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7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非法提供网络爬虫技术行为的刑法规制 被引量:1
1
作者 李淼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3期69-74,共6页
网络爬虫技术的广泛应用已经使之成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要工具之一,为了对公民的信息权加以妥当地保护,亟需就此类行为如何施以刑法上的规制展开讨论。采用文献梳理的方法,针对性地对非法提供网络爬虫技术行为进行研究,可以发现认定... 网络爬虫技术的广泛应用已经使之成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要工具之一,为了对公民的信息权加以妥当地保护,亟需就此类行为如何施以刑法上的规制展开讨论。采用文献梳理的方法,针对性地对非法提供网络爬虫技术行为进行研究,可以发现认定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可以有效地规制网络爬虫技术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不当侵害。对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的认定需重视本罪的行为类型化要求,同时爬虫技术应用的刑法违法性判断的关键在于是否取得了被爬取方的同意。提供爬虫技术的网络帮助行为在性质上等同于帮助行为正犯化,但是需要在法益侵害性的实质上加以考察。从实质化的刑法思潮来看,应当在归责理论的视野下解释网络帮助行为的性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爬虫 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 网络帮助行为 归责理论
下载PDF
人工智能时代网络游戏外挂的刑法规制 被引量:26
2
作者 刘艳红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64-82,共19页
网络游戏外挂通过使用特定的人工智能技术来代替人工操作发出指令。当前网络游戏外挂由单一技术型升级为复合技术型,自动操作性大幅增强,并主要分为辅助操作类游戏外挂和数据修改类游戏外挂。司法实践中对于网络游戏外挂的刑法规制,存... 网络游戏外挂通过使用特定的人工智能技术来代替人工操作发出指令。当前网络游戏外挂由单一技术型升级为复合技术型,自动操作性大幅增强,并主要分为辅助操作类游戏外挂和数据修改类游戏外挂。司法实践中对于网络游戏外挂的刑法规制,存在对网络游戏外挂行为入罪标准的理解不一、个人责任和平台责任归责错位的问题。制作、销售、使用辅助操作类和数据修改类游戏外挂不构成犯罪,只有制作、销售超出正常运行机理的“超规格数据修改类外挂”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个人只有以营利为目的,深度介入超规格数据修改类游戏外挂的制作、销售过程,和平台达成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才和平台成立共犯,否则仅是帮助行为,主要追究平台的刑事责任,将追责重心由个人转向平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游戏外挂 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 平台责任
下载PDF
销售外挂行为的类型划分及刑法规制 被引量:1
3
作者 龚文博 梁云宝 《广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第2期60-70,共11页
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对销售外挂行为的定性存在较大分歧,其根源在于对外挂的法律性质把握不准且缺乏类型化思维。以功能为标准,可以将外挂区分为辅助型外挂与增强型外挂。辅助型外挂不侵犯计算机软件的复制权、发行权等刑法保护的法益,应... 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对销售外挂行为的定性存在较大分歧,其根源在于对外挂的法律性质把握不准且缺乏类型化思维。以功能为标准,可以将外挂区分为辅助型外挂与增强型外挂。辅助型外挂不侵犯计算机软件的复制权、发行权等刑法保护的法益,应对其予以出罪化。增强型外挂则侵犯到计算机软件的修改权与数据安全。销售增强型外挂的行为同时符合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与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的构成要件,属于想象竞合,应择一重罪论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销售外挂 类型化 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 销售权复制品 犯著作权
下载PDF
网络游戏外挂的刑法规制
4
作者 朱小雅 《争议解决》 2021年第4期263-269,共6页
游戏外挂这一灰色产业链在近些年逐步发展,案件数量逐渐增多。由于对外挂实现作弊目的的技术手段认识不清、开发者与销售者在案件中所实施的具体行为认定存在偏差,这类案件的罪名认定一直存在较大差异。游戏外挂类案件应首先界定规制外... 游戏外挂这一灰色产业链在近些年逐步发展,案件数量逐渐增多。由于对外挂实现作弊目的的技术手段认识不清、开发者与销售者在案件中所实施的具体行为认定存在偏差,这类案件的罪名认定一直存在较大差异。游戏外挂类案件应首先界定规制外挂的具体范围,了解游戏外挂程序为实现作弊所使用的具体技术手段,再分类讨论开发者与销售者在案件中所实施行为的罪名认定。制作、销售外挂行为应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而使用外挂的行为则不构成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游戏外挂 犯著作权 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 非法经营
下载PDF
《刑法修正案(十一)》背景下网游外挂罪名适用 被引量:1
5
作者 李勇 孟晋 《经济刑法》 2021年第1期149-161,共13页
非法网游外挂类案件的定性,在实践中存在巨大争议,主要集中在侵犯著作权罪,非法经营罪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3个罪名上。《刑法修正案(十一)》及时回应《著作权法》等的修改,将侵犯著作权的方式扩大到未经许... 非法网游外挂类案件的定性,在实践中存在巨大争议,主要集中在侵犯著作权罪,非法经营罪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3个罪名上。《刑法修正案(十一)》及时回应《著作权法》等的修改,将侵犯著作权的方式扩大到未经许可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的技术措施上,为网游外挂类案件的定性提供了解决路径。对恶性的网游外挂的制作行为及有偿代练行为应当评价为侵犯著作权罪,销售行为及以营利为目的提供网游外挂账号、密码的行为应评价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不以营利为目的单纯提供外挂账号、密码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游外挂 犯著作权 非法经营 提供侵、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原文传递
网络空间中犯罪帮助行为的类型化——来自司法判决的启发 被引量:30
6
作者 邓矜婷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38-156,共19页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 罪活动罪项下公开的一审判决书显示,实践中对下游犯罪、“明知”的把握缺乏明 确标准,并且对帮助行为本身较为关注。网络空间中犯罪帮助行为应依其危害性和 独立性进...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 罪活动罪项下公开的一审判决书显示,实践中对下游犯罪、“明知”的把握缺乏明 确标准,并且对帮助行为本身较为关注。网络空间中犯罪帮助行为应依其危害性和 独立性进行分类,确立不同的入罪标准。对下游犯罪实行行为的促进作用程度与网 络帮助行为的危害性、独立性直接相关,据此可将网络帮助行为分为三类:对下游 犯罪实行行为有极大促进作用类;对下游犯罪实行行为有部分促进作用类;帮助下 游犯罪前后期类。第一类对应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 序、工具犯罪,第二类对应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 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犯罪,第三类对应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于第 一类,可以独立评价帮助行为的危害性;对于第二类、第三类,仍要求对帮助下游 犯罪应具备 “明知”要素以及应查实下游犯罪的不法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帮助行为 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 信息网络犯活动 明知
原文传递
为他人提供“翻墙”软件行为的法律定性
7
作者 周立波 《刑事法判解》 2023年第1期96-118,共23页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为他人提供“翻墙”软件行为的法律定性莫衷一是、争议较大,有必要进行明确。通过对典型“翻墙”软件运行原理和过程的研究,可以发现“翻墙”软件属于一种信息数据通讯工具,具有避开或突破国家防火墙的功能,但并没...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为他人提供“翻墙”软件行为的法律定性莫衷一是、争议较大,有必要进行明确。通过对典型“翻墙”软件运行原理和过程的研究,可以发现“翻墙”软件属于一种信息数据通讯工具,具有避开或突破国家防火墙的功能,但并没有侵入、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功能。由此,该行为不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此外,为他人提供“翻墙”软件并收取费用的行为,不属于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类型,不属于非法经营电信业务,因此也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如果行为人在提供“翻墙”软件和服务的过程中,有经监管部门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造成其他社会危害的情形,则可能涉嫌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事实上,为他人提供“翻墙”软件和使用“翻墙”软件的行为一样,在性质上都属于违反网络审查秩序的行为。但由于我国目前网络审查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并不明确,法律也没有明确将网络审查秩序上升为刑法保护的法益,同时,违反网络审查秩序的行为在客观上也并不一定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不宜将此类行为作为犯罪进行打击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翻墙”软件 非法经营 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 行政违法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