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1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准配偶重疾告知义务与无过错方撤销婚姻和赔偿请求权——以《民法典》第1053条和第1054条为中心
被引量:
21
1
作者
蒋月
《法治研究》
CSSCI
2020年第4期72-83,共12页
《民法典》第1053条和第1054条规定确立的准配偶重大疾病告知义务,是基于健康是人的基本利益,是实现个人自治和人类繁衍的基本前提。重疾患者不如实告知,是不尊重另一方人格,将损害对方结婚自由权,使其健康面临风险。但是,立法未明确哪...
《民法典》第1053条和第1054条规定确立的准配偶重大疾病告知义务,是基于健康是人的基本利益,是实现个人自治和人类繁衍的基本前提。重疾患者不如实告知,是不尊重另一方人格,将损害对方结婚自由权,使其健康面临风险。但是,立法未明确哪些疾病属于“重大疾病”。从结婚目的、婚姻功能并参考现行禁止患“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者结婚制度实践经验,重大疾病应包括严重的精神类疾病、严重的传染性疾病、显著影响生育的疾病、严重影响本人健康的重大疾病,并应适时公布相关疾病种类指南。准配偶的知情权和无过错配偶的撤销婚姻请求权,是源于健康与人格紧密相连,关乎自然人享有的健康权、结婚自由权,故允许无过错配偶就可能错误的结婚决定重新做一次选择。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然而,该请求权制度将配偶的健康权保障寄托于重疾患者的“道德自觉”,是否正当合理?请求权人范围偏小,内容过于简略;有必要增设消灭时效等予以完善。从法律适用看,重大疾病的范围确定、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能否结婚、重大疾病的举证难等问题值得关注。结婚诚信,诚信结婚,才是避免争议的最好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准配偶
重大疾病
告知义务
撤销婚姻请求权
赔偿
请求
权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准配偶重疾告知义务与无过错方撤销婚姻和赔偿请求权——以《民法典》第1053条和第1054条为中心
被引量:
21
1
作者
蒋月
机构
厦门大学法学院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
出处
《法治研究》
CSSCI
2020年第4期72-83,共12页
文摘
《民法典》第1053条和第1054条规定确立的准配偶重大疾病告知义务,是基于健康是人的基本利益,是实现个人自治和人类繁衍的基本前提。重疾患者不如实告知,是不尊重另一方人格,将损害对方结婚自由权,使其健康面临风险。但是,立法未明确哪些疾病属于“重大疾病”。从结婚目的、婚姻功能并参考现行禁止患“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者结婚制度实践经验,重大疾病应包括严重的精神类疾病、严重的传染性疾病、显著影响生育的疾病、严重影响本人健康的重大疾病,并应适时公布相关疾病种类指南。准配偶的知情权和无过错配偶的撤销婚姻请求权,是源于健康与人格紧密相连,关乎自然人享有的健康权、结婚自由权,故允许无过错配偶就可能错误的结婚决定重新做一次选择。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然而,该请求权制度将配偶的健康权保障寄托于重疾患者的“道德自觉”,是否正当合理?请求权人范围偏小,内容过于简略;有必要增设消灭时效等予以完善。从法律适用看,重大疾病的范围确定、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能否结婚、重大疾病的举证难等问题值得关注。结婚诚信,诚信结婚,才是避免争议的最好选择。
关键词
准配偶
重大疾病
告知义务
撤销婚姻请求权
赔偿
请求
权
分类号
D923.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准配偶重疾告知义务与无过错方撤销婚姻和赔偿请求权——以《民法典》第1053条和第1054条为中心
蒋月
《法治研究》
CSSCI
2020
2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