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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交通肇事罪指使逃逸共犯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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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樊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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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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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第1期48-5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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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后,关于交通肇事罪指使逃逸共犯问题非议频出。文章在阐释交通肇事罪指使逃逸共犯问题相关概念后,通过对其条件简析、辩证解读,科学指出争论背后的症结,最后提出了交通肇事罪指使逃逸共犯问题的完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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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交通肇事罪
指使逃逸
共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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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raffic crime
accomplice problem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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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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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交通肇事后指使逃逸行为的法理分析和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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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永强
陈书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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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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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5年第6期96-101,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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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交通肇事后他人指使肇事人逃逸的行为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共犯,也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或遗弃罪的教唆犯,或者是窝藏罪。我国应该增设交通肇事逃逸罪,这样可以解决三个难题:一是可以避免对他人指使肇事人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共犯的质疑;二是可以避免对是否要求肇事人逃逸前的肇事行为构成犯罪的争议;三是可以避免对肇事人逃逸时对被害人死亡结果所持主观心态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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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交通肇事
指使逃逸
法理分析
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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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2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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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交通肇事“逃逸”规范目的的相对性解读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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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洪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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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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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东方法学》
CSSCI
2016年第6期53-65,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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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的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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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肇事逃逸"的规范目的在于,促使肇事者及时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及报警,而不是保证国家刑事追诉权的实现,因而,及时送医后逃离的不成立"肇事逃逸",留在事故现场不逃也不救的也能成立"肇事逃逸",第一时间投案却不将被害人及时送医的仍可能成立"肇事逃逸"。"逃逸致死"的规范目的在于,促使肇事者及时救助因交通事故不能自救的被害人以避免其死亡,以及清除路障以避免后续事故致人死亡。只要没有证据表明将事故受伤者留在现场就能得到他人救助,"移置逃逸"实质上等同于单纯逃逸,不成立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至多成立"逃逸致死"。指使逃逸致死的,不是成立交通肇事罪共犯,而是成立交通肇事逃逸致死(故意)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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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规范目的
肇事逃逸
逃逸致死
移置逃逸
指使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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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4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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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交通肇事罪共犯质疑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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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雪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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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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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01年第5期55-5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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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 ,将指使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人 ,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这一规定存在不足。因为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过失犯罪 ,而我国刑法对共同过失犯罪规定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司法解释虽然间接承认了共同过失犯罪 ,但对指使逃逸的行为人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还是有失妥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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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交通肇事罪
逃逸致人死亡
指使逃逸
罪过
共同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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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rime of causing traffic casualties
one's escape leading to a death
instigate sb to escape
crime
offense of joint neglig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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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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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指使交通肇事者逃逸应当以窝藏罪定性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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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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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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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5年第07X期19-23,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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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对指使肇事司机逃逸的行为以交通肇事共犯论有不合理性,不能仅仅因为逃逸行为是故意的,指使者和直接肇事者有共同的逃逸行为,就认定其成立共犯。对指使肇事司机逃逸的行为应以窝藏罪定罪。指使交通肇事者逃逸,构成窝藏罪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另外,指使者无须对肇事者逸逸所造成的死亡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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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指使肇事司机逃逸行为
窝藏罪
中国
刑法
犯罪构成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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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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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交通肇事罪疑难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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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仁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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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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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魅力中国》
2010年第14X期116-11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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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交通肇事罪是否存在共犯问题,共犯在交通肇事罪中的地位如何,如何表现,交通肇事后,应该如何看待指使肇事逃逸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一直是刑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的疑点和难点,研究这些问题,对于司法实践中区分此罪、彼罪具有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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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共犯
故意
指使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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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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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试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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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路长明
李雨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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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海关管理干部学院
长春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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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
2019年第4期104-108,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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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交通肇事罪在所有犯罪中较为常见,它带来的危害和影响不可估量,尽管我国一直都在努力解决交通肇事的问题,但取得的成效并不理想。解决交通肇事问题的难点主要在于我国法律对其主体认定模糊,现行法律中主体的范围十分笼统,社会各界对于主体认定上也存有很大争议。明确界定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范围、细化区分交通肇事罪的刑法配制、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单独入罪、明确无人驾驶汽车的责任划分等,是解决交通肇事罪犯罪主体界定问题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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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交通肇事
共犯
逃逸指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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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raffic accidents
accomplices
escape refers to peo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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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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