用、共享收益”的战略性目标的基础。基于传统排他性产权思维下的数据资源持有权分配模式,皆存在加剧数据共同生产者之间利益冲突的可能性。本文提出在数据生产者之间以“1+N”模式配置数据持有权,即“特定数据生产者的在先持有权+N个其他数据生产者的访问权”模式,通过技术治理和透明度治理等工具的支持,探索符合数据经济发展规律的、公平的高效的新型数据产权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资源持有权 数据共同生产者 数据产 访问 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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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数据产权的不适性——转向基于模块理论的数据持有权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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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斌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47-57,共11页
在数据经济时代,释放数据价值的方式是利益相关者为共同目标而协作使用数据,并非分割数据的使用。因此,不可将数据二十条中涉数据产权内容理解为三权分置,这既不符合财产法原理也不符合数据价值创造和实现方式。就制度设计而言,应以模... 在数据经济时代,释放数据价值的方式是利益相关者为共同目标而协作使用数据,并非分割数据的使用。因此,不可将数据二十条中涉数据产权内容理解为三权分置,这既不符合财产法原理也不符合数据价值创造和实现方式。就制度设计而言,应以模块原理构建数据产权制度。模块原理是标准化思维的产物,是一种利益相关者协同治理的产权形态,可为各利益相关者和整个数据生态系统创造价值,此为分割产权所不能及。数据持有权是模块结构的应用产物,因其制度设计旨在激励利益相关者治理数据从而生产出可交易数据,与数据价值创造和实现方式相契合。其中,可交易数据的流通是连接整个模块的核心,数据持有权利规范是整个模块治理的核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分置 数据持有权 数据生产者 利益相关者 模块结构 数据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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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数据资源持有权:生成逻辑、制度定位与运行范式
5
作者 房绍坤 周秀娟 《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85-99,143,共16页
数据资源持有权是企业数据产权“三权分置”法律构造的起点,应当从“治理范式”、利益平衡、数据共享三方面明确企业数据资源持有权的生成逻辑。企业数据资源持有权的客体是原始数据,而不是数据集合和数据产品。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对企业... 数据资源持有权是企业数据产权“三权分置”法律构造的起点,应当从“治理范式”、利益平衡、数据共享三方面明确企业数据资源持有权的生成逻辑。企业数据资源持有权的客体是原始数据,而不是数据集合和数据产品。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对企业获取数据合法性来源的认可,是对数据事实控制状态的承认,主要有自主管控、有限收益、合理处分等具体表现形式。在企业数据资源持有权的适用中,需要明确权义互动、侵权认定、协同构建等运行机制,并从个人信息来源、公共数据来源、数据共享义务、公序良俗原则等方面对企业数据资源持有权进行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数据 数据产 数据资源持有权 治理范式 利运行 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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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资源持有权的法律功能与规范构造 被引量:2
6
作者 王年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4年第3期137-152,共16页
数据产权“三权分置”政策法律化的首要问题是探明数据资源持有权在数据“三权分置”中的功能定位,完成数据资源持有权规范构造。由数据产权“三权分置”协调与平衡数据来源者、数据持有者和数据使用者之间利益的根本目标所决定,数据资... 数据产权“三权分置”政策法律化的首要问题是探明数据资源持有权在数据“三权分置”中的功能定位,完成数据资源持有权规范构造。由数据产权“三权分置”协调与平衡数据来源者、数据持有者和数据使用者之间利益的根本目标所决定,数据资源持有权既非一项“权能”,亦非单纯的“数据使用权”,而是在数据产权“三权分置”中居于核心地位,具有客体转化、合法性确证、目的性控制和利用终止功能的归属性产权。数据资源持有权的客体应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依法依规可用于流通使用的公共数据和企业数据集合。数据资源持有权的主体为合法、安全地生产和控制数据付出了劳动和其他成本,并对数据利用的目的和方式具有决定性作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数据资源持有权人可通过行使持有权、管理权、使用权、取回权、收益权等权能实现对数据资源的自主管控和收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产“三分置” 数据资源持有权 利功能 利构造 《数据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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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资源持有权的法律表达:作为一种独立财产权的法定化可能
7
作者 庞琳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0期94-104,176,共12页
数据资源持有权的权利内容在理论上有诸多探讨,而司法实践鲜有回应,根源在于其权利类型不清晰、规范表达不明确、法律适用不准确。数据资源蕴含公共利益、人格利益、财产利益,呈现出权利主体多元、权利客体重叠的特征。数据价值链的历... 数据资源持有权的权利内容在理论上有诸多探讨,而司法实践鲜有回应,根源在于其权利类型不清晰、规范表达不明确、法律适用不准确。数据资源蕴含公共利益、人格利益、财产利益,呈现出权利主体多元、权利客体重叠的特征。数据价值链的历时性维度重在内部单一数据权益法律关系的生成与识别,共时性维度重在多元主体外部权益间的冲突与限制。数据资源持有权与物权、知识产权有本质区别,其具有成为一种独立权利类型的可能性,其产生基于特定的行为。目前实践中对数据资源登记的规定并不具有赋权的效力,关于数据资源登记的客体及其性质并不明确。作为独立权利类型的数据资源持有权之适用需要补足立法供给,跳出通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解释路径,构建以私法为主的数据资源持有权请求权规范与责任规则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产 数据资源持有权 财产 责任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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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他与治理:数据资源持有权的财产权构建
8
作者 徐攀亚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47-155,共9页
国家围绕数据产权构建而创造的“三权分置”理念突破了传统财产权理论的藩篱,但尚待转化为法律表达。数据资源持有权是数据产权制度中的基础性权利。当前,作为“三权分置”组成部分的数据资源持有权呈现扁平、分散的权利束样态,缺乏法... 国家围绕数据产权构建而创造的“三权分置”理念突破了传统财产权理论的藩篱,但尚待转化为法律表达。数据资源持有权是数据产权制度中的基础性权利。当前,作为“三权分置”组成部分的数据资源持有权呈现扁平、分散的权利束样态,缺乏法定财产权应具备的模块结构,不能应对数据权利束间复杂的相互作用。数据资源持有权的模块化,需要排他—治理规则的双重构造。数据资源持有权的排他规则应以持有为替代观测标准,提供与处理持有信息的成本较低,且以持有为边界能够保障数据资源不确定性对数据持有者的激励,完成数据资源剩余权于数据资源持有者的分配,促进数据资源在市场机制下有序的价值发挥。治理规则的设置应以数据资源精确用途划定的成本效益为基础,围绕数据持有人与政府、其他数据资源权利人与其他特定人间的关系进行,从而在排他规则基础上进一步平衡数据资源财产权对公平与效率等价值的追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资源持有权 利束 财产模块 排他规则 治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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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价值生成机制的数据资源持有权制度建构
9
作者 何家睿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6期18-26,共9页
原始数据要素化产生财产性价值增量的过程,主导了数据立法安全与用益两种价值追求的异化,使得在现行私法体系下向既有财产权客体归入的确权路径无法实现立法价值的兼容保护。数据要素的价值生成机制提示了一条基于判断数据所处要素化阶... 原始数据要素化产生财产性价值增量的过程,主导了数据立法安全与用益两种价值追求的异化,使得在现行私法体系下向既有财产权客体归入的确权路径无法实现立法价值的兼容保护。数据要素的价值生成机制提示了一条基于判断数据所处要素化阶段的客体识别路径,并可通过区分自主与他主的客体利用秩序,以对权利人使用秩序而非事实控制的排他保护为基础,通过借鉴公共设施收费权并引入FRAND声明制度,确立数据资源的他主共享秩序,进而完成“使用+收费”权的数据资源持有权建构,实现数据资源财产性私益保护与共享开放的双重制度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资源持有权 数据要素化 使用 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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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据资源持有权的基本范畴:法律释义与体系形塑
10
作者 陈中山 崔家龙 《电子知识产权》 2024年第12期87-101,共15页
数据产权制度是整个数据基础制度构建的逻辑起点,《数据二十条》已在政策上确立了这一权利,但在实操上仍留有不少问题。如何将“数据资源持有权”等数据三权分置方案在司法实践中落地转化,系涉数据权益纠纷案件裁判面临的难题。以“数... 数据产权制度是整个数据基础制度构建的逻辑起点,《数据二十条》已在政策上确立了这一权利,但在实操上仍留有不少问题。如何将“数据资源持有权”等数据三权分置方案在司法实践中落地转化,系涉数据权益纠纷案件裁判面临的难题。以“数据资源持有权”为切入点,应明确其权利客体系“数据资源”、主体系“数据持有者”,权利人对其享有自主支配管控和排除特定妨害的权益。同时,应将“数据资源持有权”定位为一种“法益化权利”,并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加以保护。对此,2023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例之六“iDataAPI案”有所诠释。在此基础上,应立足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基本定位,进一步完善涉数据权益不正当竞争纠纷司法裁判框架,在具体个案裁判中兼顾维护竞争自由与竞争公平,更好为数据产权制度的建构与实施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三分置 数据资源持有权 法益化 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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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权与程序正义的当代阐述者——评诺齐克的自由至上主义权利理论 被引量:13
11
作者 顾肃 《学海》 2002年第3期102-108,共7页
诺齐克提出了有关一般权利和财产权的性质的深层问题 ,而其理论出发点仍然是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 ,即是否可能不特别借助于关于人性及其目的的说明来发展出一种权利理论 ,以及是否可能发展出一种不预设人间善的观念的产权理论。他在具体... 诺齐克提出了有关一般权利和财产权的性质的深层问题 ,而其理论出发点仍然是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 ,即是否可能不特别借助于关于人性及其目的的说明来发展出一种权利理论 ,以及是否可能发展出一种不预设人间善的观念的产权理论。他在具体论述时向罗尔斯和德沃金的正义理论发出了根本性的挑战 ,并且坚持了程序正义的底线和“最小国家”的古典自由主义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持有权 诺齐克 自由至上主义 持有正义 程序正义 利理论 政治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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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资源持有权的法理证成 被引量:2
12
作者 李宗录 胡峪尘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6期74-81,共8页
数据已成为一种新型的生产要素,而数据产权界定不清会影响数据要素价值的实现。基于传统所有权观念,学界提出单一数据所有权模式、二元数据所有权模式、二元数据权利结构等学说。由于所有权极强的排他性,这些学说难以适应数据要素市场... 数据已成为一种新型的生产要素,而数据产权界定不清会影响数据要素价值的实现。基于传统所有权观念,学界提出单一数据所有权模式、二元数据所有权模式、二元数据权利结构等学说。由于所有权极强的排他性,这些学说难以适应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实际需求。“数据二十条”创造性地提出了数据产权“三权”分置的构想,其中数据资源持有权的创设成为“三权”分置的基石,亟待从法理上论证其正当性,为该权利的法律确认提供理论支持。数据资源持有权的正当性在于数据资源这一客体与持有权之间存在对应关系,能够消解数据资源重合交叉而产生的复杂法律问题,能够合理解释数据资源持有权与个人数据权利之间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二十条” “三”分置 数据资源持有权 个人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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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地持有权——兼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改造
13
作者 秦勇 《理论导刊》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61-63,共3页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非独立的物权。土地承包权的非独立物权性质造成农地产权的不稳定,从而影响了中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稳定农民对于土地的权利势在必行。稳定地权的两种主要方式——土地私有化和永佃制都存在较大的缺陷。而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非独立的物权。土地承包权的非独立物权性质造成农地产权的不稳定,从而影响了中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稳定农民对于土地的权利势在必行。稳定地权的两种主要方式——土地私有化和永佃制都存在较大的缺陷。而在对土地承包权改造基础上建立的农地持有权是稳定地权的可行路径。农地持有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可以从根本上稳定农民对土地的权利,解决当前农村土地利用中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侵犯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 土地私有化 永佃 农地持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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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产权:所有权之否定与持有权之肯定论
14
作者 李宗录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3年第5期79-85,共7页
数据已成为一种新型的生产要素。数据产权界定不清,会阻碍数据要素价值的实现。以传统所有权制度为基础,学界提出了“单一数据所有权模式”“二元数据所有权模式”“二元数据权利结构”等学说。但是,由于所有权具有极强的排他性,这些学... 数据已成为一种新型的生产要素。数据产权界定不清,会阻碍数据要素价值的实现。以传统所有权制度为基础,学界提出了“单一数据所有权模式”“二元数据所有权模式”“二元数据权利结构”等学说。但是,由于所有权具有极强的排他性,这些学说难以适应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实际需求。《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创造性地提出了数据产权“三权分置”的构想,其中数据资源持有权的创设成为“三权分置”的基石,亟待从法理上论证其正当性,为该权利的法律确认提供理论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二十条” 分置 数据资源持有权 个人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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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科技实体的“持有权”
15
作者 向维稻 《科研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5期21-23,共3页
本文主张确认国有科技实体的财产“持有权”。“持有权”不同于国家对全民财产的“所有权”,它具有代理的和委托的性质。“持有权”的范围限于国家授予的基本资产。“持有权”有别于“经营权”,只有“为国家而经营”的实体才能获有。
关键词 国有科技实体 持有权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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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保障土地持有权的全球运动
16
《中外房地产导报》 2001年第19期7-7,共1页
保障土地持有权的全球运动是联合国发起的一项旨在采取多种形式,保障最贫困人口的土地持有权,特别是那些生活在城市中非正规的住区和贫民窟中的人口。此项全球运动的组织机构位于联合国人居中心全球同居所处,主要任务是促进以协商的... 保障土地持有权的全球运动是联合国发起的一项旨在采取多种形式,保障最贫困人口的土地持有权,特别是那些生活在城市中非正规的住区和贫民窟中的人口。此项全球运动的组织机构位于联合国人居中心全球同居所处,主要任务是促进以协商的方式解决暴力性强制驱逐,敦促各国政府承认城市穷人的权利,特别是承认妇女是城市发展中真正的合作伙伴。这项全球运动还努力建立富有创新精神的土地持有权体系,以使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非正规住区迅速规范化导致低收入租户流离失所的情况发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联合国 保障土地持有权 全球运动 联合国人居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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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产权新范式下的企业数据持有者权
17
作者 万美秀 《网络安全与数据治理》 2024年第3期40-48,共9页
企业数据权属不清给数据产品市场化交易带来巨大障碍,延用传统产权保护模式已经捉襟见肘,如何寻求更为合理的产权配置方案已成为学界日益关注的焦点。《数据二十条》创新性提出构建数据产权“三权分置”的新范式,赋予企业数据持有者权,... 企业数据权属不清给数据产品市场化交易带来巨大障碍,延用传统产权保护模式已经捉襟见肘,如何寻求更为合理的产权配置方案已成为学界日益关注的焦点。《数据二十条》创新性提出构建数据产权“三权分置”的新范式,赋予企业数据持有者权,是促进数据社会化流通和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但该政策指引并不能直接与法定权利作等价转换,需要通过立法程序予以法定化,个人利益和共同善则为其权利建构提供了正当化依据。从本质上看,企业数据持有者权是一种对数据的“弱支配权”,其淡化了所有权的绝对排他支配性,强调企业对数据的事实支配控制。在权利内容上,包含持有、处理、收益和处分权能,旨在实现数据的使用与交换双重价值,以此化解企业数据上承载的多元主体利益冲突,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实现数据要素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产 分置 数据流通 企业数据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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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农民土地持有权 培育农村土地流转市场 被引量:11
18
作者 张德元 《财政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5期48-50,共3页
一、土地私有化的危险性和 “反租倒包”的弊端 在关于农村土地制度的讨论中,目前比较流行的看法有两种。一是主张土地私有化,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只有土地私有化才能使土地成为商品,土地流转市场才能真正形成;二是提倡农村土地“反租... 一、土地私有化的危险性和 “反租倒包”的弊端 在关于农村土地制度的讨论中,目前比较流行的看法有两种。一是主张土地私有化,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只有土地私有化才能使土地成为商品,土地流转市场才能真正形成;二是提倡农村土地“反租倒包”,他们认为“反租倒包”是中国农民在改革实践中继“联产承包”后的又一伟大创造,政府应予承认、扶持和推广。笔者对这两种主张都不敢苟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市场 农民 土地持有权 农村 土地流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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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产权法律构造论 被引量:26
19
作者 冯晓青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20-136,共17页
在数字经济环境中,数据已成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需要更好地挖掘和开发其经济价值。数据不同于传统有体物以及知识产权客体的特征和属性使其在法律制度构建和运行上也具有特殊性。数据产权制度是数据基础制度的核心内容,其应涵盖保护数... 在数字经济环境中,数据已成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需要更好地挖掘和开发其经济价值。数据不同于传统有体物以及知识产权客体的特征和属性使其在法律制度构建和运行上也具有特殊性。数据产权制度是数据基础制度的核心内容,其应涵盖保护数据主体合法权益、协调和平衡数据利益关系、促进数据有序流动和分享、促进数据要素利益公平分配等内容。数据产权的法律构造旨在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的数据动态流转和价值实现机制,最终服务于数字经济发展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产 法律构造 数据资源持有权 数据加工使用 数据产品经营 公共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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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财产权与版权之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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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薛虹 《中国版权》 2024年第5期25-43,共19页
网络虚拟财产权是一种新型财产持有权,其本质特征是在合法性前提下,对客体的数字虚拟支配控制。虚拟控制主要有两种形态:一是由主持有者和次级持有者共同组成的层级性控制;二是代表他人利益的代为控制。网络虚拟财产与版权有密切的联系... 网络虚拟财产权是一种新型财产持有权,其本质特征是在合法性前提下,对客体的数字虚拟支配控制。虚拟控制主要有两种形态:一是由主持有者和次级持有者共同组成的层级性控制;二是代表他人利益的代为控制。网络虚拟财产与版权有密切的联系。版权人可以利用技术措施有效地虚拟支配和控制作品复制件或复制源的访问和使用,但不应借助网络虚拟财产权不正当地排除或限制作品的合理使用。同时,网络虚拟财产权也不能否定或取代版权。基于区块链技术的非同质化代币(NFT)可以成为版权作品复制件独一无二、不可篡改的数字加密标签。但NFT联动版权并非版权转让或许可的合法有效手段。只有分清网络虚拟财产权与版权各自的特质,才能理清两者之间的复杂关系,避免误解、混淆与误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虚拟财产 持有权 虚拟控制 技术措施 非同质化代币 数字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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