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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网络领域提供规避著作权技术措施行为的入罪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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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家力
王克权
许常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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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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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辽宁经济》
2022年第9期83-87,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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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课题“惩治与预防网络犯罪疑难问题研究”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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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网络领域中采取破坏著作权技术措施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其他侵犯著作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均对规避技术措施行为进行规定或者完善,体现了从严打击此类侵权行为的政策导向。对提供规避技术措施行为而言,社会危害性较直接规避行为更大,在民事侵权领域其应当是《著作权法》规定的一项独立侵权行为,在刑事犯罪领域可以作为独立的犯罪实行行为来认定。在追究提供规避技术措施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应当坚持《刑法》谦抑性原则,从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犯罪数额是否达到一定标准等方面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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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提供规避技术措施
侵权行为
刑事处罚
入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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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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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刑法》第217条“复制发行”概念的解释与适用
被引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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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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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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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58-71,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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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刑法》第217条"复制发行"概念的解释与适用,应遵循目光往返于民事规制与刑事规制的解释方法,即先分析著作权法中法定利用行为的构成要件是否满足,而刑事规制不能脱离著作权法中有关法定利用行为的规定而独立设置禁止规范。在目光锁定民事规制之后,则需要返回刑事规制。对纳入民事规制范围的行为并不都需要刑法介入,刑事规制仅在民事救济不能起到有效抑制侵权效果时才存在介入的余地。作为有效规制的焦点,对使得分散存在的个别性轻微损害易于产生集聚效果的行为,特别应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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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复制发行
侵犯著作权罪
通过信息网络传播
链接行为
提供规避技术措施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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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reproduction and distribution
criminal regulation of copyright
communication to the public through network
web-linking
providing the devices for circumvention of effective technological meas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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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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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著作权刑法保护视阈下“复制发行”的法教义学解读
被引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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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学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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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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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25-34,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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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对侵犯著作权罪的核心构成要件“复制发行”的解释必须坚持教义刑法学的基本立场,而非著作权法对“复制权”和“发行权”的法律规定。复制和发行是著作权法定利用行为的两大支柱,而刑法上的“复制发行”则涵括了著作权法规定的所有法定利用行为,侵犯著作权罪因而能够对著作权提供全面的保护。私服和外挂、提供规避技术措施工具和设链行为均是“复制发行”在信息互联网环境下的新形态,应该予以刑法的规制。司法解释对“复制发行”的解释并没有架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发行”与“销售”是两种不同的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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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著作权
复制发行
私服和外挂
提供规避技术措施工具
设链行为
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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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pyright
reproduction or distribution
sever without permission and virtual-procedure
providing the devices for circumvention of e ffective technological measures
web-linking
sel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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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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