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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浅议持股预警披露义务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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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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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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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9年第2期18-22,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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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持股预警披露作为一项前置性制度,对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的规制有着重要作用。本文从对"控制权",持股内容,持股数额确定的理解与认定出发,针对持股预警披露义务人的具体认定,将我国与境外相关立法进行比较,提出具体的完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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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持股预警披露制度
持股预警披露义务人
控制权
持股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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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tock-holding early warning system the stock-holding early warning obligors domination stock-holding am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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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87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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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略论股东派生诉讼的当事人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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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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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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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前沿》
2002年第11期120-12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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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股东派生诉讼起源于英国衡平法 ,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各国都存在这种制度 ,它的理论核心是股东诉权问题。股东派生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公司。成为原告须满足三个条件 :股东身份的拥有、持股时间、持股数额。被告是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致害人 ,主要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在诉讼中既不是原告 ,也不是被告 ,它处于一种特殊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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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股东派生诉讼
当事人
持股时间
持股数额
公司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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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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