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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推定类型优化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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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英明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第5期56-63,共8页
我国民事推定规则可以根据"条件—强制性—效果"这一综合角度分为三大类七小类,不同种类的推定在证明偏向度、立法表述难易程度、执法准确性程度上有差别。既定的具体推定规则需要根据其实践效果进行类型优化。在我国民事推... 我国民事推定规则可以根据"条件—强制性—效果"这一综合角度分为三大类七小类,不同种类的推定在证明偏向度、立法表述难易程度、执法准确性程度上有差别。既定的具体推定规则需要根据其实践效果进行类型优化。在我国民事推定立法中,医疗损害赔偿中的过错推定、虚假陈述损害赔偿中的过错推定、医疗证明妨碍效果推定这三个规则已经实现了类型优化,而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直接推定、夫妻共同债务推定等规则的类型亟需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直接 低度证明 民事推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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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权利推定的类型和方法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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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晖 《政法论坛》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76-93,共18页
权利推定是“剩余事实”存在的必然要求。所谓“剩余事实”,是法律所漏列的事实。作为一套逻辑化的社会秩序之建构体系,法律面对形形色色的社会事实(关系),总试图无所遗漏地规范并调整之。可事实上,再完备的法律,也不可能做到无所遗漏... 权利推定是“剩余事实”存在的必然要求。所谓“剩余事实”,是法律所漏列的事实。作为一套逻辑化的社会秩序之建构体系,法律面对形形色色的社会事实(关系),总试图无所遗漏地规范并调整之。可事实上,再完备的法律,也不可能做到无所遗漏。法律总会因智虑不周或预判困难等原因而漏列一些社会事实。对法治而言,“剩余事实”的存在,不仅意味着法律调整能力和范围的降低,而且意味着法治的逻辑出现了缝隙。面对“剩余事实”的基本处理方式,是根据法律未禁止即自由的原则,推定为法律权利。权利推定就是在“剩余事实”出现时,对法治之法的一种必要的救济措施。那么,对其为何不能推定为义务?因为义务的创设只能由立法主体行使。对它的道德义务推定又何以是种权利?因为一方面,道德义务的推定只能对己不能对他;另一方面,公权主体不能为其他主体推定道德义务。权利推定在社会事实上表现为日常生活中的权利推定和纠纷解决中的权利推定;在逻辑方法上两分为演绎推理的权利推定和归纳推理的权利推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剩余事实 权利 推定类型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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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格动词推定语言类型显赫范畴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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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宗阳 孙立 《外语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37-42,共6页
作格动词属于"推定的语言共性/类型",具有"NP1+V+NP2"到"NP2+V"转换的表层形式显赫范畴,以及句法语义上的深层功能显赫范畴。英汉作格动词的蕴涵共性源自词库中原型使役义,构词上的差异源自形态与语义两... 作格动词属于"推定的语言共性/类型",具有"NP1+V+NP2"到"NP2+V"转换的表层形式显赫范畴,以及句法语义上的深层功能显赫范畴。英汉作格动词的蕴涵共性源自词库中原型使役义,构词上的差异源自形态与语义两种不同语言类型跨范畴对应。英汉作格交替现象的句法语义共性和语间形义匹配关系源自人类相近的交际需求和共有认知特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作格动词 语言类型 蕴涵共性 显赫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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