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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职能需重新定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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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忠万 《云南金融》 2003年第11期33-34,共2页
保险企业基市职能传统定位及存在的问题长期以来保险学说分为两大类:即损失说和非损失说。传统的保险企业基本职能定位主要基于损失说理论,忽视了非损失说理论,致使保险企业基本职能在实践中已显落后,十分不利于保险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形... 保险企业基市职能传统定位及存在的问题长期以来保险学说分为两大类:即损失说和非损失说。传统的保险企业基本职能定位主要基于损失说理论,忽视了非损失说理论,致使保险企业基本职能在实践中已显落后,十分不利于保险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形成以及制度创新、产品创新、管理手段创新,也十分不利于确实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根本利益。1。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企业 职能定位 损失说 损失说 经济补偿职能 分散风险职能 防灾防损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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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正当性依据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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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聪聪 李新天 《法治研究》 2012年第6期99-104,共6页
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功能在于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赔偿、避免加害人因保险的存在而免责,其正当性来源于利得禁止原则和维持损害赔偿制度的需要。为实现其功能目的,代位求偿权必须法定化,且其行使应受到必要的限制。"保险人损失发生说... 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功能在于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赔偿、避免加害人因保险的存在而免责,其正当性来源于利得禁止原则和维持损害赔偿制度的需要。为实现其功能目的,代位求偿权必须法定化,且其行使应受到必要的限制。"保险人损失发生说"误解了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没有认识到民法上赔偿义务人的让与请求权与代位求偿权的区别,有待进一步商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代位求偿权 利得禁止原则 损害赔偿制度 保险人损失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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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型骗财案被害人的认定与罪名辨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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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钱叶六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52-66,共15页
基于表见代理而骗财的场合,相对人“得其所欲”,实现了其交易目的,从而未发生财产损失,行为人不成立对相对人的二者间的(合同)诈骗。表见代理人的行为因不符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一构成要件要素,同时其对财产的占有是通过欺骗手段... 基于表见代理而骗财的场合,相对人“得其所欲”,实现了其交易目的,从而未发生财产损失,行为人不成立对相对人的二者间的(合同)诈骗。表见代理人的行为因不符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一构成要件要素,同时其对财产的占有是通过欺骗手段从相对人处骗得的,行为指向的对象是相对人的财产,而非被代理人的财产,故而不成立职务侵占罪。表见代理人从相对人处受领财产,意味着被代理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消灭(因而遭受了财产损失),但该债权的消灭并非表见代理人转移了占有的结果,相反,系因表见代理人通过欺骗行为,使得相对人陷于错误认识而交付财产的结果,所以不成立对被代理人的债权之盗窃。从行为构造上看,表见代理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欺骗相对人,使之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其财产,导致被代理人遭受财产损失,构成三角诈骗。不同于传统的三角诈骗,作为受骗者的相对人虽处分了自己的财产,只因表见代理制度强制赋予了被代理人承担授权之责的效果,其交付了财产或者承担了民事债务,但未获得相应的对价,因而发生财产损失,构成新型的三角诈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秩序统一性原理 表见代理 权利外观责任 实质的个别财产损失说 职务侵占 三角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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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责任原则:风险社会中保护个人生命健康的盾牌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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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恩升 《学术论坛》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145-150,共6页
在当代风险社会中,对于保护个人法益的一个重要法律途径,西方发达国家,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要件,只要该行为造成损害由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引起的,行为人就要承担民事责任;在我国,为了侧重保障个人的生命健康,... 在当代风险社会中,对于保护个人法益的一个重要法律途径,西方发达国家,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要件,只要该行为造成损害由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引起的,行为人就要承担民事责任;在我国,为了侧重保障个人的生命健康,已经对工伤事故、汽车交通事故、产品责任采取了无过错责任。但在今后,我国的无过错责任适用范围还应该包括物造成的损害、机动车和其他高速交通工具致人损害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过错责任原则 社会连带 风险兼公平 损失分散 侵权法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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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违约金界定标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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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汉杰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年第1期121-126,共6页
惩罚性违约金的界定标准应当采"责任并行说"。惩罚性违约金的惩罚性在于其适用不会影响其他违约责任。与"损失比较说"相比,"责任并行说"更有助于实现惩罚性违约金的功能并明晰惩罚性违约金的界定。采&qu... 惩罚性违约金的界定标准应当采"责任并行说"。惩罚性违约金的惩罚性在于其适用不会影响其他违约责任。与"损失比较说"相比,"责任并行说"更有助于实现惩罚性违约金的功能并明晰惩罚性违约金的界定。采"任一标准说"不仅在逻辑上有错误更会带来实践中的混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惩罚性违约金 界定标准 “责任并行 损失比较 “任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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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溯源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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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欣士敏 《福建金融》 2001年第7期60-60,共1页
关键词 人寿保险公司 海上保险 财产保险 保险基金 人身保险 损失分担 法律保护 保险市场 救济原理 第三者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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