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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救济适用于排他性管辖协议的可能与困局:以法律基础为核心的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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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伟功 曹潇潇 《法治社会》 2019年第6期67-77,共11页
损害赔偿救济能否适用于排他性管辖协议,其关键在于有无适当的法律基础。自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开创性地将损害赔偿救济适用于管辖协议开始,合同法便是唯一的法律基础。但合同法基础的证成存在一个关键前提,即承认管辖协议能够创设可执... 损害赔偿救济能否适用于排他性管辖协议,其关键在于有无适当的法律基础。自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开创性地将损害赔偿救济适用于管辖协议开始,合同法便是唯一的法律基础。但合同法基础的证成存在一个关键前提,即承认管辖协议能够创设可执行义务的合同性特征。由此,在法律传统、法律文化与政策等因素的影响下,将管辖协议视为程序性合同的大部分大陆法系国家拒绝适用损害赔偿救济。其他可能的法律基础如侵权法和返还法,虽可避开管辖协议的定性难题,但在当前法律制度的约束下,都难以成为一般性的法律基础。因此,就目前而言,只有认可管辖协议的合同性特征,损害赔偿救济才能适用于管辖协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排他管辖协议 损害赔偿 程序性合同 混合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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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外管辖协议的区分标准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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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伟功 杨怡忱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2期5-16,125,共13页
目前,我国没有关于管辖协议或管辖条款类别的相关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表现出的态度也不尽相同。对于两类管辖协议的特点,美、英等国已在其判例中做过不少分析。尽管至今仍未有确定的标准可供使用,但也出现了一些较为通行的区分... 目前,我国没有关于管辖协议或管辖条款类别的相关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表现出的态度也不尽相同。对于两类管辖协议的特点,美、英等国已在其判例中做过不少分析。尽管至今仍未有确定的标准可供使用,但也出现了一些较为通行的区分方法,包括文义分析以及对当事人意图的区分等方法。在特殊合同案件中,法院也会实行特别标准。我国法院可借鉴美、英等国判例中常用的区分标准,并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使用文义分析标准及其补救措施对管辖协议作出区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管辖协议 排他管辖协议排他管辖协议 文义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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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商事法庭司法运作中的协议管辖:挑战与应对措施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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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元元 《经贸法律评论》 2020年第6期1-16,共16页
中国国际商事法庭逐渐步入正轨,作为国际商事法庭管辖权之一的协议管辖,依旧沿袭了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受制于现行的协议管辖制度,我国国际商事法庭难以发挥吸引当事人、扩大中国国际商事法庭影响力和公信力的作用。... 中国国际商事法庭逐渐步入正轨,作为国际商事法庭管辖权之一的协议管辖,依旧沿袭了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受制于现行的协议管辖制度,我国国际商事法庭难以发挥吸引当事人、扩大中国国际商事法庭影响力和公信力的作用。为了调整协议管辖制度与国际商事法庭目标的偏差,我国应制定位阶更高的法律规制国际商事法庭,并在协议管辖制度上有所突破与创新,包括明确协议管辖的效力认定标准、认可排他性协议管辖的推定、扩大解释实际联系原则等。同时,积极扩大国际商事法庭间的国际司法合作,充分利用《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促进国内规则与国际规则的良性互动,推动我国成为"一带一路"国际商事纠纷的重要解决之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商事法庭 排他协议管辖 实际联系原则 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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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鹿特丹规则》管辖权制度对选择适用国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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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仲建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13年第3期89-94,共6页
《鹿特丹规则》管辖权制度具有选择适用的特点,仅对选择适用的缔约国具有约束力,缔约国在决定是否选择适用该制度时,首先必须考虑自己将受到怎样的约束。采用具体分析的方法,就《鹿特丹规则》管辖权制度的约束对象、约束事项、约束内容... 《鹿特丹规则》管辖权制度具有选择适用的特点,仅对选择适用的缔约国具有约束力,缔约国在决定是否选择适用该制度时,首先必须考虑自己将受到怎样的约束。采用具体分析的方法,就《鹿特丹规则》管辖权制度的约束对象、约束事项、约束内容和约束性质等展开深入分析,认为《鹿特丹规则》管辖权制度对选择适用国施加的约束是特定的和明确的,这种约束有助于促进海事货物索赔管辖权的国际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鹿特丹规则》 管辖 排他管辖协议 未决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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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他性法院管辖协议公约谈判与我国植物新品种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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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洪 吴柏海 《绿色中国(理论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01M期16-20,共5页
在对我国和国际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制度进行介绍的前提下,从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角度出发,对海牙《排他性法院管辖协议公约》谈判中涉及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问题进行了分析,对我国在谈判中应采取的立场提出了独到见解。通过与国际植物新... 在对我国和国际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制度进行介绍的前提下,从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角度出发,对海牙《排他性法院管辖协议公约》谈判中涉及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问题进行了分析,对我国在谈判中应采取的立场提出了独到见解。通过与国际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制度的对比,指出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不足,并提出完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排他性法院管辖协议公约》 公约谈判 知识产权案件 管辖 植物新品种 品种权保护制度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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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边法院选择条款的法律效力探析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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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玉军 司文 《国际法研究》 2014年第4期48-56,共9页
本文从法国最高法院对罗斯柴尔德银行案作出的判决入手,考察不同国家对单边法院选择条款效力的不同态度,认为这些冲突将导致判决结果缺乏可预见性,不利于国际金融交易纠纷的顺利解决,进而主张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承认此类条款... 本文从法国最高法院对罗斯柴尔德银行案作出的判决入手,考察不同国家对单边法院选择条款效力的不同态度,认为这些冲突将导致判决结果缺乏可预见性,不利于国际金融交易纠纷的顺利解决,进而主张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承认此类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此类条款的效力问题在当事人无选择时应适用被选法院地法来认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补救条款,以应对单边法院选择条款可能被判无效的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边法院选择条款 排他管辖协议 格式管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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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内地民商事判决在香港的认可与执行——HCMP1797/2015号判决析评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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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溪瑨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189-200,共12页
对"排他管辖协议"和"最终及不可推翻的判决"的认定是长期困扰内地民商事判决在香港认可与执行的两个问题。香港HCMP1797/2015号判决存在两大亮点:一方面,采取排他管辖协议的从宽解释立场;另一方面,主张内地判决不... 对"排他管辖协议"和"最终及不可推翻的判决"的认定是长期困扰内地民商事判决在香港认可与执行的两个问题。香港HCMP1797/2015号判决存在两大亮点:一方面,采取排他管辖协议的从宽解释立场;另一方面,主张内地判决不因审判监督制度存在而缺乏终局性。该案认定,如果当事人选择将内地法院整体作为唯一管辖法院,即可认定构成"排他管辖协议";由于内地审判监督制度的变化已有效解决"终审不终"问题,作为先例的Chiyu案所确立的终局性标准不再适用;此外凡是符合《内地判决(交互强制执行)条例》列举的内地民商事判决,即属于"最终及不可推翻的判决",无须依据香港普通法予以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可与执行 排他管辖协议 最终及不可推翻 判决终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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