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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作品实质性相似的判定研究——以游戏“换皮”的规制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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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俊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9期40-57,共18页
网络游戏“换皮”现象受到各界广泛关注,司法实践中存在视听作品、图形作品、汇编作品、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保护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等多种规制路径。网络游戏的核心价值在于其协同性表达,而游戏“换皮”恰恰就是对该协同性... 网络游戏“换皮”现象受到各界广泛关注,司法实践中存在视听作品、图形作品、汇编作品、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保护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等多种规制路径。网络游戏的核心价值在于其协同性表达,而游戏“换皮”恰恰就是对该协同性表达的侵占。从著作权法发展的历史来看,文字作品、计算机软件作品对非字面内容的著作权保护,为网络游戏的保护提供了有益启示,对网络游戏的保护应当“穿透画面”。网络游戏作品实质性相似的判断,可以在区分思想/表达并过滤不受保护的要素后,基于游戏作品类型和特定内涵进行整体比对。将网络游戏设立为独立的作品类型可以弥合分歧增进共识,激励网络游戏产业发展,同时降低司法裁判成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游戏 实质性相似 游戏换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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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游戏换皮行为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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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志强 《河南科技》 2020年第18期110-112,共3页
原告Electronics公司于1985年起诉被告公司发行的游戏Scramble2侵犯了其所发行游戏Scramble的知识产权,受理法院提出了将游戏画面作为视听作品进行保护的创造性的裁判思路,这是世界范围内将游戏视为试听作品的第一案,这一判决的出现无... 原告Electronics公司于1985年起诉被告公司发行的游戏Scramble2侵犯了其所发行游戏Scramble的知识产权,受理法院提出了将游戏画面作为视听作品进行保护的创造性的裁判思路,这是世界范围内将游戏视为试听作品的第一案,这一判决的出现无疑为后续世界范围内的电子游戏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创了先河。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游戏诉讼在国内出现,2016年上海的“奇迹MU”一案是国内首次将游戏作为类电作品。游戏产业的不断发展是促使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的机会,但也对司法实践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如何确定赔偿数额、划分赔偿责任、确定侵权行为等,都是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急需解决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页游戏 游戏侵权 游戏换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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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换皮”著作权法规制路径之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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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巧玲 《山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第4期62-65,共4页
经过若干年的发展,网络游戏行业已成为我国泛娱乐行业的重要领域。网络游戏具有更新迭代快、研发设计成本高、盈利渠道多元化等特点。垂涎于推出一款爆款游戏带来的巨额利益,但又碍于一款新游戏开发设计的高昂成本,导致了“游戏换皮”... 经过若干年的发展,网络游戏行业已成为我国泛娱乐行业的重要领域。网络游戏具有更新迭代快、研发设计成本高、盈利渠道多元化等特点。垂涎于推出一款爆款游戏带来的巨额利益,但又碍于一款新游戏开发设计的高昂成本,导致了“游戏换皮”现象日益猖獗。为规制全盘抄袭规则的“游戏换皮”行为,实务界及学界倾向于将网络游戏规则认定为作品予以保护。但在现行著作权法下,游戏规则是否构成作品仍悬而未决。如果认为其构成作品,不仅会使游戏开发成本增加,在涉及游戏案件的具体侵权认定中,也会因为思想表达二分法的模糊性,造成司法成本大幅增加等一系列问题,不利于游戏产业的创新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法 换皮游戏 网络游戏规则 思想表达二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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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换皮行为的侵权认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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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玉丽 《艺术科技》 2021年第21期247-249,共3页
网络游戏作品类型在新《著作权法》出台后可能被赋予不同定性。鉴于《著作权法》仅保护表达而不保护思想的原则,网络游戏换皮行为保留的游戏规则等设计要素恰恰落入了思想范畴,难以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探究《著作权法》的立法本意... 网络游戏作品类型在新《著作权法》出台后可能被赋予不同定性。鉴于《著作权法》仅保护表达而不保护思想的原则,网络游戏换皮行为保留的游戏规则等设计要素恰恰落入了思想范畴,难以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探究《著作权法》的立法本意,结合网络游戏行业从业者制止换皮行为的迫切需求,文章研究网络游戏换皮行为侵权认定中的争议问题,分析三大侵权认定模式的优劣,以及著作权法两大基本原则对认定换皮行为侵权的规制,为进一步精准认定游戏换皮侵权行为提供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游戏换皮 侵权认定 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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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游戏的司法保护路径分析——以思想表达二分法的适用为视角
5
作者 宋骏 《环球飞行》 2024年第7期68-70,共3页
游戏的历史相当悠久,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而电子游戏已经逐渐融入快节奏的现代人生活中。随着技术的发展,游戏转变成了一种虚拟的电子的形式,使其拥有了更具吸引力的外观,同时也使电子游戏业成为了一个老少皆宜的世界性产业。问题总是... 游戏的历史相当悠久,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而电子游戏已经逐渐融入快节奏的现代人生活中。随着技术的发展,游戏转变成了一种虚拟的电子的形式,使其拥有了更具吸引力的外观,同时也使电子游戏业成为了一个老少皆宜的世界性产业。问题总是与发展相伴而生,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传统思想在适用于现代电子游戏著作权侵权案件时似乎显得格格不入。本文通过对思想表达二分法在电子游戏语境下的重新检视并分析以著作权法保护游戏的司法保护路径,以期给予游戏产业一个健康发展的明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游戏 游戏规则 换皮游戏 著作权法 思想表达二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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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换皮行为司法保护的证据规则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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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连龙 陈超跃 《人民检察》 2019年第16期67-70,共4页
由于国内对于网络游戏产业的认知存在不足,司法实践不尽统一,网络游戏换皮行为大量存在。解决问题的核心方法在于构建相应的证据规则。证据规则的构建应依待解决问题的特性而定,网络游戏的交互性决定了其证据规则的独特性。玩家作为网... 由于国内对于网络游戏产业的认知存在不足,司法实践不尽统一,网络游戏换皮行为大量存在。解决问题的核心方法在于构建相应的证据规则。证据规则的构建应依待解决问题的特性而定,网络游戏的交互性决定了其证据规则的独特性。玩家作为网络游戏的直接体验者,其对于相关问题的判断具有绝对的权威。不同水平的玩家在审判过程中以不同的方式以专家辅助人的角色提出自己的判断从而辅助法官作出裁判,有助于提高对游戏换皮行为裁判的科学性和可接受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换皮游戏 证据规则 游戏交互性 玩家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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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类型限定表达范围之反思与超越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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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冬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043-1061,共19页
在《著作权法》明确采取作品类型开放模式后,仍然存在一种以作品类型限定受保护表达范围的观点。据此,现实生活中的作品需依据表现形式的不同进行拆分,归入法律上不同类型的作品单独进行保护。然而,拆分保护模式可能面临缺乏现实基础、... 在《著作权法》明确采取作品类型开放模式后,仍然存在一种以作品类型限定受保护表达范围的观点。据此,现实生活中的作品需依据表现形式的不同进行拆分,归入法律上不同类型的作品单独进行保护。然而,拆分保护模式可能面临缺乏现实基础、架空改编权、与现有权属规则冲突等问题。表现形式与表达是不同的概念,表现形式仅仅与外在表达有关,与内在表达无关。作品表达具有整体性:作品的表达手段具有多样性,内在表达建立在外在表达基础之上、与之不可分离。特定类型作品定义中的表现形式是对该类作品特征性表达手段的描述。作品类型作为示例性规范,并不具有限定作品表达范围的功能。应当秉持作品表达整体保护观,以被告是否利用了原告作品整体表达的实质部分做为侵权判定标准。上述裁判思路在“游戏换皮”“静态侵权”等类案件中应当得到贯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作品类型 表现形式 表达 整体保护观 游戏换皮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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