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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处理中的撤回同意
1
作者 胡利玲 《科技创新导报》 2022年第16期188-191,共4页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基于个人同意的个人信息处理,同意是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性基础,同时又赋予了个人撤回同意的权利,体现了立法承认个人对其信息享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撤回同意在法律实质上属意思表示的撤销。个人有权随时撤回其...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基于个人同意的个人信息处理,同意是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性基础,同时又赋予了个人撤回同意的权利,体现了立法承认个人对其信息享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撤回同意在法律实质上属意思表示的撤销。个人有权随时撤回其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有义务在取得个人同意前告知其享有撤回同意权,并应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方式。未告知也未提供撤回同意方式的,应被视为“未经用户同意处理个人信息”;撤回同意的方式,应至少与作出同意时同样便捷。撤回同意不具有溯及力。撤回同意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主动删除个人信息,个人也有请求删除其信息的权利。但在特定情形下允许处理者依法继续保有这些个人信息,但不得继续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权益 告知同意 撤回同意 个人信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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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撤回同意”规则探析 被引量:4
2
作者 邰志强 《征信》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52-55,共4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进一步强化对个人信用信息的保护,其中“撤回同意”规则对征信业合规提出了更高要求。把握“撤回同意”规则的意义,分析该规则在实际执行中面临的具体问题和对征信业合规的影响,从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进一步强化对个人信用信息的保护,其中“撤回同意”规则对征信业合规提出了更高要求。把握“撤回同意”规则的意义,分析该规则在实际执行中面临的具体问题和对征信业合规的影响,从强化顶层设计、征信合规、培训宣传、多方合作方面提出对策建议,从而使“撤回同意”规则能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主体的利益,提升征信业务合规水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法 征信 撤回同意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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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撤销权到解除权:同意撤回权的认知更迭与规则续造
3
作者 孙志煜 李蕤 《学术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70-77,共8页
同意撤回权是信息主体的核心权利,但对同意撤回权的认知不清阻碍了该权利的正常行使。学界将同意撤回权理解为一般撤销权或特殊撤销权均有失妥当。同意撤回权应是信息主体享有依据单方意思表示使隐私政策合同全部或部分不再具有拘束力... 同意撤回权是信息主体的核心权利,但对同意撤回权的认知不清阻碍了该权利的正常行使。学界将同意撤回权理解为一般撤销权或特殊撤销权均有失妥当。同意撤回权应是信息主体享有依据单方意思表示使隐私政策合同全部或部分不再具有拘束力的权利,因隐私政策合同持续性、非定期给付之特征,将同意撤回权界定为不定期继续性合同解除权更为契合。信息主体行使同意撤回权时不受解除事由限制,不受形成诉权制约,不适用除斥期间,不具备溯及力以及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不定期继续性合同解除权说的理论观照下,应从不设置行使条件、明确“通知+合理机制”行使方式、不限制同意撤回权的行使期限以及确定仅向未来发生效力方面对同意撤回权的权利行使规则予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同意撤回 撤销权 解除权 隐私政策合同 权利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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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数据交易中的同意撤回权——以与合同拘束力的冲突为切入点 被引量:1
4
作者 费安玲 陈晨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1期171-182,共12页
在个人数据交易中,数据主体作出同意既为个人数据处理提供合法性基础,也是数据主体所承担的合同义务。即便个人数据交易具有双层法律结构,个人数据处理同意与个人数据交易合同相区分,同意撤回权也使得个人信息自决与合同拘束力的冲突不... 在个人数据交易中,数据主体作出同意既为个人数据处理提供合法性基础,也是数据主体所承担的合同义务。即便个人数据交易具有双层法律结构,个人数据处理同意与个人数据交易合同相区分,同意撤回权也使得个人信息自决与合同拘束力的冲突不可避免。为避免同意制度被架空,“履行合同所必需”应当被目的性限缩解释,不能作为同意撤回后个人数据交易中数据处理的合法性基础。为优先尊重数据主体的个人信息自决权和人格自由发展,同意撤回权不因合同拘束力而受到限制。同意撤回权的行使不具有溯及力,数据处理者应当删除个人数据,停止个人数据处理行为,数据处理者可以行使双务合同不履行抗辩权,有权请求终止个人数据交易合同,但无权请求数据主体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数据交易 同意撤回 合同拘束力 信息自决 履行合同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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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同意撤回权的行使
5
作者 苏琦 张静 王萍 《中国医学伦理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896-902,共7页
为充分尊重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的真实意思与自主决定,《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赋予了提供者随时无条件退出的权利,即同意撤回权。“随时无条件退出”意味着提供者有权在任何阶段撤回其同意并无需因此承担任何不利后果。为确保人类遗传... 为充分尊重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的真实意思与自主决定,《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赋予了提供者随时无条件退出的权利,即同意撤回权。“随时无条件退出”意味着提供者有权在任何阶段撤回其同意并无需因此承担任何不利后果。为确保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同意撤回权得到法治实现,应充分告知以保障提供者的知情权,同时建立机构管理体系与撤回机制,并加强伦理审查,最终形成提供者终止参与、遗传资源销毁或删除及不再利用等法律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同意撤回 自主决定 遗传资源 知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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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信息同意撤回权制度的适用障碍及其消除
6
作者 郭红伟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99-109,共11页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5条规定信息主体有权撤回同意,却未明确说明同意撤回权的性质、行使条件、法律效力、权利范围等内容。学界对此各执己见,至今尚无定论,以致同意撤回权制度的适用面临诸多障碍。可结合《民法典》相关条款,“内部”...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5条规定信息主体有权撤回同意,却未明确说明同意撤回权的性质、行使条件、法律效力、权利范围等内容。学界对此各执己见,至今尚无定论,以致同意撤回权制度的适用面临诸多障碍。可结合《民法典》相关条款,“内部”界定信息主体同意为承诺、同意撤回权为任意解除权;明确信息主体禁止撤回“双保险”个人信息及例外情形、限制撤回必要个人信息;认定个人信息处理者负有主动删除义务、信息主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进而结合《民法典》第1033条、第1035条、第1037条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条、第13条至第18条、第29条至第31条、第47条,“外部”厘定同意撤回权制度与告知同意规则、删除权制度的关系,构建三者的协调适用规则。“内”“外”兼施,保障同意撤回权制度的准确适用,平衡信息主体、非信息主体、个人信息处理者三者的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主体 个人信息同意撤回 告知同意规则 删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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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处理的同意撤回权:法理阐释与规则续造
7
作者 丁凤玲 周佳琦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85-94,共10页
同意撤回权法律规定简洁,加之其缺少相应的司法解释与统一的实践标准,仍存在着理解与适用困境。该权利应理解为个人信息主体通过撤回同意使得有效意思表示归于消灭,从而单方面限制他人介入其人格领域,其实质上是具有人格权属性的撤销权... 同意撤回权法律规定简洁,加之其缺少相应的司法解释与统一的实践标准,仍存在着理解与适用困境。该权利应理解为个人信息主体通过撤回同意使得有效意思表示归于消灭,从而单方面限制他人介入其人格领域,其实质上是具有人格权属性的撤销权。区别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行为能力,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已具备个人信息同意能力,其有权随时以便捷的方式同意将个人信息全部或部分撤回。对于现行法中同意撤回规则存在的利益失衡问题,可以在重塑信息处理者的同意征求机制、完备其风险评估及告知义务的同时,分情况限制同意撤回权的行使,并同步配备赔偿责任的例外规则,以期实现个人信息保护与经济效益的协调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同意撤回 撤销权 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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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信息同意撤回权的现实困境与完善建议 被引量:9
8
作者 叶敏 玛丽亚木·艾斯凯尔 《财贸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1期62-71,共10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5条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了个人的同意撤回权,但也划定了严格的适用范围限制,即仅适用于“基于个人同意”收集信息的情形,保护范围偏窄。同时,立法中未对该权利行使渠道的建立、提供同意撤回的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5条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了个人的同意撤回权,但也划定了严格的适用范围限制,即仅适用于“基于个人同意”收集信息的情形,保护范围偏窄。同时,立法中未对该权利行使渠道的建立、提供同意撤回的义务人违反该规定的法律责任及权利受损后的个人救济措施进行更详细的规定。鉴于当下大数据技术与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发展已经使得个人信息泄露变成了常态,而普通大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与能力都并不充分,该条立法虽然赋予了信息主体同意撤回权这一新的权利,但在随后的实施过程中却可能面临“同意撤回的心理障碍”和在博弈中形成“撤回困境”。为使同意撤回权发挥实效,一方面在今后的法律实施中应降低权利行使成本,鼓励信息主体积极行使同意撤回权;另一方面也有必要通过政府加强监管,强制介入信息主体与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博弈过程,加大信息处理者的违法成本,从激励信息主体、约束信息处理者的行为、促进信息处理者的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角度入手,加快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同意撤回 认知失调 撤回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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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交易中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之完善——以“知情—同意”规则为核心 被引量:8
9
作者 马更新 《河北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93-204,共12页
个人数据交易法律框架的构建需要实现数据主体权益与数据流通效率之间的动态平衡。现有的“知情—同意”规则体系无法适应数据交易市场的复杂情境,不仅难以发挥立法者预期的保护个人权益之效用,数据流通效率与数字经济发展也严重受阻。... 个人数据交易法律框架的构建需要实现数据主体权益与数据流通效率之间的动态平衡。现有的“知情—同意”规则体系无法适应数据交易市场的复杂情境,不仅难以发挥立法者预期的保护个人权益之效用,数据流通效率与数字经济发展也严重受阻。个人数据交易场景迫切期盼“知情—同意”规则的适时修正,包括重塑数据处理者在数据交易中的告知义务,破解数据处理者须逐次征求数据主体同意的机制,交易客体应限于数据主体初次授权同意的数据范畴,明确个人数据危险扩大时的特别告知义务,以及限制数据主体就其个人信息同意的撤回权,设置数据主体的限制撤回期间和正当理由,规定不当撤回同意者应对数据处理者遭受的交易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数据交易 “知情—同意”规则 告知义务 个人同意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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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删除权规则的检视与完善
10
作者 贺璟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论丛》 2024年第2期81-88,共8页
我国《民法典》第1037条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7条对个人信息删除权作出规定,但是目前关于删除权法律适用规则的构建尚不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7条所列的“个人撤回同意”情形在适用时应有限制,通过采取更严格的告知-同意模式,... 我国《民法典》第1037条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7条对个人信息删除权作出规定,但是目前关于删除权法律适用规则的构建尚不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7条所列的“个人撤回同意”情形在适用时应有限制,通过采取更严格的告知-同意模式,增强知情同意的正当性基础,并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的规定,寻找限制“个人撤回同意”情形适用的规范依据,结合具体个案考虑公共利益、合同等因素的限制。删除义务的履行规则尚需明确和细化,若信息处理者采取一切必要的技术措施仍不能实质性删除,允许其采用其他替代方式使信息不再与信息主体相关联,达到不可利用的程度即可,并保证不再对个人信息进行任何其他处理行为,直至技术条件成熟时进行彻底删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删除权 撤回同意 删除义务 个人信息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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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主体同意撤回权的规范定位与冲突协调
11
作者 熊倍羚 《北方法学》 CSSCI 2024年第6期67-83,共17页
同意撤回权与意思表示的撤回和撤销在行使对象和溯及效果上存在差异,该分歧本质上是同意撤回的性质争议。在行使条件上,同意撤回权面临主体范围不明确以及与法定许可界限模糊的问题。就适用对象而言,由于同意撤回符合“纯获利益”以及... 同意撤回权与意思表示的撤回和撤销在行使对象和溯及效果上存在差异,该分歧本质上是同意撤回的性质争议。在行使条件上,同意撤回权面临主体范围不明确以及与法定许可界限模糊的问题。就适用对象而言,由于同意撤回符合“纯获利益”以及“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特质,8岁以上未成年人不宜适用监护人同意撤回模式。替代同意人为欠缺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撤回同意时须受到限制。就同意撤回与法定许可的关系而言,两者并存时必须择一适用。当涉及合同交易时,同意是个人信息主体履行提供个人信息义务的表现;“为订立、履行合同所必需”指向的是该义务为从给付义务的情形。尽管个人信息处理与基础合同相互独立,撤回同意仍可能导致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处理 同意撤回 同意规则 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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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账号注销的现实困境与对应路径
12
作者 罗斌 唐恋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79-87,共9页
注销账号为网络用户提供了一种网络退出方案,用户可以自主选择清除或转移自己的个人信息及数据。目前,我国网络账号注销存在注销条件和流程设置不合理、注销结果无反馈、注销规范不统一等问题,其原因在于:法律制度缺乏针对账号注销的强... 注销账号为网络用户提供了一种网络退出方案,用户可以自主选择清除或转移自己的个人信息及数据。目前,我国网络账号注销存在注销条件和流程设置不合理、注销结果无反馈、注销规范不统一等问题,其原因在于:法律制度缺乏针对账号注销的强制性和可操作性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了自身利益有意提高注销门槛。账号注销的实践路径可以以撤回同意为意思表示开启注销流程,在注销过程中借助删除权的相关规定,最后实现彻底、可见的注销结果。在具体实践中,还需要结合账号注销的特殊性,对删除权已有的规定进行适当延伸与调整,在分散的法律法规中建立一套详细、可操作的账号注销规范方案,帮助用户顺利实现账号注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账号注销 个人信息保护 删除权 撤回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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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处理中的“同意”与“同意撤回” 被引量:170
13
作者 万方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67-188,共22页
告知同意是个人信息处理中对个人信息权益的基本保护模式。告知属于兼具公法及私法性质的行为,而同意属于私主体对自己个人信息权益的处分。由于告知同意存在诸多问题,引入同意撤回制度是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应有之义。同意撤回权与... 告知同意是个人信息处理中对个人信息权益的基本保护模式。告知属于兼具公法及私法性质的行为,而同意属于私主体对自己个人信息权益的处分。由于告知同意存在诸多问题,引入同意撤回制度是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应有之义。同意撤回权与消费者撤回权不同,同意撤回权属于人格权体系下的撤销权,其撤销行为不具有溯及力也不应适用除斥期间,除个人信息主体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不应令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另外,在适用中应当注意厘清主体行使同意撤回权后与受托人及第三方的关系,充分借鉴和吸收其他国家在同意撤回权上的经验,构建我国的同意撤回权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告知同意 同意撤回 个人信息保护 撤销权 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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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静态到动态:人脸识别信息保护中的“同意”重构 被引量:19
14
作者 姜野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8期126-144,共19页
人脸识别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具有内容丰富性、高度敏感性、难以保护性及强社交属性等特征。对人脸识别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使用一旦超越原初个人同意的场景,可能会对信息主体的人格、财产甚至人身安全造成损害,应当对人脸识别信息施... 人脸识别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具有内容丰富性、高度敏感性、难以保护性及强社交属性等特征。对人脸识别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使用一旦超越原初个人同意的场景,可能会对信息主体的人格、财产甚至人身安全造成损害,应当对人脸识别信息施以更加具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我国当前对于人脸识别信息的保护仍停留在静态的知情同意阶段,虽然创新性规定了单独同意和同意撤回规则,却难以有效协调人脸识别信息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利益冲突,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同意困境。有必要在人脸识别信息保护同意规则构建中引入场景理论,对人脸识别信息收集利用适用动态同意制度,动态配置择入择出机制并保证信息主体知情权,形成兼顾人脸信息保护、流动与利用的动态同意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脸识别 单独同意 同意撤回 场景 动态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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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积极利用的类型区分与合同构造 被引量:12
15
作者 武腾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70-84,共15页
在个人与企业之间实现个人信息积极利用的主要手段是合同。只有将个人信息处理方式与处理目的结合起来作整体性评价,才能准确界定个人在合同关系中付出的代价以及合同的性质、类型。为直接帮助企业实现制作用户画像、提高机器学习能力... 在个人与企业之间实现个人信息积极利用的主要手段是合同。只有将个人信息处理方式与处理目的结合起来作整体性评价,才能准确界定个人在合同关系中付出的代价以及合同的性质、类型。为直接帮助企业实现制作用户画像、提高机器学习能力等目的,个人同意企业处理大规模个人信息的,个人系向企业提供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劳务;个人提供劳务虽然是合同具备有偿性的根据,但不构成个人的给付义务。在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劳务交换服务”合同中,个人享有任意解除权,其对大规模个人信息处理同意的撤回不应受到合同的限制。对特定个人信息的积极利用,一般属于人格权客体商业化利用的范畴,可通过特定个人信息许可使用合同予以实现,与其最相类似的合同是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个人基于正当理由可以解除合同,其对特定个人信息处理同意的撤回应当受到合同的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数据交易 劳务交换服务 任意解除权 撤回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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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对价化及其基本制度构建 被引量:60
16
作者 郑观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477-498,共22页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呈现对价属性。服务换取信息的对价化交易模式以个人对信息享有权利主体地位为前提,现行民事规范对此却界定不清。否认个人信息的私权属性或仅承认主体具有防御权能的观点,折射出对主体信息自决和客观交易现实的误解...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呈现对价属性。服务换取信息的对价化交易模式以个人对信息享有权利主体地位为前提,现行民事规范对此却界定不清。否认个人信息的私权属性或仅承认主体具有防御权能的观点,折射出对主体信息自决和客观交易现实的误解与漠视。考虑到个人信息的人格法益属性,应建构以信息自决为核心内容的主体权利制度,承认主体享有积极利用权能,并采用可撤回之同意作为行权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对价化 信息自决权 撤回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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