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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民国时期佃农防范撤佃之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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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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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昌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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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0期154-158,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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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佃种土地是佃农生存之本,对多数佃农而言,租佃权意味着生存权,守住这份佃地、防止地主撤佃具有莫大意义,民国时期依然如此。在撤佃之防上,民国法律和租佃习俗中存在一些有利佃农的因素。定期书面租约并依约履约在较低层面上有利于租佃权之保有;佃农交纳押租或者大量欠租时,地主基于利益的考虑不会轻易撤佃;永佃制则将地主撤佃权限制在非常小的范围内,为佃农的租佃权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地主的强势地位和撤佃权的单方性,又决定了这些撤佃防范措施效果的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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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国时期
佃农
租佃权
撤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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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K258
[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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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民国法律与佃俗中欠租与撤佃关系之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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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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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昌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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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农史》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85-98,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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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土地租佃是佃农生存之本,也是地主获得土地资产性收益的重要方式。欠租撤佃这项租佃习俗大量见诸民国佃约,并受到了民国民法和土地法的充分肯定。欠租是否必然导致地主撤佃、撤佃后可否追租、欠租是否可以撤永佃、不欠租时地主可否撤佃等等,在民国法律、地方佃俗和租佃实践中差异甚大,体现出了在地主撤佃权之规范上国法的审慎和佃俗的宽容。呈现在欠租与撤佃关系复杂性之背后的是业佃间的利益博弈以及业佃双方的理性和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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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国法律
租佃习俗
欠租
撤佃
永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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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law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land-tenancy customs
arrears of rent
terminating land-tenancy by landlords
emphyteu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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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S-09
[农业科学]
K207
[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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