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8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排除拘束力的意思表示之性质界定——兼评我国《合同法》要约撤销权
1
作者 刘敏 《研究生法学》 2015年第5期52-58,共7页
我国《合同法》和德国《民法典》均规定要约对要约人具有拘束力,但实践中存在要约人排除拘束力的情况,本文对此排除拘束力的意思表示的性质进行分析,建议将其界定为准要约,并对中德民法对要约撤销权的不同规定作出评价,探究我国民法典... 我国《合同法》和德国《民法典》均规定要约对要约人具有拘束力,但实践中存在要约人排除拘束力的情况,本文对此排除拘束力的意思表示的性质进行分析,建议将其界定为准要约,并对中德民法对要约撤销权的不同规定作出评价,探究我国民法典编纂中应否采取德国有关要约形式拘束力的立法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排除拘束力 撤销权准要约意思表示
下载PDF
论意思表示的到达效力 被引量:4
2
作者 耿林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54-62,147,共9页
近代德国法系法律行为理论认为,要约意思表示像其他场合意思表示一样,在到达之后即发生效力,既产生对表意人自身的拘束力,也赋予受领人通过承诺而使合同成立的资格。我国《合同法》在采用意思表示(法律行为)理论的前提下,既规定要约到... 近代德国法系法律行为理论认为,要约意思表示像其他场合意思表示一样,在到达之后即发生效力,既产生对表意人自身的拘束力,也赋予受领人通过承诺而使合同成立的资格。我国《合同法》在采用意思表示(法律行为)理论的前提下,既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又规定要约原则上不具有对要约人的拘束力,于是,第16条的含义与第18条便发生文义冲突。本文认为,虽然从统一的意思表示到达理论以及利益衡量角度考虑,要约到达后对要约人具有形式拘束力更具合理性,但在法解释论上,应当对第16条第1款文义中"生效"一词做限缩解释,使其含义在原则上仅具有赋予受要约人承诺资格的效果意思,从而使《合同法》第14条、16条以及第18条、19条的含义在逻辑上保持一致。正在制定的《民法总则》应采用统一的意思表示到达理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意思表示到达 要约到达 要约拘束力 要约撤销
下载PDF
要约撤销权初探 被引量:1
3
作者 吴礼洪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4期33-36,共4页
要约撤销权初探吴礼洪要约撤销权问题属于民商法的研究范畴。随着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换,合同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通过签订合同进行商品生产及交易活动,已成为民事法律行为和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主要内... 要约撤销权初探吴礼洪要约撤销权问题属于民商法的研究范畴。随着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换,合同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通过签订合同进行商品生产及交易活动,已成为民事法律行为和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主要内容,缔结合同的要约、承诺活动也愈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要约撤销 要约 民事主体 解除合同 当事人 经济合同 民事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 撤销 民事权
下载PDF
对交叉要约成立合同的质疑 被引量:1
4
作者 桂万先 《政法论丛》 CSSCI 1998年第1期19-21,64,共4页
对交叉要约成立合同的质疑桂万先所谓交叉要约,是指订约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方式,相互不约而同地向对方发出内容相同的要约。关于交叉要约的效力,我国台湾学者多认为其可成立合同。①大陆学界主流观点亦认为,在交叉要约情形下,双... 对交叉要约成立合同的质疑桂万先所谓交叉要约,是指订约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方式,相互不约而同地向对方发出内容相同的要约。关于交叉要约的效力,我国台湾学者多认为其可成立合同。①大陆学界主流观点亦认为,在交叉要约情形下,双方既已有相同的意思表示,从鼓励交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要约成立 当事人 合同成立 要约撤销 意思表示 要约 交易安全 要约与承诺 社会经济秩序 《经济合同法》
下载PDF
论合同法中撤销的有关问题
5
作者 万可佳 《时代法学》 1999年第3期26-28,共3页
关键词 债权人的撤销 《合同法》 债务人处分财产 要约 意思表示 要约撤销 撤销 债权人的债权 民事行为 善意相对人
下载PDF
正确理解合同订立的方式
6
作者 邹大有 《重庆行政(公共论坛)》 2002年第3期107-109,共3页
我国1999年10月1日施行的合同法从第十三条到第三十四条对合同订立的方式作了详细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本文拟围绕这一规定作一些阐释。一、关于要约的若干问题 1.要约及其条件。所谓要约,又称发... 我国1999年10月1日施行的合同法从第十三条到第三十四条对合同订立的方式作了详细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本文拟围绕这一规定作一些阐释。一、关于要约的若干问题 1.要约及其条件。所谓要约,又称发价、报价、发盘等,是指要约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要约是订立合同所必须经过的程序。按照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要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要约作为表达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一种意思表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要约撤销 要约 意思表示 合同法 要约邀请 承诺行为 合同成立 合同订立 当事人 承诺期限
下载PDF
三大法系的要约与承诺制度 被引量:13
7
作者 康拉德.茨威格特 海因.克茨 孙宪忠 《环球法律评论》 2000年第2期1-7,共7页
关键词 意思表示 要约 要约与承诺 最高法院 三大法 确定的期限 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订立 当事人 要约撤销
原文传递
台湾经验及其借鉴:网络购物标价错误的民法应对——由台湾地区的“UB MALL”案和“Dell”案展开 被引量:3
8
作者 张力毅 《网络法律评论》 2012年第2期127-141,共15页
近年来,网络购物标价错误该如何处理一直是台湾法学界热议的话题。就实务判决而言,台湾法院仍回归传统民法之规定,透过要约、承诺、意思表示错误撤销规则以及诚信原则的适用来妥善处理个案。而对比祖国大陆之相关立法,虽两岸在以上具体... 近年来,网络购物标价错误该如何处理一直是台湾法学界热议的话题。就实务判决而言,台湾法院仍回归传统民法之规定,透过要约、承诺、意思表示错误撤销规则以及诚信原则的适用来妥善处理个案。而对比祖国大陆之相关立法,虽两岸在以上具体规则的设计上有所差异,但实际之法效大致相同。唯在网购合同中,为加强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台湾通过特别法对传统契约法的某些规则做了一定程度的修正,可资祖国大陆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标价错误 要约 意思表示撤销 诚信原则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