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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侵权的排除危害责任 被引量:2
1
作者 曾祥生 张丰芹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82-85,共4页
排除危害是环境侵权中一种积极预防性的救济措施。环境侵权本身具有特殊性,加上我国现实环境不乐观及法律规定欠完善,排除危害责任在实践中形同虚设。有鉴于此,应该引入利益衡量原则、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健全和完善我国环境侵权救济制度。
关键词 环境侵权 排除危害 利益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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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危害”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研究 被引量:2
2
作者 李慧玲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69-72,共4页
“排除危害”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在构成要件上应与环境行政责任一致,即具备行为的违法性、主观方面有过错的要件,且要求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同时,对排除危害各具体责任的适用,应运用利益衡量原则,以取得保护环境和促... “排除危害”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在构成要件上应与环境行政责任一致,即具备行为的违法性、主观方面有过错的要件,且要求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同时,对排除危害各具体责任的适用,应运用利益衡量原则,以取得保护环境和促进经济发展双赢之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排除危害 违法性 过错 必然因果关系 利益衡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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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危害环境民事责任类型化探析 被引量:2
3
作者 李慧玲 《时代法学》 CSSCI 2010年第2期11-16,共6页
"排除危害"是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一种民事责任形式。这一立法模式既引起了学术的纷争,又带来了司法判决的不便。事实上,它应是环境侵害排除的一系列责任的总称,它既包括了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中民事责任的"排除危害&quo... "排除危害"是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一种民事责任形式。这一立法模式既引起了学术的纷争,又带来了司法判决的不便。事实上,它应是环境侵害排除的一系列责任的总称,它既包括了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中民事责任的"排除危害",也包括了环境行政责任中的责令停业、关闭等。我国应将排除危害责任在环境民事责任形式中类型化,将其分为完全排除侵害、部分排除侵害和代替性赔偿三种责任形式,并规定相应的适用原则和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排除危害 环境侵权 民事责任 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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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排除危害”环境责任及其立法完善
4
作者 李慧玲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07年第6期103-105,共3页
"排除危害"一直被人们认为是环境民事责任或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形式的一种。事实上,它应为环境侵害排除的一系列责任的总称,它既包括了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中民事责任的"排除危害",也包括了环境行政责任中的责令停业... "排除危害"一直被人们认为是环境民事责任或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形式的一种。事实上,它应为环境侵害排除的一系列责任的总称,它既包括了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中民事责任的"排除危害",也包括了环境行政责任中的责令停业、关闭等。我国应将排除危害民事责任形式具体化,且在构成要件上应与环境行政责任一致,具备行为的违法性和主观方面有过错的要件。同时,应从立法上完善排除危害的救济,实现救济途径的多元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排除危害 违法性 过错 必然因果关系 利益衡量原则 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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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仅责任中的排除危害 被引量:1
5
作者 程昭伦 桑振涛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2年第3期31-34,共4页
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是我国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其中,排除危害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与损害赔偿具有的事后补救功能相比,它起着预防损害之作用。传统侵权法注重赔偿损失,在环境侵权领域应倡导排除危害之广泛适用。但是... 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是我国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其中,排除危害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与损害赔偿具有的事后补救功能相比,它起着预防损害之作用。传统侵权法注重赔偿损失,在环境侵权领域应倡导排除危害之广泛适用。但是,排除危害在具体适用时,又必须对侵害者与受害者之间对立的利益进行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侵权 侵权责任 赔偿损失 排除危害 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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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危害环境责任探析 被引量:7
6
作者 李慧玲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25-28,共4页
排除危害责任在环境民事责任形式中应被具体化,且在构成要件上应与环境行政责任一致,具备行为的违法性和主观方面有过错的要件。同时我国应从立法上完善排除危害的救济,实现救济途径的多元化。
关键词 排除危害 违法性 过错 利益衡量原则 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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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环境侵权救济中的排除危害责任——兼谈利益衡平原则的运用 被引量:5
7
作者 钟桂荣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2期190-194,共5页
环境侵权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其原因行为具有相当的正当性、价值性和合理性,因此,对于环境侵权造成的损害不能像传统的侵权损害那样适用绝对的排除危害责任形式。在对环境侵权损害进行救济时应该运用利益衡平原则,在我国的具体实践中... 环境侵权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其原因行为具有相当的正当性、价值性和合理性,因此,对于环境侵权造成的损害不能像传统的侵权损害那样适用绝对的排除危害责任形式。在对环境侵权损害进行救济时应该运用利益衡平原则,在我国的具体实践中,应该从明确界定排除侵害的成立要件、丰富排除侵害的具体形式和合理安排所保护的权利体系层次等方面进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侵权 救济 排除危害 利益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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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损害救济诉求下排除危害责任的解释论分析 被引量:6
8
作者 董岩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151-160,共10页
在回应环境公益损害救济诉求的过程中,排除危害责任的体系构造与既有的环境行政规制体系功能互补。纯粹私法视角提供的解释框架,存在法律适用、实践后果、理论逻辑等方面的诸多缺陷,无法实现排除危害责任目的、功能与技术逻辑的自洽。... 在回应环境公益损害救济诉求的过程中,排除危害责任的体系构造与既有的环境行政规制体系功能互补。纯粹私法视角提供的解释框架,存在法律适用、实践后果、理论逻辑等方面的诸多缺陷,无法实现排除危害责任目的、功能与技术逻辑的自洽。以对环境公益产生的危险程度和可能性作为排除危害责任的要件,缺乏明确的判断标准,容易导致风险预防原则的滥用。为此,需要运用比例原则作为分析框架,根据案件性质差异对审查强度进行类型化,确定个案审查强度的裁量要素,厘定面向治理的环境司法与环境行政规制的权力边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比例原则 排除危害 环境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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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危害类公益诉讼理论、制度和实践 被引量:4
9
作者 王小钢 《当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136-140,共5页
我国环境法学界大多从环境民事责任形式角度论述排除危害。然而,由于环境危害有公益危害和私益危害之区别,制度上理应有排除危害类公益诉讼与排除侵害类私益诉讼之划分。排除危害类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在于良好环境权的公法保护理念与法... 我国环境法学界大多从环境民事责任形式角度论述排除危害。然而,由于环境危害有公益危害和私益危害之区别,制度上理应有排除危害类公益诉讼与排除侵害类私益诉讼之划分。排除危害类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在于良好环境权的公法保护理念与法院司法审查角色拓展和职能限制理论。决策者应以上述理论为基础,综合考量我国现实状况,将排除危害类公益诉讼制度适用范围从环境污染类危害扩展到生态破坏类危害领域,并设计正当的诉讼程序和合理的裁判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利益 公法 诉讼 排除危害 环境权 生态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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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环境法角度开展环境侵权危害排除的对策分析
10
作者 吴丁旺 《产业创新研究》 2018年第8期36-38,共3页
环境侵权已经成为了社会发展中不容忽视的问题之一。对环境侵权进行排除危害能够有效地解决环境侵权对被侵害方造成的影响。本文以此为基础,分析了排除危害在我国环境法中的具体规定,得到了排除危害的相关特征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 环境侵权已经成为了社会发展中不容忽视的问题之一。对环境侵权进行排除危害能够有效地解决环境侵权对被侵害方造成的影响。本文以此为基础,分析了排除危害在我国环境法中的具体规定,得到了排除危害的相关特征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解决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保护法 排除危害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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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习惯法
11
作者 赵晶华 《经济与社会发展》 2010年第3期141-143,共3页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习惯法的地位越来越被边缘化、被淡化,但在司法实践中习惯法的作用却越来越重要。文章认为,习惯法可以作为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一种,以此起到完善、发展我国法律体系的作用。
关键词 习惯法 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 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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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封建刑法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
12
作者 王志刚 《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1988年第3期80-84,共5页
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海外学者亦称“阻却违法行为”,是指行为的外部特征虽似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但实质上却有利于国家和公共利益,或基于特殊的理由,而排除这种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也不负刑事责任。中国封建刑法虽然没有阻却违法的概念,... 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海外学者亦称“阻却违法行为”,是指行为的外部特征虽似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但实质上却有利于国家和公共利益,或基于特殊的理由,而排除这种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也不负刑事责任。中国封建刑法虽然没有阻却违法的概念,但是却有类似于阻却构成犯罪的许多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 刑法 犯罪构成要件 公共利益 违法性 外部特征 违法行为 行为人 刑事 唐律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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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型环境公益诉讼证明责任分配探析 被引量:4
13
作者 郭颂彬 刘显鹏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6期50-55,共6页
危害型环境公益诉讼非以环境损害结果发生为要件,该机制的有效运行需要填补其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空白,探讨规范说与危险领域说的价值取向可供其证明责任分配规则构建借鉴。作为物权请求权的排除危害请求权不应以债权请求权的过错责任或... 危害型环境公益诉讼非以环境损害结果发生为要件,该机制的有效运行需要填补其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空白,探讨规范说与危险领域说的价值取向可供其证明责任分配规则构建借鉴。作为物权请求权的排除危害请求权不应以债权请求权的过错责任或无过错责任为要件,亦应排除违法性要件。对于危害性要件的证明责任应当采用危害性推定的证明方式,同时纳入证明妨碍规则,危害型环境公益诉讼的公益性使得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成为必要,此方符合环境公益诉讼应有的价值追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害型环境公益诉讼 排除危害请求权 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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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立法研判与规则构建 被引量:6
14
作者 代杰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6期31-34,共4页
民法和环境法对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承担方式规定不同。排除危害理论上相当于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但后三者具有优越性,在法律适用和法律修改时,应当以后三者取代前者。恢复环境原状不同于恢复原状,恢复环境原状是对被污染的生态... 民法和环境法对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承担方式规定不同。排除危害理论上相当于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但后三者具有优越性,在法律适用和法律修改时,应当以后三者取代前者。恢复环境原状不同于恢复原状,恢复环境原状是对被污染的生态环境的恢复。对于恢复环境原状,生态学上的生态修复更为科学。生态损害赔偿是对被污染行为导致环境质量下降的赔偿。对于生态损害赔偿,只有对属于自然资源的环境要素才可以建立生态损害赔偿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污染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排除危害 恢复环境原状 生态修复 生态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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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侵权损害救济制度完善思考 被引量:2
15
作者 方印 李明刚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6期91-97,102,共8页
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我国目前环境侵权责任制度无法实现环境公平正义。要使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得以真正实现,必须构建综合救济途径。在制度建设上,主要是完善侵权责任法中的环境侵权排除危害责任制度与商业保险法中的环境责... 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我国目前环境侵权责任制度无法实现环境公平正义。要使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得以真正实现,必须构建综合救济途径。在制度建设上,主要是完善侵权责任法中的环境侵权排除危害责任制度与商业保险法中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侵权 损害赔偿 排除危害 环境责任保险 环境社会保障 环境侵权行政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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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立法的基本原则 被引量:1
16
作者 陈泉生 《东南学术》 CSSCI 1994年第4期64-68,共5页
关键词 环境立法 基本原则 排除危害 《环境保护法》 自然资源 《海洋环境保护法》 污染和破坏 合理利用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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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民事救济方式及其扩展
17
作者 包晴 《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9年第S1期14-16,共3页
关键词 环境侵权行为 民事救济 责任形式 环境污染与破坏 排除危害 受害人 赔偿损失 恢复原状 救济方式 排除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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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行为研究 被引量:6
18
作者 王明远 《科技与法律》 1994年第4期38-41,共4页
环境侵权行为研究王明远从传统民法侵权理论来看,作为特殊侵权行为之一的环境侵权行为具有自己鲜明的特色,而环境民事责任又基本上完全是由环境侵权行为引起的。因此,对环境侵权行为的研究具有明显的理论与实际意义。-、概念、性质... 环境侵权行为研究王明远从传统民法侵权理论来看,作为特殊侵权行为之一的环境侵权行为具有自己鲜明的特色,而环境民事责任又基本上完全是由环境侵权行为引起的。因此,对环境侵权行为的研究具有明显的理论与实际意义。-、概念、性质与特点环境侵权行为属于特殊侵权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侵权行为 构成要件 因果关系 环境法 自力救济 损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排除危害 赔偿损失 行政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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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救行为及其刑法评价 被引量:13
19
作者 游伟 孙万恒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1期42-45,共4页
自救行为又称为自助行动,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身的权利,在情况紧急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救助的条件下,依靠自身力量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毁损或拘束等强力影响,而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行为。自救行为对自己权利的救... 自救行为又称为自助行动,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身的权利,在情况紧急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救助的条件下,依靠自身力量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毁损或拘束等强力影响,而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行为。自救行为对自己权利的救济有迅速和代价低廉的优点,因而,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救行为 正当防卫 请求权 公力救助 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 自力救助 不法侵害 构成要件 刑法 阻却违法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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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的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 被引量:5
20
作者 张敏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0期18-19,共2页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只有两种,即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对于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的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应如何认定,刑法学界有不同的观点。笔者认为,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的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与正当防卫有着诸多不同,...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只有两种,即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对于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的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应如何认定,刑法学界有不同的观点。笔者认为,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的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与正当防卫有着诸多不同,应被认定为另一种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并列。但是,在我国立法尚未改变的情况下,还应依据现行法律处理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的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民警察 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职务行为 不法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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