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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重大疾病 撤销婚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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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致富》 2024年第7期49-49,共1页
【案例】李某与赵某结婚后赵某一直拒绝与其同房,导致婚姻关系十分紧张。经多次沟通,赵某承认了自己患有相关疾病,且较难治愈,因心存侥幸在婚前对李某隐瞒。李某以赵某隐瞒其患有重大疾病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双方婚姻,并赔偿精神损... 【案例】李某与赵某结婚后赵某一直拒绝与其同房,导致婚姻关系十分紧张。经多次沟通,赵某承认了自己患有相关疾病,且较难治愈,因心存侥幸在婚前对李某隐瞒。李某以赵某隐瞒其患有重大疾病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双方婚姻,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庭审中,赵某认可了李某主张的赔偿标准,法院遂判决撤销二人婚姻,赵某赔偿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精神损害抚慰金 重大疾病 婚姻关系 赔偿标准 隐瞒 撤销婚姻 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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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配偶重疾告知义务与无过错方撤销婚姻和赔偿请求权——以《民法典》第1053条和第1054条为中心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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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月 《法治研究》 CSSCI 2020年第4期72-83,共12页
《民法典》第1053条和第1054条规定确立的准配偶重大疾病告知义务,是基于健康是人的基本利益,是实现个人自治和人类繁衍的基本前提。重疾患者不如实告知,是不尊重另一方人格,将损害对方结婚自由权,使其健康面临风险。但是,立法未明确哪... 《民法典》第1053条和第1054条规定确立的准配偶重大疾病告知义务,是基于健康是人的基本利益,是实现个人自治和人类繁衍的基本前提。重疾患者不如实告知,是不尊重另一方人格,将损害对方结婚自由权,使其健康面临风险。但是,立法未明确哪些疾病属于“重大疾病”。从结婚目的、婚姻功能并参考现行禁止患“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者结婚制度实践经验,重大疾病应包括严重的精神类疾病、严重的传染性疾病、显著影响生育的疾病、严重影响本人健康的重大疾病,并应适时公布相关疾病种类指南。准配偶的知情权和无过错配偶的撤销婚姻请求权,是源于健康与人格紧密相连,关乎自然人享有的健康权、结婚自由权,故允许无过错配偶就可能错误的结婚决定重新做一次选择。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然而,该请求权制度将配偶的健康权保障寄托于重疾患者的“道德自觉”,是否正当合理?请求权人范围偏小,内容过于简略;有必要增设消灭时效等予以完善。从法律适用看,重大疾病的范围确定、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能否结婚、重大疾病的举证难等问题值得关注。结婚诚信,诚信结婚,才是避免争议的最好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准配偶 重大疾病 告知义务 撤销婚姻请求权 赔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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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对新婚姻法中可撤销婚姻的完善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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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露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S1期332-333,共2页
20 0 1年出台了修改后的新婚姻法 ,增设了可撤销婚姻的相关内容。但笔者认为其中仍有缺陷 ,且不够完备 ,需做适当增补。故借鉴各国立法 ,对完善可撤销婚姻的原因、程序、效力三方面做了一些构想。
关键词 撤销婚姻 原因 程序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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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同妻情形纳入到可撤销婚姻制度内的合理性及欺诈标准的界定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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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静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7期63-65,共3页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同妻要求将同妻情形1以欺诈为由,纳入到可撤销婚姻制度内以更好保护其权益。而目前,我国的可撤销婚姻只包含胁迫一种情形。学界与实务界对此问题亦有较大的争议。本文在这样的背景下,讨论了以下两个问题:其一,将欺诈纳...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同妻要求将同妻情形1以欺诈为由,纳入到可撤销婚姻制度内以更好保护其权益。而目前,我国的可撤销婚姻只包含胁迫一种情形。学界与实务界对此问题亦有较大的争议。本文在这样的背景下,讨论了以下两个问题:其一,将欺诈纳入到可撤销婚姻制度内的必要性;其二,可撤销婚姻制度内,欺诈的界定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同妻 撤销婚姻 欺诈 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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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抑或非讼: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案件的审理程序问题探析——基于实证的分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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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晋玲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21年第2期41-50,共10页
我国《婚姻法》针对违法婚姻的不同违法情形,采用了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双轨制立法形式,分别予以无效或撤销的不同处理。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审理程序并无相关规定,为了审理案件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在《... 我国《婚姻法》针对违法婚姻的不同违法情形,采用了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双轨制立法形式,分别予以无效或撤销的不同处理。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审理程序并无相关规定,为了审理案件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一)》中分别对审理这两类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做出了规定:无效婚姻采用二分法形式,对婚姻效力的认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其他纠纷采用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可撤销婚姻采用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同是处理违法婚姻的一种措施,诉诸法院后却分为非讼案件和诉讼案件,分别适用不同的程序进行审理,这样的处理方式既不科学也不合理,还人为造成了审理程序的复杂性。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司法解释的不明确及《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篇》的规定都是针对每一类特殊案件单独设立的程序,因此各地法院在审理无效婚姻纠纷案件时,适用的程序主要是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而很少采用特别程序,由此导致了审理程序中的一系列问题。可撤销婚姻纠纷虽然适用的程序明确,但在审理中却缺乏针对这类案件的特殊审理规则。结合我国正在进行的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的背景,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经验,对家事纠纷进行非讼化处理并制定专门的家事审判程序法,应是解决司法实务中包括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等家事纠纷案件由于缺乏专门的审理程序而导致的各种问题的可行之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效婚姻 撤销婚姻 非讼程序 家事案件非讼化 家事审判程序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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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效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立法完善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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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国平 《商洛学院学报》 2010年第1期18-22,56,共6页
我国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相关立法还存在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过于单一、对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没有进行区分等不足,需要通过扩大可撤销婚姻的范围、规定无效婚姻宣告制度、细化行使请求权的主体和期限、区分无效婚... 我国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相关立法还存在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过于单一、对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没有进行区分等不足,需要通过扩大可撤销婚姻的范围、规定无效婚姻宣告制度、细化行使请求权的主体和期限、区分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强化对善意相对人的保护等来进一步加以完善,以适应新时期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需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效婚姻 撤销婚姻 立法 不足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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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将同妻情形纳入可撤销婚姻制度内的合理性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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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静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 2015年第7期138-139,共2页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同妻要求将同妻情形以欺诈为由纳入到可撤销婚姻制度内,以更好地保护其权益。而目前,我国的可撤销婚姻只包含胁迫一种情形。学界与实务界对此问题亦有较大的争议。本文即在这样的背景下,论述将欺诈纳入到可撤销婚姻制...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同妻要求将同妻情形以欺诈为由纳入到可撤销婚姻制度内,以更好地保护其权益。而目前,我国的可撤销婚姻只包含胁迫一种情形。学界与实务界对此问题亦有较大的争议。本文即在这样的背景下,论述将欺诈纳入到可撤销婚姻制度内的合理性,以期产生一定的积极效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同妻 欺诈 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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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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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龙达云 《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2期58-60,共3页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都是违法婚姻,但具有不同的涵义、构成及形成原因。设立无效、可撤销婚姻制度既是立法的需要,也是实践的需要。《婚姻法》规定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及其法律后果。
关键词 婚姻 无效婚姻 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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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范围的拓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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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剑芸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5期56-60,共5页
我国现行《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关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规定存在不足,仅仅将胁迫规定为可申请撤销婚姻的唯一理由,其适用范围过于狭窄,导致司法审判实践适法的尴尬。扩大可撤销婚姻的适用范围是顺应国际立法潮流之举措。以民事行为效力理... 我国现行《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关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规定存在不足,仅仅将胁迫规定为可申请撤销婚姻的唯一理由,其适用范围过于狭窄,导致司法审判实践适法的尴尬。扩大可撤销婚姻的适用范围是顺应国际立法潮流之举措。以民事行为效力理论为依据,从主体资格、表意真实及符合公益等多个角度加以分析,我国婚姻法所确定的可撤销婚姻应包括:属于主体不适格的未达法定婚龄婚,属于单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欺诈婚、胁迫婚和误解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 符合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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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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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晓春 《唐都学刊》 2001年第S1期49-51,共3页
新婚姻法增设了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规定 ,使我国的婚姻制度更加完善 ,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提供了新的依据。深入研究和正确理解此项制度 。
关键词 婚姻 无效婚姻 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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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我国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的分类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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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玫 《江西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03年第5期181-183,共3页
关键词 无效婚姻制度 撤销婚姻制度 分类问题 中国 重婚 疾病 婚龄 “因胁迫结婚” 婚姻 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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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是婚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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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覃英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06年第5期44-47,55,共5页
很多学者认为合法性是婚姻的本质属性,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不是婚姻。这种观点导致了很多的冲突与矛盾:它与婚姻的产生、人们对婚姻的认识不符;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矛盾;导致法律、法规的自相矛盾。因此,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是婚姻... 很多学者认为合法性是婚姻的本质属性,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不是婚姻。这种观点导致了很多的冲突与矛盾:它与婚姻的产生、人们对婚姻的认识不符;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矛盾;导致法律、法规的自相矛盾。因此,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是婚姻。确认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是婚姻有着重要的意义:它符合立法的本意及人们的思维习惯;它真正维护一夫一妻制的原则;它体现了人文主义精神;它有利于人们更好地规范婚姻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姻本质属性 婚姻 无效婚姻 撤销婚姻 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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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可撤销婚姻制度的启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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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俺元 《沧州师范学院学报》 2002年第1期68-69,共2页
新婚姻法增设可撤销婚姻制度给我们带来了新的启示。本文试从我国可撤销婚姻的范围,行使撤销权的主体、宣告机关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责任方式进行分析。
关键词 撤销婚姻制度 法律后果 中国 责任方式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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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制度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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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云凤 《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年第2期35-38,共4页
关键词 无效婚姻 撤销婚姻 法律制度 中国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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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制度“重大疾病”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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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融 谢清云 《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6期389-395,共7页
《民法典》在可撤销婚姻制度中新增设“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撤销事由。对于何为“重大疾病”,《民法典》并未作出明确规定,由此在学术界和司法界产生理解上的分歧。通过对立法沿革的剖析可知,结婚中的疾病规定,历经了从公共利益到个人... 《民法典》在可撤销婚姻制度中新增设“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撤销事由。对于何为“重大疾病”,《民法典》并未作出明确规定,由此在学术界和司法界产生理解上的分歧。通过对立法沿革的剖析可知,结婚中的疾病规定,历经了从公共利益到个人利益的过程,重大疾病归入可撤销婚姻制度,正体现出立法对个人利益的重视,故重大疾病应侧重从个人意愿的角度去理解。但这并非意味着个人意愿是认定重大疾病的唯一依据,是否构成重大疾病,仍需要兼顾婚姻家庭关系中弱者的利益。从本质上说,这是一个利益博弈的过程,重大疾病的认定需要平衡不同的利益。在此之下的重大疾病认定,应看该疾病对被隐瞒方利益的损害,是否高于撤销婚姻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弱者利益的损害,若是高于则法院可将被隐瞒方宣称的疾病视为重大疾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大疾病 撤销婚姻 婚姻自由 弱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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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因胁迫而结婚作为可撤销婚姻的功能
16
作者 覃英 《绥化学院学报》 2008年第1期32-34,共3页
因胁迫而结婚是我国新婚姻法增设的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条件。把因胁迫而结婚作为可撤销婚姻处理而不作为无效婚姻处理,是因为它不仅包含了作为无效婚姻处理的全部功能,而且还体现了作为无效婚姻处理所不能体现的功能。因胁迫而结婚作为可... 因胁迫而结婚是我国新婚姻法增设的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条件。把因胁迫而结婚作为可撤销婚姻处理而不作为无效婚姻处理,是因为它不仅包含了作为无效婚姻处理的全部功能,而且还体现了作为无效婚姻处理所不能体现的功能。因胁迫而结婚作为可撤销婚姻处理体现了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是对受胁迫一方利益的充分保护以及对胁迫行为进行更为有效地制裁和遏制等功能,弥补了作为无效婚姻处理的不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因胁迫结婚 撤销婚姻 功能 意思自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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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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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霞 《韶关学院学报》 2013年第5期76-78,共3页
港澳属于不同的法域,在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具体表现在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定原因、法律后果和法律程序等方面。港澳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的比较研究,对于完善大陆无效婚姻制度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 无效婚姻 撤销婚姻 制度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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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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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牛海花 彭玉旺 赵尊英 《河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6年第3期49-51,共3页
我国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中设立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两种制度在我国立法上是首次出现,但其具体内容还存在一些不妥之处,有待于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关键词 无效婚姻 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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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可撤销婚姻制度的启示
19
作者 张俺元 《凉山大学学报》 2002年第2期44-45,共2页
新婚姻法增设可撤销婚姻制度给我们带来了新的启示.本文试从我国可撤销婚姻的范围,行使撤销权的主体、宣告机关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责任方式进行分析.
关键词 婚姻 婚姻制度 撤销婚姻 中国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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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无效和可撤销婚姻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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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进 《今日南国(理论创新版)》 2010年第9期104-105,共2页
当前我国对违法婚姻的处理采取了婚姻无效与撤销并行的双轨制,是婚姻家庭立法上的一大进步。但是这一制度在法定事由、法律后果、申请权人的范围等方面还存在不足,亟需完善,以适应新时期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需要。
关键词 无效婚姻 撤销婚姻 不足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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