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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浅探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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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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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贵州省黔南州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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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哲理(论坛版)》
2010年第4期47-47,4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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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精神损害赔偿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她的问世和实施不仅是我国人权制度的完善,也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我国《民法通则》、《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对精神损害赔偿作了简要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精神损害赔偿也作了专门的司法解释,而即将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则首次在立法中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但目前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相关问题的规定还不够明了和完善,操作性不强,且存在一定的冲突,造成司法实践者各行其是。本文试就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方式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等谈谈个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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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精神损害赔偿
一般人格权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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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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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侵权法上完全赔偿原则的证立与实现
被引量: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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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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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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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97-110,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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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完全赔偿原则是商品等价交换方式影响的结果,它契合了侵权损害赔偿的指导性原则和目的,是实现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利益平衡的重要工具,也可以督促人们尽到最优的注意义务。在我国,现行法确立了完全赔偿原则,明确与重申这一原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这既有助于充分发挥侵权法的救济功能,也有助于强化法律法规对于法官的拘束力。完全赔偿原则在我国当下更需要切实贯彻落实,其具体体现为:受害人所遭受的可赔偿的损害,只要与权益侵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都应当获得赔偿;在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时,不考虑加害人的过错程度,也不考虑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和其他因素;受害人不能因致害事件获得额外的利益。在适用完全赔偿原则的例外规则时,应当充分考虑其立法目的,避免不当地冲击完全赔偿原则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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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完全赔偿原则
损害赔偿的范围
差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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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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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日本债权法修改——以民法第416条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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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翟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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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日本名古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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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北航法律评论》
2012年第1期190-214,共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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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日本民法第416条采用英国法的可预见性原则规定了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而在此后的学说继受中,第416条=德国的相当因果关系说成了通说并被判例所采用。其后,学者对相当因果关系说进行批判并提出了保护范围说、合同利益说等各种新的学说。但是,这些解释纷繁复杂且相互对立,并与第416条的条文严重脱节。因此,此次日本债权法修改为了使第416条浅显易懂,顺应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拟对其进行修改。迄今为止,法制审议会提出了诸多论点和修改提案;学界和律师界也对第416条进行了深入而广泛的讨论,并提出了各自的建议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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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
因果关系
通常损害
特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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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31.3
[政治法律—法学]
DD913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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