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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选任过失与接受过失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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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纯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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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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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61-70,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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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刑法立法现代化的理论基础与路径选择研究”(18AFX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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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选任过失是指拥有挑选任用从业人员权限的管理者未尽适当挑选任用职责,以致被挑选任用的从业人员因业务能力不足引发危害结果。选任过失是一种管理过失。为避免责任追究的泛滥化,应当结合特殊工种所需要的特定资格证或一般工种所需要的岗前培训等情况限定选任过失的适用。接受过失是指行为人并无承担某一任务的能力但仍然承担该任务,以致在实施过程中因能力不足引发危害结果。不宜将接受过失与原因自由行为进行类比。过失犯的实行行为可以包括认定,这是选任过失与接受过失的认定根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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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选任过失
接受过失
管理过失
原因自由行为
实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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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election and appointment negligence
acceptance negligence
management negligence
actio libera in causa
the act of perpetra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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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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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接受性过失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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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国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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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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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8年第6期42-49,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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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接受性过失是指行为人在从事可能会对法益造成危险的活动时,认识或可以认识自己不能对付这种危险而仍从事,以致在自己无行为能力时造成了法益损害,依法应当承担过失责任的情形。其可罚性基础是行为人实施的可能给法益造成危险的活动,前提是行为人在实施该活动时对自己的行为无能力已经认识或可以认识。接受性过失是一种隐蔽的过失形式,也是在时间上提前的责任形式。虽然它不需要在刑法上特别地规定,但作为形式上的说明方式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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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接受性过失
可罚性基础
责任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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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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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德国的医疗过失犯罪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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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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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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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117-142,共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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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课题"医疗过失的定罪处罚标准问题研究"(课题批准号:15YJC820072)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医疗过失判断标准的比较法研究"(课题批准号:2014EFX001)的阶段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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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医疗是一种伴随着危险的职业行为,不恰当的诊疗行为增加了医疗的风险,给患者的生命和健康带来新的威胁。在德国,当行医者违反注意义务出于一个与患者的福祉无关的动机或目的时,可以构成故意犯罪。即使实施诊疗是为了治病救人,具有目的的正当性,在未尽到医疗上注意义务的情况下,也应该对结果承担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根据过失的类型,处罚的对象区分为"从事医疗的前提欠缺"、"诊疗中的轻率或不注意"、"疗法选择的错误"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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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疗过失
医疗事故罪
注意义务
接受过失
预见可能性
裁量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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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51.6
[政治法律—法学]
DD914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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