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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西武铁道”虚假陈述案对我国证券法改革的启示——以虚假陈述损害额认定为视角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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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柴珂楠 《武汉金融》 北大核心 2015年第9期43-48,共6页
日本法院在2011年审结的"西武铁道"证券虚假陈述案中,明确了以"实际价值法"计算损害额、以民诉法248条的损害额认定制度填补非虚假陈述因素的计量困难、并体现出弱化虚假陈述实施日的特点。我国目前以《最高人民法... 日本法院在2011年审结的"西武铁道"证券虚假陈述案中,明确了以"实际价值法"计算损害额、以民诉法248条的损害额认定制度填补非虚假陈述因素的计量困难、并体现出弱化虚假陈述实施日的特点。我国目前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为依据计算虚假陈述损害额,存在如"系统风险"无法囊括非虚假陈述因素、诱多模型无法适应证券市场新变化、退市公司损害额认定不合理等问题。本文结合日本实践的可取之处和我国国情,试图探讨虚假陈述损害额认定制度的改革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西武铁道 虚假陈述 损害额 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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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裁量性赔偿计算方法初探 以日本的损害额认定制度为参照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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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齐茜 《电子知识产权》 2015年第9期66-74,共9页
裁量性赔偿是我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探索出的一种计算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额的方法。与其相近的日本知识产权法上的损害额认定制度为我国裁量性赔偿的改进提供了启示:将裁量性赔偿的基础性计算方式扩大至许可费;强化考量因素的心证公开... 裁量性赔偿是我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探索出的一种计算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额的方法。与其相近的日本知识产权法上的损害额认定制度为我国裁量性赔偿的改进提供了启示:将裁量性赔偿的基础性计算方式扩大至许可费;强化考量因素的心证公开;严格限制裁量性赔偿的适用条件;在推广适用裁量性赔偿方法的同时保留法定赔偿作为最后补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裁量性赔偿 损害额认定 考量因素 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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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中损害额认定制度之构建
3
作者 易晓东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6期481-485,共5页
根据证明责任法则,损害的发生以及损害大小的证明均应由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存在的原告承担。依此,如果损害事实的发生得以证明,而损害大小难以证明或不能证明,则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得不到支持。但这种判决显然不妥当,为此德国、日本等... 根据证明责任法则,损害的发生以及损害大小的证明均应由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存在的原告承担。依此,如果损害事实的发生得以证明,而损害大小难以证明或不能证明,则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得不到支持。但这种判决显然不妥当,为此德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损害额认定制度,赋予法官裁量权以解决该难题。目前,我国《侵权责任法》等已经确立了法官酌定损害赔偿额制度,但仍缺乏程序法上的相应支撑。因此,有必要借鉴域外立法经验,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确立损害额认定制度,以实现实质公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 损害赔偿 损害额认定 证明度轻减 裁量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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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损害额酌定制度 被引量:11
4
作者 王磊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110-117,共8页
我国《侵权责任法》目前尚未规定酌定损害额的一般条款。损害额酌定制度有助于侵权责任法补偿功能的发挥。根据损害与损害额的区分,在性质上应将损害额酌定制度定为裁量性评价。在构成要件上损害额酌定制度包含"损害已发生"与... 我国《侵权责任法》目前尚未规定酌定损害额的一般条款。损害额酌定制度有助于侵权责任法补偿功能的发挥。根据损害与损害额的区分,在性质上应将损害额酌定制度定为裁量性评价。在构成要件上损害额酌定制度包含"损害已发生"与"损害额难以证明"两个要件。酌定损害额的作用机制主要在于考量相关酌定因素并由裁判者根据公平正义的观念而得出结论。由于损害额的酌定存在恣意裁判的可能,因而有必要引入法律论证理论以限制酌定的恣意性,保证损害额酌定制度的合理性与正当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损害 损害额的酌定 比例原则 法律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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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损害额酌减制度的构建
5
作者 王磊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2019年第1期78-92,共15页
完全赔偿原则存在固有的缺陷,其在需要进行生计酌减与公平酌减的场合无法得出妥当的法结论。为此应当确立损害额的酌减制度,确保个案中实质正义的实现。酌减制度在性质上是损害额的酌减而非损害赔偿范围的酌减。损害额酌减制度的发生要... 完全赔偿原则存在固有的缺陷,其在需要进行生计酌减与公平酌减的场合无法得出妥当的法结论。为此应当确立损害额的酌减制度,确保个案中实质正义的实现。酌减制度在性质上是损害额的酌减而非损害赔偿范围的酌减。损害额酌减制度的发生要件应在生计酌减与公平酌减的基础上分别构造,实现两造利益的平衡。损害额酌减范围的确定应充分权衡与之相关的酌减因素而妥善地得出,以确保酌减结果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此外,为了防止法官的恣意裁判,法官对结论的得出应进行充分的论证,以降低结论的恣意性,确保其正确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完全赔偿原则 生计酌减 公平酌减 损害额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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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鼠额叶皮质损害后诱导型iNOS阳性细胞的变化 被引量:4
6
作者 吕广明 金国华 +2 位作者 徐慧君 武义鸣 田美玲 《中国临床解剖学杂志》 CSCD 北大核心 2001年第4期343-346,共4页
目的 :一氧化氮在脑内的许多生理功能中起重要作用 ,并参与脑损伤的病理生理过程。本研究旨在探讨实验性脑损伤后的NOS阳性细胞的来源及成份。方法 :利用机械抽吸法制成大鼠额叶皮质损伤动物模型 ,应用NADPH d组织化学及GFAP免疫组化法... 目的 :一氧化氮在脑内的许多生理功能中起重要作用 ,并参与脑损伤的病理生理过程。本研究旨在探讨实验性脑损伤后的NOS阳性细胞的来源及成份。方法 :利用机械抽吸法制成大鼠额叶皮质损伤动物模型 ,应用NADPH d组织化学及GFAP免疫组化法观察损伤后 1、3、7、14、2 1、3 0及 60d皮质损害区NOS阳性细胞的类型和变化。结果 :损害后 1d即见皮质损害区底部和两侧nNOS阳性细胞增加 ,损害底部出现诱导型胶质细胞 ,尤以胼胝体中更为密集。这种反应 3~ 7d时逐渐增强 ,2周时最明显 ,以后随时间推移及损害的修复而降低 ,研究发现部分iNOS阳性细胞与GFAP者共存 ,提示系反应性胶质细胞 ,未见eNOS阳性细胞上调现象。结论 :皮质受损时 ,出现 2种不同表型的NOS阳性细胞且上调 ,即出现诱导型神经元nNOS和诱导型iNOS胶质细胞。究其来源各不相同 ,但均能合成NO ,NO主要集中在损伤部位的周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叶皮质损害 诱导型一氧化氮合酶 胶质细胞 大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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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额叶右颞叶损害对策略转换能力监控能力影响的研究
7
作者 王伟忠 陈康宁 +2 位作者 高晋华 周来新 王庆梅 《第三军医大学学报》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2期1095-1097,共3页
目的 探讨前额叶、右颞叶损害与患者认知策略及监控能力的关系。方法 受试对象 45名 ,前额叶损害组、右颞叶损害组和无脑损害对照组各 15名 ,利用分类图卡对前额叶、右颞叶损害患者策略转换能力和监控能力进行两因混合实验测试 ,对测... 目的 探讨前额叶、右颞叶损害与患者认知策略及监控能力的关系。方法 受试对象 45名 ,前额叶损害组、右颞叶损害组和无脑损害对照组各 15名 ,利用分类图卡对前额叶、右颞叶损害患者策略转换能力和监控能力进行两因混合实验测试 ,对测试所得的数据使用SPSS PC +软包进行方差分析。结果 策略转换能力实验表明 :对照组被试的策略转换能力明显高于前额叶损害组和右颞叶损害组被试 (F =6.72 ,P <0 .0 1) ;监控能力实验表明 :对照组被试的监控能力显著强于前额叶损害组和右颞叶损害组被试 (F =7.2 1,P <0 .0 1)。结论 前额叶、右颞叶损害组策略转换能力、监控能力比对照组明显降低 ,前额叶、右颞叶损害对患者认知策略转移及监控能力有显著下降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策略转换能力 监控能力 损害 颞叶损害 分类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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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征性损害赔偿制度的本土化构建——以“1元索赔案”为切入点 被引量:2
8
作者 黄禄斌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CSSCI 2023年第4期81-96,共16页
英美法上的象征性损害赔偿在两种条件下适用:一为无实际损害;一为有实际损害但未能证明损害数额。然而,就后者而言,若受害人已提交基础证据但仍未能证明损害数额,则可适用损害额酌定制度;若受害人未提交基础证据,则应将其视为无实际损... 英美法上的象征性损害赔偿在两种条件下适用:一为无实际损害;一为有实际损害但未能证明损害数额。然而,就后者而言,若受害人已提交基础证据但仍未能证明损害数额,则可适用损害额酌定制度;若受害人未提交基础证据,则应将其视为无实际损害。象征性损害赔偿的客体为一般精神损害,此与严重精神损害相对应。在此前提下,若我国法承认一般精神损害可通过象征性损害赔偿制度予以救济,则亦可抛弃无实际损害这一前提条件。此外,一方面,由于良心自由不应被强制,故而赔礼道歉应属无强制力之侵权责任,因此,从功能主义的立场出发,在产生一般精神损害时,应当在肯定赔礼道歉具有道德教化功能的同时,赋予受害人象征性损害赔偿请求权。另一方面,应当通过立法论在《民法典》第1183条下增加象征性损害赔偿条款,从而将象征性损害赔偿制度纳入我国法律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象征性损害赔偿 损害额酌定 一般精神损害 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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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中系统风险所致损失数额的认定 被引量:18
9
作者 甘培忠 彭运朋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152-156,共5页
如何认定系统风险所导致的损失数额是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中的一个重要但又棘手的待解之题。认定系统风险的存在及其可以以交易所在的交易所公布的板块指数为基础,但法官可以主动或者在原告举证证明有修正的必要时对根据指数估量... 如何认定系统风险所导致的损失数额是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中的一个重要但又棘手的待解之题。认定系统风险的存在及其可以以交易所在的交易所公布的板块指数为基础,但法官可以主动或者在原告举证证明有修正的必要时对根据指数估量出来的初步结论进行修正。系统风险所致损失在总损失中的比重不能直接等于系统风险的大小,应该由法官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认定一个合适的扣除比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假陈述 系统风险 损害额认定 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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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叶环路损害的知行分离神经心理学特征
10
作者 郑国参 《江西医学院学报》 1998年第1期127-128,共2页
额叶环路损害的知行分离神经心理学特征郑国参(江西省丰城市医院神经内科丰城331100额叶受损后行为改变最常见[1]。本文观察30例脑损害后出现的持久复杂行为改变情况,发现12例有改变和18例无改变,然后选择其中一般情... 额叶环路损害的知行分离神经心理学特征郑国参(江西省丰城市医院神经内科丰城331100额叶受损后行为改变最常见[1]。本文观察30例脑损害后出现的持久复杂行为改变情况,发现12例有改变和18例无改变,然后选择其中一般情况好,意识清楚,音语流利,能下床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叶环路损害 知行分离 神经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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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引进法定赔偿额制度之诉讼法角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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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丹妮 李泓燕 《科技与法律》 2012年第5期90-93,共4页
目前我国法律中对不正当竞争损害赔偿额的认定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在相关司法解释中确定在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损失额的情况下,可以参照知识产权的法定赔偿额进行认定。从诉讼法角度,在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引入法定赔偿额制度是十分必要... 目前我国法律中对不正当竞争损害赔偿额的认定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在相关司法解释中确定在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损失额的情况下,可以参照知识产权的法定赔偿额进行认定。从诉讼法角度,在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引入法定赔偿额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它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也有着很强的操作性,符合效率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损害额认定 法定赔偿制度 反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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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之可得利益赔偿规则 被引量:7
12
作者 张红 裴显鹏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2年第4期58-70,共13页
近年来,违约可得利益赔偿的焦点从是否支持赔偿请求转变为赔偿额之确定。确定可得利益赔偿额,需综合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五百九十一、五百九十二条等。但这些规定过于抽象,难以指引司法裁判,严重影响可得利益赔偿的合理性与可... 近年来,违约可得利益赔偿的焦点从是否支持赔偿请求转变为赔偿额之确定。确定可得利益赔偿额,需综合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五百九十一、五百九十二条等。但这些规定过于抽象,难以指引司法裁判,严重影响可得利益赔偿的合理性与可预期性,甚至反噬可赔偿性。可得利益赔偿:一是应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之完全赔偿原则,赔偿净利润损失,以是否节省/浪费而非是否支出为标准确定成本、税费的扣除,同时根据政策、市场风险、期限等因素调整赔偿额,并适用自由证明;二是以《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后段、第五百九十一条为中心,排除不可预见和过高部分之利润,通过替代交易等减损措施将利润损失转化为价差损失或限制在“空窗期”内;三是基于法政策,例外参酌过错、价款酌减赔偿额。实践中常参考的价款支付比例、违约方获利等在目前体系下缺乏合理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违约损害赔偿 可得利益 可预见性 减损 损害额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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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解决IP侵权诉讼中权利人举证难的组合拳制度 被引量:5
13
作者 李扬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17年第8期72-80,共9页
为了解决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知识产权人举证难的问题,日本知识产权法创设了侵权行为人对其行为具体样态的明示义务、文书提出命令、损害计算鉴定、合理损害额推定、秘密保持命令等制度。这些制度具有我国同类制度没有的一些特点和优点,... 为了解决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知识产权人举证难的问题,日本知识产权法创设了侵权行为人对其行为具体样态的明示义务、文书提出命令、损害计算鉴定、合理损害额推定、秘密保持命令等制度。这些制度具有我国同类制度没有的一些特点和优点,值得我国认真研究和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具体样态明示义务 文书提出命令 损害计算鉴定 合理损害额推定 秘密保持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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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新修著作权法
14
作者 甄西 《出版参考》 2004年第13期33-33,共1页
2003年7月,日本第156次国会例会通过了日本著作权法修正案,从2004年(平成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2001年中国修订的著作权法相比,日本新著作权法有以下特点:在电影作品的保护期限方面,中国是50年,日本是70年;在涉及教育的权利限制方面... 2003年7月,日本第156次国会例会通过了日本著作权法修正案,从2004年(平成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2001年中国修订的著作权法相比,日本新著作权法有以下特点:在电影作品的保护期限方面,中国是50年,日本是70年;在涉及教育的权利限制方面,中国对使用人的限制多,日本对权利人的限制多;在对侵害著作权的司法救助方面,中日水平不相上下,但不同的是,日本增加了积极否认的特别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著作权法 保护期限 考试题 电影作品 教科书 向公众传播 日本 司法救助 损害额 特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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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的睡眠研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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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知源 孙学礼 《华北国防医药》 CAS 2003年第4期253-256,共4页
关键词 精神分裂症 睡眠 多导睡眠图 计算机分析技术 慢波睡眠缺陷 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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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算定的基本原理与规范内涵——《民法典》第1184条的解释论展开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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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磊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16-132,共17页
《民法典》第1184条作为财产损害的算定规范,在确定赔偿对象与损害量化的逻辑构造中发挥量化赔偿项目的功能,并未秉承完全赔偿主义而将赔偿范围与损害算定一体化对待的思路。就规范理念而言,第1184条没有采取在主观计算方法之上做"... 《民法典》第1184条作为财产损害的算定规范,在确定赔偿对象与损害量化的逻辑构造中发挥量化赔偿项目的功能,并未秉承完全赔偿主义而将赔偿范围与损害算定一体化对待的思路。就规范理念而言,第1184条没有采取在主观计算方法之上做"减法"的思路,而选择在客观计算方法的基础上做"加法"的思路,并通过"其他合理方式"的表述呈现出财产计算方式的多元化倾向。也就是说,第1184条除了明文规定以市场价格标准为基础的客观计算方式之外,还可以通过"其他合理方式"的表述衍生出主观计算方式及其他多元化的算定方式,从而展现出财产损害算定方式的非定式化图景。此外,当面临计算不能的情形时,损害额酌定制度可以发挥量化损害的功效,与损害的算定存在相同的性质,在损害额酌定制度规范基础缺失的情况下,可以将其归入第1184条,通过"其他合理方式"的开放性表述确立损害额酌定的条文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产损害 市场价格标准 客观计算 主观计算 损害额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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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1993年修改《不正当竞争防止法》概况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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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伦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2期77-79,共3页
一、修改的原因及经过 日本的《不正当竞争防止法》制定于1934年,为防止不正当竞争起了很大作用。但如今的社会经济环境已发生变化,现实中存在的被普遍认为是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由于该法缺乏相应的条文而无法制裁,在处理程序上与其它工... 一、修改的原因及经过 日本的《不正当竞争防止法》制定于1934年,为防止不正当竞争起了很大作用。但如今的社会经济环境已发生变化,现实中存在的被普遍认为是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由于该法缺乏相应的条文而无法制裁,在处理程序上与其它工业所有权法相比也不够充分。虽然判例一再对旧法条文进行扩张解释,也对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类推适用,努力寻求对个案进行妥当的解决,但毕竟判例也有其限度,因此近几年以实业家阶层为主的要求修改该法的呼声非常强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正当竞争行为 防止法 专利法 损害额 商标法 文书材料 1993年 损害赔偿 请求权 类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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