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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无效规范的存废——基于体系的一项检讨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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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忠 《人大法律评论》 CSSCI 2014年第1期188-212,共25页
《民法通则》第58条第4项和《合同法》第52条第2项关于恶意串通行为无效的规定,不仅内涵不明,而且还与通谋虚伪表示、无权处分、无权代理、债权人的撤销权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规范之间存在诸多无谓的竞合,甚至抵牾,从而导致现行立法... 《民法通则》第58条第4项和《合同法》第52条第2项关于恶意串通行为无效的规定,不仅内涵不明,而且还与通谋虚伪表示、无权处分、无权代理、债权人的撤销权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规范之间存在诸多无谓的竞合,甚至抵牾,从而导致现行立法在体系上有重大瑕疵。因此基于体系和谐的考虑,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应当回归传统,不宜继续再将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作为一种无效的原因而予单独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恶意串通 通谋虚伪表示 无权代理 撤销权 无权处分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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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法教义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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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筱 《广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第6期11-21,共11页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犯罪对象应该包括已故的英雄与烈士,还应该包括英雄烈士个体和英雄烈士群体。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或荣誉的行为必须具备公然性特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并非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犯罪对象应该包括已故的英雄与烈士,还应该包括英雄烈士个体和英雄烈士群体。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或荣誉的行为必须具备公然性特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并非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构成要件要素,而仅是一种注意规定。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或荣誉的行为必须具备严重的情节时,才能够构成该罪,并且“情节严重”属于违法构成要件要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英雄烈士 侮辱 诽谤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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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的规范解读与司法实践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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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建文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31-35,共5页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条作为一般性规范,解决了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合法性问题,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两个基本构成要件,以及提起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多元主体启动模式。但是,该条款明确要求存在或者达到“损害社会公...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条作为一般性规范,解决了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合法性问题,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两个基本构成要件,以及提起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多元主体启动模式。但是,该条款明确要求存在或者达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后果,导致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的私权诉讼化。因此,提起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必须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要件。对诉讼请求的考虑与选择也应当以填补和恢复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为目的,不宜把赔偿损失(甚至惩罚性赔偿)作为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的主要目的。在借用传统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之外,应鼓励司法实践探索新的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任承担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法 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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