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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分则中人的担保之体系重构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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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斌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27-37,共11页
在民法典分则编纂之际,我国法上人的担保制度迎来了重要的改进契机。除了既有的保证合同规则存在整合需求之外,我国现行法上人的担保制度尚面临两个方面的重大问题:新类型人的担保工具存在典型化必要、人的担保制度的法典地位需要妥当... 在民法典分则编纂之际,我国法上人的担保制度迎来了重要的改进契机。除了既有的保证合同规则存在整合需求之外,我国现行法上人的担保制度尚面临两个方面的重大问题:新类型人的担保工具存在典型化必要、人的担保制度的法典地位需要妥当安排。就前者而言,基于实践需求和规范体系,应当将独立担保和安慰函予以典型化,而损害担保契约可维持其无名合同地位。就后者而言,在立法技术上,我国民法典应当在保证合同、独立担保、安慰函等基础之上建构人的担保之一般制度并予以类型化。在不设立债法总则的情况下,我国民法典不应当将人的担保类型作为有名合同纳入合同法分则,在合同法总则中专设"合同的担保"一节(或章)为较优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分则 人的担保 保证合同 独立担保 安慰函 损害担保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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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人事保证制度之构建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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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凡 《法律适用》 2004年第3期13-16,共4页
求职而被要求提供一份担保书,在劳动市场变得越来越普通。通常担保书是早已拟好的格式文本,只需要符合条件的“保人”签字即可,其大意多为:“保人自愿向用工单位保证其即将雇佣的员工某某所显示的学历经历真实,人品端正。如某某在... 求职而被要求提供一份担保书,在劳动市场变得越来越普通。通常担保书是早已拟好的格式文本,只需要符合条件的“保人”签字即可,其大意多为:“保人自愿向用工单位保证其即将雇佣的员工某某所显示的学历经历真实,人品端正。如某某在任职期间,有侵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事保证制度 中国 劳动市场 担保 法律属性 当事人权利 损害担保契约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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