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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内部法律关系解析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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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白呈明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03年第4期18-21,36,共5页
《民法通则》将“农户”确定为独立的民事主体 ,十几年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又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以“农户”为主体。这些规定均以“农户”的经济属性 (生产经营单位 )和社会属性 (保障功能 )为基点 ,从而在法律制度设计上 ,强化“... 《民法通则》将“农户”确定为独立的民事主体 ,十几年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又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以“农户”为主体。这些规定均以“农户”的经济属性 (生产经营单位 )和社会属性 (保障功能 )为基点 ,从而在法律制度设计上 ,强化“农户”权利的整体性 ,忽视、乃至吞噬家庭成员个人权利的独立性 ,致使《农村土地承包法》陷入诸多难解的矛盾中。只有正确界定“农户”内部法律关系才能消解这些矛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主体 土地承包 成员权 按份共有制 法律关系 土地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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