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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中国古代“据状断之”证据规则论析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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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祖伟
蒋景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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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辽宁大学法学院
吉林省工会干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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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111-122,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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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中国古代"据状断之"证据规则是"据供辞定罪"首要规则的补充规则,具有相对独立性。在"口供至上"为主导的中国古代证据制度中,赃证、状证一般适用于刑事案件的侦查、审理过程,大多情形下,用来验证初始口供的真伪,最终获得真实的口供,使所取得的证据形成一个连锁,准确结案,这是更为一般的情形。"据状断之"规则大量适用于民事性质的案件,普遍适用于轻微刑事性质的案件和共同犯罪案件,重大案件及享受有罪先请特权的案件不适用,这是一种特殊情形。其理由在于,"赃"、"状"等物证以其特有的客观性,"讯问"所得口供具有局限性。受中国古代法是特权法本质特征的影响,中国古代"据状断之"证据规则体现了特权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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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赃状露验
据状断之
证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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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bribes and conditions being clear
judging by material evidence
rules of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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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D925.1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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