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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前因”与“后果”——以刑事诉讼为考察视角 被引量:1
1
作者 孙景仙 孙淼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第6期84-87,共4页
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制度是刑事上诉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由于对相关上诉理论、制度研究的缺乏,影响到对于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制度的具体适用并在司法实践中造成一定的问题。因此,有必要通过对相关刑事上诉理论、制度的研究,来进一步... 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制度是刑事上诉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由于对相关上诉理论、制度研究的缺乏,影响到对于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制度的具体适用并在司法实践中造成一定的问题。因此,有必要通过对相关刑事上诉理论、制度的研究,来进一步完善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撤销原判 发回重审 适用条件 实践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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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若干问题
2
作者 孙飞 《现代法学》 1985年第4期67-69,93,共4页
在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中,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表明了二审法院对原审理过程和原判决的否定。对于原审法院来说,它是二审的审理结果中较为严厉的一种。在实践中。
关键词 发回重审 撤销原判 原审法院 刑事诉讼法 被告人 补充侦查 法定诉讼程序 重大意义 刑事案件 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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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撤销原判决之程序违法事由 被引量:5
3
作者 占善刚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89-102,共14页
在民事诉讼中,程序违法乃当事人不服判决的原因。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决应以程序违法与判决结论之间有因果关系为要件,这不仅是判决理由没有既判力的内在要求,也是对上诉以纠正错误裁判为目的的必然回应。现行民事诉讼法将"严重违反... 在民事诉讼中,程序违法乃当事人不服判决的原因。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决应以程序违法与判决结论之间有因果关系为要件,这不仅是判决理由没有既判力的内在要求,也是对上诉以纠正错误裁判为目的的必然回应。现行民事诉讼法将"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作为撤销原判的程序违法事由,不仅未能因应当事人的不服,也抹煞了撤销原判决与发回重审之间应有的功能界限,侵蚀了当事人的上诉利益。撤销原判决的程序违法事由应回归"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之立法设计。程序违法与判决结论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采"可能性"标准,"民诉法解释"中规定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具有不可反驳地推定程序违法与判决结论之间有因果关系之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程序违法 撤销原判 因果关系 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原文传递
对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制度 的若干反思 被引量:2
4
作者 陈瑞华 《民主与法制》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期8-9,共2页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第二审法院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可以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直接做出新的判决;二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表面看来,第二审法院对于这两种裁判方式不可以厚此薄彼,而应平等地加以...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第二审法院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可以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直接做出新的判决;二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表面看来,第二审法院对于这两种裁判方式不可以厚此薄彼,而应平等地加以选择。但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第二审法院遇有一审裁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发回重审 被告人 撤销原判 第二审法院 证据不足 原审法院 无罪推定原则 审判 案件 司法实践
原文传递
析再审刑事案件先行撤销原判
5
作者 陈卫东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5期52-55,共4页
人民法院对于决定再审的案件,是否应当先行撤销原生效判决和裁定,然后才进行重新审理?刑事诉讼法对此未作规定,法学理论界对此认识分歧较大。从现有材料看,主要有以下两种不同观点。第一观点认为,决定再审的刑事案件,无需在审前下达裁... 人民法院对于决定再审的案件,是否应当先行撤销原生效判决和裁定,然后才进行重新审理?刑事诉讼法对此未作规定,法学理论界对此认识分歧较大。从现有材料看,主要有以下两种不同观点。第一观点认为,决定再审的刑事案件,无需在审前下达裁定书撤销原判决或裁定。其主要理由是:1.违背先审后判的诉讼原则;2.使已生效的判决失去稳定性和严肃性;3.可能造成'判了又撤,撤了又判'的反复现象;4.可能产生许多矛盾和难以解决的问题;5.不撤销原则,与我国长期的审判实践相吻合。第二种观点认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撤销原判 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 决定再审 生效判决 再审案件 法学理论界 诉讼原则 提起再审 审判监督程序
原文传递
对违法审判行为的程序性制裁 被引量:8
6
作者 陈瑞华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14-25,共12页
对于一审法院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我国确立了旨在宣告无效的程序性制裁制度。这种制度根据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的不同,可分为绝对的撤销原判与相对的撤销原判,前者是因为严重违反法律程序、侵害重大的诉讼利益所引发的不可补正的无效,后... 对于一审法院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我国确立了旨在宣告无效的程序性制裁制度。这种制度根据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的不同,可分为绝对的撤销原判与相对的撤销原判,前者是因为严重违反法律程序、侵害重大的诉讼利益所引发的不可补正的无效,后者则属于由一般程序性违法行为所引发的可补救的无效。撤销原判制度的适用对象还可以分为积极性程序违法行为与消极性程序违法行为,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所带来的制裁后果也有所区别。未来的刑事司法改革需要针对一审法院违反法律程序行为重构程序性制裁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程序性制裁 绝对的撤销原判 相对的撤销原判 积极性程序违法 消极性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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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案件如何适用二审程序规定的探讨
7
作者 王红岩 《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0年第4期84-86,共3页
本文结合案例,就目前诉讼理论界和审判实践中对民事二审再审或二审后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适用二审程序时,普追认为和采用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的观点、做法,提出了不同见解。认为这种做法于法无据;可能发生... 本文结合案例,就目前诉讼理论界和审判实践中对民事二审再审或二审后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适用二审程序时,普追认为和采用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的观点、做法,提出了不同见解。认为这种做法于法无据;可能发生执行回转,给人民法院带来不必要的工作负担;势必造成审级倒置和循环诉讼。据此,提出了修改、完善我国民事再审制度和补充最高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审程序 再审案件 民事再审 执行回转 撤销原判 发回 民事诉讼法 审级 再审程序 查清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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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缓刑制若干问题探讨
8
作者 陈正云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1996年第2期21-23,36,共4页
战时缓刑制是规定于《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中有别于刑法中的普通缓刑制的另外一种缓刑制度。《暂行条例》第20条规定:“在战时,对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 战时缓刑制是规定于《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中有别于刑法中的普通缓刑制的另外一种缓刑制度。《暂行条例》第20条规定:“在战时,对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从条文规定可以看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战时缓刑 现役军人 犯罪论 暂行条例 若干问题探讨 立功表现 撤销原判 刑罚制度 缓刑制度 考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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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战时缓刑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 被引量:2
9
作者 潘胜忠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1期55-58,共4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军职罪条例》)第22条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
关键词 缓刑制度 战时缓刑 犯罪论 军职罪 立功表现 军人 缓刑考验 我国刑法 有期徒刑 撤销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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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几个问题的探讨 被引量:2
10
作者 张跃华 姜小川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1989年第6期32-35,共4页
本文试就审判监督程序(亦称再审)活动中的几个具体问题,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作些探讨。 一、再审程序应分为两个阶段 这个问题,需从再审案件本身的特点和法律对再审程序的规定两个方面来说明。 相对于一、二审案件来说,再审案件有共自... 本文试就审判监督程序(亦称再审)活动中的几个具体问题,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作些探讨。 一、再审程序应分为两个阶段 这个问题,需从再审案件本身的特点和法律对再审程序的规定两个方面来说明。 相对于一、二审案件来说,再审案件有共自身的特点。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再审的案件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发现在认定小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而提起重新审判的案例。第二,再审案件在时间上没有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提起再审 原审被告 再审程序 再审案件 刑事审判监督 上诉权 撤销原判 人民法院 裁定书 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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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二审程序中处理量刑不当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途径 被引量:1
11
作者 穆思山 李秀东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1989年第4期36-38,共3页
量刑不当案件是指一审判决在法定刑幅度之外判处刑罚和在法定刑幅度内裁量刑罚轻重失当的案件。由于各种原因,第一审人民法院有时会作出量刑不当的判决。例如:量刑过轻(畸轻)过重(畸重);没有考虑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从重... 量刑不当案件是指一审判决在法定刑幅度之外判处刑罚和在法定刑幅度内裁量刑罚轻重失当的案件。由于各种原因,第一审人民法院有时会作出量刑不当的判决。例如:量刑过轻(畸轻)过重(畸重);没有考虑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从重、加重情节等。在二审程序中应依法对量刑不当案件进行处理。本文在谈处理量刑不当案件存在的问题中,拟着重分析量刑过轻(畸轻,同下)案件,以求教于同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二审程序 量刑不当 被告人 处理量 问题及其解决 第二审人民法院 刑罚 原判 人民检察院 撤销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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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阻止求助而拿走手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12
作者 王玉洲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5年第5期85-86,90,共3页
【要点】行为人实施伤害行为后,又利用被害人因受到伤害而不敢反抗的处境,拿走被害人财物并加以使用,表明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所拿财物的目的,拿取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应与此前实施的故意伤害罪并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应... 【要点】行为人实施伤害行为后,又利用被害人因受到伤害而不敢反抗的处境,拿走被害人财物并加以使用,表明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所拿财物的目的,拿取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应与此前实施的故意伤害罪并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应结合行为人的供述及客观行为综合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故意伤害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 临时起意 被害人陈述 证人证言 公诉机关 案发现场 权利人 犯罪对象 撤销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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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案件不宜发回重审
13
作者 周曼华 《山东法学》 1992年第4期48-48,共1页
目前,在民事审判实践中某些二审法院对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案件,根据民诉法第184条规定,有时以原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妥当的。首先从二审和... 目前,在民事审判实践中某些二审法院对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案件,根据民诉法第184条规定,有时以原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妥当的。首先从二审和二审法院再审目的和实现途径看,二审法院再审时裁定发回重审达不到自我监督的目的。虽然二审与再审的目的都在于保证法院裁判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使有错误的裁判得到纠正,以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但二者实现这一目的的途径不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审判监督程序 发回重审 下级法院 二审程序 适用法律 裁判文书 事实错误 撤销原判 民诉法 审判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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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上诉人要求“一撤到底”的民事案件?
14
作者 裴国智 《河北法学》 1985年第5期34-36,共3页
我们这里要讨论如何处理上诉人作为一审原告,在要求撤回上诉的同时,又要求撤除一审起诉的民事案件.当然,一审判决对原告不利、原判有误和原告企图规避法律而撤诉的民事案件不在讨论之列.
关键词 上诉人 撤销原判 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 二审 某甲 原告人 撤回起诉 撤回上诉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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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据实鉴证 高级法院依法平冤——会计刘德珍“贪污案”得以昭雪
15
作者 宇宙风 《武汉财会》 1987年第11期41-,共1页
最近,湖北会计师事务所,为一名会计“贪污”案,作出鉴定,湖北省高级法院依法撤销原判,宣告被告无罪释放。这个冤案,终于拨开云雾得到昭雪。湖北省鄂州市车辆管理站会计刘德珍,现年五十岁。从1979年元月至1982年底,经管该站车辆养路费的... 最近,湖北会计师事务所,为一名会计“贪污”案,作出鉴定,湖北省高级法院依法撤销原判,宣告被告无罪释放。这个冤案,终于拨开云雾得到昭雪。湖北省鄂州市车辆管理站会计刘德珍,现年五十岁。从1979年元月至1982年底,经管该站车辆养路费的收缴工作。刘在工作中,对个别领导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敢于坚持原则,进行抵制,遭到个别领导的斥责、扣发奖金,并扬言要进行处分。由于该站对养路费的收缴,没有建立会计账簿。所以,刘在办理会计移交中,因无资料,仅凭记忆在移交单上注明燕矾搬运站等三个单位欠交养路费3567.30元。并于1984年由刘收缴入库。该站有关人员认为,刘德珍重收养路费是贪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反财经法规 湖北省鄂州市 德珍 无罪释放 撤销原判 交单 市人 凭记忆 二审裁定 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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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必须懂法——对一起申诉案件重新审理情况的剖析
16
作者 刘福 《河北法学》 1983年第1期45-46,共2页
被告吕××,一九七九年五月,经××省××县人民法院以反革命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吕××不服,一再申诉.一九八0年四月二十八日,原判人民法院以(80)院刑裁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撤销原判,但在同一裁定书内... 被告吕××,一九七九年五月,经××省××县人民法院以反革命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吕××不服,一再申诉.一九八0年四月二十八日,原判人民法院以(80)院刑裁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撤销原判,但在同一裁定书内又认定吕犯有打砸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裁定书最后写明:“如不服本裁定,可于接到裁定的第二日起十天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书记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申诉案件 刑事裁定书 助理审判员 执法 中级人民法院 书记员 提出上诉 原判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 撤销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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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日报打赢两起“新闻官司”
17
作者 舟揖 玫言 姜云洲 《新闻记者》 北大核心 1991年第6期17-21,共5页
今年2月,大连日报先后收到两件“新闻官司”的判决书,均判决作为被告的大连日报社等和记者、作者胜诉,从总编辑康健到报社上下终于松了一口气。这两起“新闻官司”,一起是香港格莲有限公司诉侵害名誉权案,如果不算1989年中国银行新加坡... 今年2月,大连日报先后收到两件“新闻官司”的判决书,均判决作为被告的大连日报社等和记者、作者胜诉,从总编辑康健到报社上下终于松了一口气。这两起“新闻官司”,一起是香港格莲有限公司诉侵害名誉权案,如果不算1989年中国银行新加坡分行诉《亚洲周刊》诽谤案(此案由新加坡高等法院裁决中国银行新加坡分行胜诉),那么该是我国首起涉外“新闻官司”。另一起是某基层干部诉侵害名誉权案,大连日报社等在一审中败诉,不服上诉,经二审法院重新审理,判决撤销原判,驳回这位基层干部的诉讼请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闻官司 被上诉人 撤销原判 高等法院 基层干部 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 委托代理人 新闻侵权 应诉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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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几个问题
18
作者 胡立新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1992年第3期36-39,共4页
上诉不加刑是许多不同性质的国家刑事诉讼立法中的一项较为普遍采用的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37条对此也作了明确的规定,但近年来对这一原则的存废及其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地贯彻等问题,理论界各执己见,争议颇大。主张废除该项原则的... 上诉不加刑是许多不同性质的国家刑事诉讼立法中的一项较为普遍采用的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37条对此也作了明确的规定,但近年来对这一原则的存废及其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地贯彻等问题,理论界各执己见,争议颇大。主张废除该项原则的同志认为它与刑诉法的立法宗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上诉不加刑原则 刑事诉讼立法 刑诉法 刑事诉讼法 发回重审 司法实践 二审法院 没收财产 撤销原判 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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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档案,27年冤案一朝雪
19
作者 李兴国 尹青怀 《山西档案》 1988年第2期39-,共1页
最近,一起长达27年的冤案,依靠档案,为受害人彻底平了反。 1960年9月25日,沁水县公安局逮捕了柿庄乡行政秘书郝××。同年11月8日沁水县人民法院以“反革命现行破坏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1962年5月30日,沁水县人民法院认为原... 最近,一起长达27年的冤案,依靠档案,为受害人彻底平了反。 1960年9月25日,沁水县公安局逮捕了柿庄乡行政秘书郝××。同年11月8日沁水县人民法院以“反革命现行破坏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1962年5月30日,沁水县人民法院认为原判不当,又以(62)法审刑字32号刑事判决书撤销原判,以“书写反动信件罪”改判为有期徒刑3年。郝从释放后,一直以“反动信件不是本人所写”等理由提起申诉,申诉材料由誊写到复写,又由复写到打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柿庄乡 行政秘书 撤销原判 审刑 落实政策 退休手续 县委组织部 十一届三中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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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农机事故 法院六次开庭
20
作者 韦国星 《广西农业机械化》 2002年第4期37-38,共2页
1999年4月19日上午在宁明县境内发生一起农机事故,经过2年9个月时间,前后经过法院的6次审理,于2002年2月26日由南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伤者韦艳娥和宁明县农机局、宁明县农机安全监理站胜诉,肇事者周勇败诉。
关键词 终审判决 农机事故 监理站 宁明县 县农机局 维持原判 上诉人 驳回上诉 周勇 撤销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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