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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保险法中的消费者保护——以保险合同法总则为重点
被引量:
1
1
作者
王战涛
《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年第4期32-40,共9页
《德国保险合同法》和我国《保险法》的最新修改都集中体现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德国保险合同法》订立原则放弃了保险单模式,采取申请模式或邀请模式;全面改进了保险人和中间人的指导义务和信息义务,增强了保险透明度;统一规定了书面的...
《德国保险合同法》和我国《保险法》的最新修改都集中体现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德国保险合同法》订立原则放弃了保险单模式,采取申请模式或邀请模式;全面改进了保险人和中间人的指导义务和信息义务,增强了保险透明度;统一规定了书面的义务履行方式和保险人与中间人的文献资料义务,有助于减少证明困难;确立了投保人的撤回权,在归责原则上放弃了全有全无原则,采取比例规则,极大地提高了对消费者的保护。我国新《保险法》虽然改善了对消费者的保护,但不尽如人意之处仍然很多。《德国保险合同法》的具体制度规定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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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保险合同法
申请模式
指导义务和信息义务
比例规则
撤回权
消费者保护
下载PDF
职称材料
中德保险法中的消费者保护比较研究——以保险合同法总则为重点
2
作者
王战涛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2010年第5期65-72,共8页
《德国保险合同法》和我国《保险法》的最新修改都体现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德国保险合同法》订立原则放弃了保险单模式,采取申请模式或邀请模式;全面改进了保险人和中间人的指导义务和信息义务,增强了保险透明度;统一规定了书面的义务...
《德国保险合同法》和我国《保险法》的最新修改都体现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德国保险合同法》订立原则放弃了保险单模式,采取申请模式或邀请模式;全面改进了保险人和中间人的指导义务和信息义务,增强了保险透明度;统一规定了书面的义务履行方式和保险人与中间人的文献资料义务,有助于减少证明困难;确立了投保人的撤回权,在归责原则上放弃了全有全无原则,采取比例规则,极大地提高了对消费者的保护。我国新《保险法》虽然改善了对消费者的保护,但不尽如人意之处仍然很多。《德国保险合同法》的具体制度规定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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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保险合同法
申请模式
指导义务和信息义务
比例规则
撤回权
消费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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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中德保险法中的消费者保护比较研究
被引量:
3
3
作者
王战涛
《保险研究》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0期112-119,共8页
《德国保险合同法》和我国《保险法》的最新修改都集中体现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德国保险合同法》订立原则放弃了保险单模式,采取申请模式或邀请模式;全面改进了保险人和中间人的指导义务和信息义务,增强了保险透明度;统一规定了书面的...
《德国保险合同法》和我国《保险法》的最新修改都集中体现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德国保险合同法》订立原则放弃了保险单模式,采取申请模式或邀请模式;全面改进了保险人和中间人的指导义务和信息义务,增强了保险透明度;统一规定了书面的义务履行方式和保险人与中间人的文献资料义务,有助于减少证明困难;确立了投保人的撤回权,在归责原则上放弃了全有全无原则,采取比例规则,极大地提高了对消费者的保护。我国新《保险法》虽然改善了对消费者的保护,但不尽如人意之处仍然很多。《德国保险合同法》的具体制度规定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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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保险合同法
申请模式
指导义务和信息义务
比例规则
撤回权
消费者保护
原文传递
题名
中德保险法中的消费者保护——以保险合同法总则为重点
被引量:
1
1
作者
王战涛
机构
南京大学中德法学研究所
出处
《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年第4期32-40,共9页
文摘
《德国保险合同法》和我国《保险法》的最新修改都集中体现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德国保险合同法》订立原则放弃了保险单模式,采取申请模式或邀请模式;全面改进了保险人和中间人的指导义务和信息义务,增强了保险透明度;统一规定了书面的义务履行方式和保险人与中间人的文献资料义务,有助于减少证明困难;确立了投保人的撤回权,在归责原则上放弃了全有全无原则,采取比例规则,极大地提高了对消费者的保护。我国新《保险法》虽然改善了对消费者的保护,但不尽如人意之处仍然很多。《德国保险合同法》的具体制度规定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关键词
保险合同法
申请模式
指导义务和信息义务
比例规则
撤回权
消费者保护
Keywords
insurance contract law
application model
obligation in guiding and informing
quota rule
withdrawal right
protection for the consumers
分类号
F843 [经济管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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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中德保险法中的消费者保护比较研究——以保险合同法总则为重点
2
作者
王战涛
机构
南京大学中德法学研究所
出处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2010年第5期65-72,共8页
文摘
《德国保险合同法》和我国《保险法》的最新修改都体现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德国保险合同法》订立原则放弃了保险单模式,采取申请模式或邀请模式;全面改进了保险人和中间人的指导义务和信息义务,增强了保险透明度;统一规定了书面的义务履行方式和保险人与中间人的文献资料义务,有助于减少证明困难;确立了投保人的撤回权,在归责原则上放弃了全有全无原则,采取比例规则,极大地提高了对消费者的保护。我国新《保险法》虽然改善了对消费者的保护,但不尽如人意之处仍然很多。《德国保险合同法》的具体制度规定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关键词
保险合同法
申请模式
指导义务和信息义务
比例规则
撤回权
消费者保护
Keywords
Insurance contract law
Application model
Obligation in guiding and informing
Quota rule
Withdrawal right
Protection for the insured
分类号
F84 [经济管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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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中德保险法中的消费者保护比较研究
被引量:
3
3
作者
王战涛
机构
南京大学中德法学研究所
出处
《保险研究》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0期112-119,共8页
文摘
《德国保险合同法》和我国《保险法》的最新修改都集中体现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德国保险合同法》订立原则放弃了保险单模式,采取申请模式或邀请模式;全面改进了保险人和中间人的指导义务和信息义务,增强了保险透明度;统一规定了书面的义务履行方式和保险人与中间人的文献资料义务,有助于减少证明困难;确立了投保人的撤回权,在归责原则上放弃了全有全无原则,采取比例规则,极大地提高了对消费者的保护。我国新《保险法》虽然改善了对消费者的保护,但不尽如人意之处仍然很多。《德国保险合同法》的具体制度规定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关键词
保险合同法
申请模式
指导义务和信息义务
比例规则
撤回权
消费者保护
Keywords
insurance contract law
application model
obligation in guiding and informing
quota rule
withdrawal right
protection for the consumers
分类号
D922.28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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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作者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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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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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德保险法中的消费者保护——以保险合同法总则为重点
王战涛
《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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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2
中德保险法中的消费者保护比较研究——以保险合同法总则为重点
王战涛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2010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中德保险法中的消费者保护比较研究
王战涛
《保险研究》
北大核心
2010
3
原文传递
已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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