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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患者医疗措施限制撤离的状况研究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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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琪 姜利 席修明 《首都医科大学学报》 CAS 2013年第2期171-176,共6页
目的调查重症患者限制或撤离医疗措施,在重症医学科(intensive care unit,ICU)的实施现状。方法前瞻性观察研究,纳入2009年6月至2011年5月,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重症医学科住院过程中,由亲属或医生方提出"限制或撤离医疗措施... 目的调查重症患者限制或撤离医疗措施,在重症医学科(intensive care unit,ICU)的实施现状。方法前瞻性观察研究,纳入2009年6月至2011年5月,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重症医学科住院过程中,由亲属或医生方提出"限制或撤离医疗措施",并签署《医疗措施限制撤离确定书》(下称"签署")的重症患者。搜集该患者群人口学资料,签署原因,医疗费用种类,疾病严重度及预后。并根据签署内容进行分组,分为限制治疗组(A组),撤离治疗组(B组)和仅不实施临终心肺复苏组(C组)。比较上述参数的差别。结果研究期间共有86名患者的亲属进行"签署",占同期收治患者的7.2%,其中68.6%为患者亲属方提出。86例患者高龄且疾病严重度高,53.5%的医疗费用为公费医疗。"签署"至死亡/转出ICU中位数时间41 h,ICU病死率80.2%。"签署"后死亡的患者,占同期死亡患者的30.9%。"签署"主要原因为病情无法逆转和希望减轻痛苦。3组患者疾病严重度、住ICU平均费用差异无统计学意义。C组病死率(50.0%)显著低于A组(89.5%)和B组(91.1%)。"签署"后至死亡/转出ICU间的医疗费用中位数,B组显著低于A组和C组(105.0元/h vs 220.0元/h,160.7元/h,P=0.001)。签署后至转出/死亡中位数时间,B组显著少于C组(24.0 h vs 73.5 h,P=0.000)。结论 ICU住院期间"签署"的比例较低,主要为高龄和疾病严重度高的患者。患者亲属方为主要提出方。"签署"后死亡患者仅占同期死亡患者1/3。撤离治疗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医疗费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命终末期 限制 撤离生命支持治疗 重症监护 伦理学 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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