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3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论提存的法律性质
1
作者 谌艳青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4年第1期67-69,共3页
从广义来看,提存具有双重性,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为私法关系,债务人、债权人与提存机关的关系为公法关系。从狭义角度分析,提存的法律性质为债之消灭。
关键词 提存制度 法律性质 担保制度 债务人 清偿人 提存机构
下载PDF
困惑后的思考 提存公证中“债权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的确认
2
作者 胡海波 《中国公证》 2010年第2期45-47,共3页
提存分为保证类和债务清偿类两种。本文仅对债务清偿类中如何确认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的标的物提出看法。债务清偿类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不能受领,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 提存分为保证类和债务清偿类两种。本文仅对债务清偿类中如何确认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的标的物提出看法。债务清偿类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不能受领,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构而使债务消灭的制度。清偿类提存公证。能够切实解决在特殊情况下的债务清偿问题,受到债务人的青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正当理由 提存公证 债权人 合同标的物 债务清偿 债务人 提存机构 特殊情况
原文传递
论提存业务中的公证执业风险防范——以提存的适用范围为分析路径
3
作者 陈凯 《中国公证》 2014年第7期40-44,共5页
对于作为提存机构的公证机构来讲,正确认识提存的适用范围不仅仅可以拓展提存公证的业务范围,满足市场主体的实际需要,而且可以根据不同的提存类型有针对性地采取风险防范措施,防范公证执业风险。
关键词 风险防范措施 提存机构 公证机构 执业风险 业务 路径 法律制度 法律效果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