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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发表排除性声明的法律效果分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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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古俊峰 《中国海洋法学评论(中英文版)》 2007年第2期11-39,共29页
对于海洋争端的解决途径,中国一直坚持争端各方通过和平协商方式解决的基本立场。但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五部分所规定的争端解决程序具有相当程度的强制性。为了调和这一矛盾,中国政府近期根据《海洋法公约》第298条发表了... 对于海洋争端的解决途径,中国一直坚持争端各方通过和平协商方式解决的基本立场。但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五部分所规定的争端解决程序具有相当程度的强制性。为了调和这一矛盾,中国政府近期根据《海洋法公约》第298条发表了排除性声明,对于海洋划界、军事活动、渔业和科研执法等重要领域的争端,中国政府不接受《海洋法公约》第十五部分第二节规定的任何国际司法或仲裁管辖。这一声明必将对中国将来海洋争端的解决前景产生重大影响。然而,中国发表该声明的法律效果,并非简单地用“排除”一词就能解释,其中蕴涵着丰富而复杂的法律意义。本文力图根据《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对该声明的法律效果及其对中国当前所涉海洋争端解决途径的实质影响进行详细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 排除性声明 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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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解决中日东海划界争端的法律程序之纬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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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古俊峰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9年第5期130-137,共8页
中日两国在东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问题上一直存在较大分歧,学者们对东海划界原则等实体问题已多有论述,但大都忽略了对争端解决之法律程序的讨论。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中日两国均有义务遵守《公约》所规定的争端解... 中日两国在东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问题上一直存在较大分歧,学者们对东海划界原则等实体问题已多有论述,但大都忽略了对争端解决之法律程序的讨论。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中日两国均有义务遵守《公约》所规定的争端解决法律程序。该程序允许并鼓励争端当事方首先运用谈判协商等各方自行选择的和平方式,但又同时规定在已诉诸这种方式而争端仍未得到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有权启动包括诉讼、仲裁等在内的第三方强制解决程序。在《公约》框架下,中日东海划界争端在法律程序上存在走向何方的可能性呢?要回答这一问题,还必须注意到中国政府近期已根据《公约》第298条发表排除性声明的背景。论文力图根据《公约》的规定及相关背景情况,就和平解决中日东海划界争端的法律程序走向作出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东海划界争端 和平解决 法律程序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排除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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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诉中国南海仲裁案辨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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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子宜 《亚非纵横》 2015年第3期68-81 131-132,131-132,共16页
2013年1月,菲律宾就中菲南海海洋权利争端提交国际仲裁,这是南海争端首次进入国际司法程序。2015年4月22日,仲裁庭发布最新的《第四号程序令》,仲裁庭已经确定将中国包括2014年12月7日《立场文件》在内的诸多通信视为《程序规则》第20... 2013年1月,菲律宾就中菲南海海洋权利争端提交国际仲裁,这是南海争端首次进入国际司法程序。2015年4月22日,仲裁庭发布最新的《第四号程序令》,仲裁庭已经确定将中国包括2014年12月7日《立场文件》在内的诸多通信视为《程序规则》第20条意义下的抗辩,并将在2015年7月开庭审理中国关于管辖权的反对意见以及涉及管辖权和诉求可受理性的其他问题。本文通过对仲裁庭管辖权的分析,围绕新公布的《第四号程序令》,研究下一步中国应当如何参与后续程序和本次仲裁案对未来南海争端解决方式影响。笔者认为中国应积极参与2015年7月关于菲律宾南海仲裁案管辖权的仲裁庭庭审,做好应对南海岛礁争端法律诉讼常态化的多样化法律诉讼准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菲律宾仲裁案 第四号程序令 管辖权 程序规则 排除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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