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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试论法院有限变更指控罪名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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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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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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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1年第10期168-16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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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关于法院能否直接变更指控的罪名 ,无论是在司法实践界还是在法理学界 ,均围绕对“不告不理”原则的不同理解而展开激烈的争论。其实 ,法院能否变更指控罪名 ,关键是看是否有违“程序参与”原则 ,而不在于“不告不理”原则。换言之 ,法院享有有限变更指控罪名权 ,而其“限”就在于“程序参与”原则能否得到切实体现。而且 ,法院享有建议检察院变更指控罪名权 ,是消弥法院享有有限变更指控罪名权的“有限”盲区的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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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
变更指挥罪名权
程序
法院
程序参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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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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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法院变更指控罪名直接定罪的得失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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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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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徐州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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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01年第1期79-8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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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法院变更指控罪名直接定罪的合理之处有利于处罚犯罪和提高诉讼效率 ,但这种做法有违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并有悖司法公正。这表现在 :它侵犯了被告人的辩护权 ,违背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宪法规定。司法实践中需要变更指控罪名以正确适用刑法时应该经过合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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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事诉讼程序
罪名变更
法院
指挥罪名
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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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riminal law
process of criminal proceeding
alter accusation
conde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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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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