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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保护规范理论的始源形态——布勒公权论的再认识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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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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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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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54-166,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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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行政诉讼的请求权构造”(项目编号:20XNH009)的项目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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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布勒的公权理论可谓保护规范理论的始源形态,应当立足于其历史脉络与整体结构来理解。在布勒的保护规范理论中,法规的强行性排除了裁量规范,但包含不确定法律概念的法规范仍具有强行性。私益保护目的以公私益的划分为基础,构成了布勒保护规范理论的核心要义。援用可能性不同于诉讼可能性,是指受保护的私人可以援用法规范请求行政机关为特定行为。只要法律并未明确排除,即可承认援用可能性的存在。经由布勒保护规范理论所得出的公权具有严格的法规从属性,但也使公权受立法者的宰制。此外,布勒所讨论的公权仅指以特定实体决定为内容的实体性公权,程序性公权被排除在外。在审判实践中,我国法院应对布勒的旧保护规范理论保持警觉,合理地确定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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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布勒
保护规范理论
主观公权利
援用可能性
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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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Bühler
Theory of Protective Norm
Subjective Public Right
Possibility of Recourse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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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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