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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从何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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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麦里筱 《古文字研究》 2016年第1期534-537,共4页
一、从何说起?"喜"从何来?要回答这个问题,得从甲骨文的"豆"字说起。罗振玉首先把■释为"侸(后世仆竖之竖字)"①,接着郭沫若把■释为"鼓"字②。然而他们并没有把■的析解推广到"喜"... 一、从何说起?"喜"从何来?要回答这个问题,得从甲骨文的"豆"字说起。罗振玉首先把■释为"侸(后世仆竖之竖字)"①,接着郭沫若把■释为"鼓"字②。然而他们并没有把■的析解推广到"喜"字去。新的分歧的出现,是当唐兰把郭沫若的解释推而广之,概括所有与■类似而未必带"鼓"字成分的异体,特别是肯定"喜"字的字根也是"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罗振玉 郭沫若 何来 甲骨文 推而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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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刑法中的法律拟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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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小训 《南方论刊》 2016年第7期50-51,共2页
刑法中的法律拟制是立法者为维护法律稳定、追求罪刑均衡的生动体现,通俗地说就是将原本不属于某种刑法规定的行为也按照该刑法规定处理,是立法者在进行立法规制时的特殊规定,故而不能推而广之适用于其他刑法条文,仅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 刑法中的法律拟制是立法者为维护法律稳定、追求罪刑均衡的生动体现,通俗地说就是将原本不属于某种刑法规定的行为也按照该刑法规定处理,是立法者在进行立法规制时的特殊规定,故而不能推而广之适用于其他刑法条文,仅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通过对我国现行刑法典的大致梳理,可以发现,我国刑法总则和分则中都存在诸多法律拟制规定,典型的如:刑法总则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将部分非国家工作人员拟制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规定等;刑法分则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将非法拘禁罪拟制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的规定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拟制 法律稳定 特殊规定 推而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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