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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人权法院对未公开环境信息是否构成侵犯人权的认定——盖拉等诉意大利案
被引量:
3
1
作者
李雪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9年第1期150-160,共11页
1989年,盖拉等40名居住在意大利一家高风险化工厂附近的居民,向欧洲人权法院提起诉讼。申诉人指控,意大利政府未公开该化工厂的经营活动风险以及突发事件中应遵守的应急程序等信息,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第2条(生命权)和第10条(表达自...
1989年,盖拉等40名居住在意大利一家高风险化工厂附近的居民,向欧洲人权法院提起诉讼。申诉人指控,意大利政府未公开该化工厂的经营活动风险以及突发事件中应遵守的应急程序等信息,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第2条(生命权)和第10条(表达自由权)。欧洲人权法院判定,公约第10条没有规定公共当局的环境信息公开义务,故意大利政府未侵犯申诉人的表达自由权。但严重的环境污染会直接影响个人福祉、妨碍个人享受自己的家园,而政府未公开相关信息将导致申诉人不能充分评估其所面临的环境风险,进而损害申诉人为《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所保障的私生活和家庭生活受尊重的权利。鉴于已确认对第8条的违反,法院对本案中生命权是否受到侵犯作了回避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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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欧洲人权公约
环境
信息
公开
私生活和家庭生活受尊重的权利
接受信息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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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欧洲人权法院对未公开环境信息是否构成侵犯人权的认定——盖拉等诉意大利案
被引量:
3
1
作者
李雪
机构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9年第1期150-160,共11页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第60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公信力的提升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016M61870)
江苏省2016年博士后科研资助项目"提升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公信力的路径研究--以建设项目环评为中心"(项目编号:1601133B)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1989年,盖拉等40名居住在意大利一家高风险化工厂附近的居民,向欧洲人权法院提起诉讼。申诉人指控,意大利政府未公开该化工厂的经营活动风险以及突发事件中应遵守的应急程序等信息,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第2条(生命权)和第10条(表达自由权)。欧洲人权法院判定,公约第10条没有规定公共当局的环境信息公开义务,故意大利政府未侵犯申诉人的表达自由权。但严重的环境污染会直接影响个人福祉、妨碍个人享受自己的家园,而政府未公开相关信息将导致申诉人不能充分评估其所面临的环境风险,进而损害申诉人为《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所保障的私生活和家庭生活受尊重的权利。鉴于已确认对第8条的违反,法院对本案中生命权是否受到侵犯作了回避判断。
关键词
欧洲人权公约
环境
信息
公开
私生活和家庭生活受尊重的权利
接受信息自由权
Keywords
European Convention of Human Rights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Environmental Emergency
Right to Respect for Private and Family Life
Freedom to Receive Information
分类号
D91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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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欧洲人权法院对未公开环境信息是否构成侵犯人权的认定——盖拉等诉意大利案
李雪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9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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