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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破产案件中管理人报酬制度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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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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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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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4年第2期135-146,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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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管理人在管理破产事务的过程中付出了劳动并承担了相应对价,应当具有独立获得报酬的资格.我国现有条文虽对管理人报酬做出了相应规定,但这些规定已不符合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需要,存在计酬方式不完善、对管理人激励不足等问题.应当充分发挥管理人报酬的激励作用,进一步更新管理人报酬的立法理念,在坚持法院最终决定管理人报酬的前提下适度提高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的影响力.此外,应完善管理人报酬的计算方式,明确管理人报酬的计算基数,保障管理人在“无产可破”案件中薪酬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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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管理人
债权人会议
按时计酬
按标的计酬
无产可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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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1.92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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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破产管理人计酬方式优化的法经济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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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世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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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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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4年第5期126-138,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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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破产管理人对于破产法适用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其作为市场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机构,理应基于专业服务获得合理报酬。全球对于如何计算破产管理人报酬并无统一模式。我国现行立法以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为依据计算破产管理人报酬,本质是按标的计酬。其虽然符合激励相容性原理,但对破产管理人的激励作用是有限的,存在过度激励和激励缺失的情形,应当予以优化,引入其他计酬方式。其中,按时计酬对破产管理人的激励具有持续性,且按时计酬与按标的计酬可以功能互补,有助于完善破产管理人的计酬方式。现有数据分析表明,按时计酬可适用于所有破产案件,但更适合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债务人,建议可对其采用小时费率方案计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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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破产管理人
按标的计酬
按时计酬
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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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bankruptcy administrators
subject matter remuneration
hourly remuneration
incentive eff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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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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