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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罪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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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邵维国 聂慧仪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5年第9期61-65,共5页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第三十三条新增了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罪。本罪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动机)要件,以捏造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为行为要件。本罪侵害的法益仅仅是司法秩序,不包括财物或其他财产性利益。实施本罪行为而...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第三十三条新增了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罪。本罪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动机)要件,以捏造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为行为要件。本罪侵害的法益仅仅是司法秩序,不包括财物或其他财产性利益。实施本罪行为而侵占他人财物或逃避合法债务的,转化为诈骗罪并从重处罚。这是一种拟制性规定。以指使他人作伪证或者伪造印章等方法来实施本罪的,其方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数罪并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罪 司法秩序 拟制规定 罪数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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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解决请求权视角下的虚假诉讼罪再考察——兼论《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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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涵治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7期86-91,共6页
虚假诉讼罪的客体是正常的司法秩序,包括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诸多价值内涵;“他人的合法权益”并非本罪客体,而是“司法秩序”中实体正义的表现形式。真正的“选择客体”的观点在理论上难以解决客体分类的问题,并将陷入以虚假诉讼罪等同... 虚假诉讼罪的客体是正常的司法秩序,包括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诸多价值内涵;“他人的合法权益”并非本罪客体,而是“司法秩序”中实体正义的表现形式。真正的“选择客体”的观点在理论上难以解决客体分类的问题,并将陷入以虚假诉讼罪等同于诉讼诈骗的泥淖,产生以财产法益的受侵害程度判断替代虚假诉讼行为定型的恶果。虚假诉讼行为本质是以“虚拟的民事纠纷解决请求权”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核心在于“民事纠纷解决请求权”的虚拟性,即“诉权或强制执行申请权”的虚拟性。在审判程序中,诉权的存在基础是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纠纷。因此,单方欺诈型虚假诉讼限于“无中生有型”行为;恶意串通型虚假诉讼,根本不存在民事纠纷,诉权必属虚拟,因而并不限于“无中生有型”行为。强制执行申请权存在的基础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在执行程序中,虚假诉讼行为不限于“无中生有”型行为。基于上述结论,对《解释》第一条第一款中的“捏造民事法律关系”与“虚构民事纠纷”应当理解为择一关系,不要求同时具备;第一条第三款中执行程序中的虚假诉讼行为不应当适用第一款的“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假诉讼罪 虚假诉权 司法解释 捏造的事实 民刑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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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行为入罪问题聚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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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丝雨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第4期55-59,共5页
虚假诉讼行为严重妨害司法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虚假诉讼罪。在虚假诉讼行为入罪之前,对于虚假诉讼行为应当认定为何罪,在理论界有不同的观点,但都有失偏颇,而虚假诉讼罪的新设解决了这一问题。在本罪的构成问题... 虚假诉讼行为严重妨害司法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虚假诉讼罪。在虚假诉讼行为入罪之前,对于虚假诉讼行为应当认定为何罪,在理论界有不同的观点,但都有失偏颇,而虚假诉讼罪的新设解决了这一问题。在本罪的构成问题上,依据本罪条文的规定并结合立法目的来分析,本罪所规定的"捏造的事实"必须是凭空捏造并不存在的法律事实。本罪的客体是单一客体,即正常的司法秩序。在本罪的实践适用中,要严格依照罪刑法定原则,正确鉴别虚假诉讼行为是否可以入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假诉讼罪 捏造的事实 民事诉权 单一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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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仲裁检察监督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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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倪超 李志民 《人民检察》 2023年第15期100-100,共1页
仲裁法施行后,我国仲裁事业进入加速发展期,虚假仲裁案件也日益增多。相关法律法规未对虚假仲裁作出明确规定。一般认为,虚假仲裁是指行为人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以捏造的事实向仲裁机关提起仲裁,妨害仲裁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 仲裁法施行后,我国仲裁事业进入加速发展期,虚假仲裁案件也日益增多。相关法律法规未对虚假仲裁作出明确规定。一般认为,虚假仲裁是指行为人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以捏造的事实向仲裁机关提起仲裁,妨害仲裁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仲裁机关 恶意串通 虚假仲裁 检察监督 仲裁法 严重侵害 捏造的事实 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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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的法教义学分析 被引量: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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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翔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139-144,共6页
虚假诉讼行为妨害司法秩序、破坏社会诚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其入刑具有法理依据。虚假诉讼中的"虚假"应包括"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两种行为方式。其中,"捏造的事实"... 虚假诉讼行为妨害司法秩序、破坏社会诚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其入刑具有法理依据。虚假诉讼中的"虚假"应包括"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两种行为方式。其中,"捏造的事实"指的是凭空编造的事实,强调无中生有,并且"捏造的事实"应当是客观事实,不随行为人的主观意志而变化。司法实践中"夫妻假离婚转移财产案件"以及"民间借贷‘影子合同'案件"不宜以本罪定罪处罚。虚假诉讼刑事追诉主体应为检察机关,刑事介入应充分尊重民事司法审判权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假诉讼 捏造的事实 假离婚 影子合同 刑事追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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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官司”会惹上“真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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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斐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21年第12期25-25,共1页
诉讼不是儿戏。某些当事人,切不要心存侥幸或者铤而走险提起虚假诉讼,否则,打了“假官司”,就会惹上“真麻烦”。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时发布的还有近年来人民法院整治虚... 诉讼不是儿戏。某些当事人,切不要心存侥幸或者铤而走险提起虚假诉讼,否则,打了“假官司”,就会惹上“真麻烦”。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时发布的还有近年来人民法院整治虚假诉讼的10个典型案例。虚假诉讼,一般是指通过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假诉讼 民事诉讼 《意见》 妨害司法 严重侵害 最高人民法院 捏造的事实 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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