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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为中国电视电影把脉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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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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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教育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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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当代电视》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期26-2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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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本刊2004年3月号《争鸣园地》栏目登载了武斌、魏晓菁两同志撰写的论稿《究竟是电视还是电影》,为此,本刊还特意加了编者按语。该文发表后,立即引起影视界和广大读者的极大兴趣,本刊编辑部亦陆续收到一些参与争鸣、研讨的文章。兹将来稿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两篇文章刊出,以供大家参考。 电视电影作为一种崭新的艺术样式,在国外大多是归属于电视作品的评奖范畴,而我国却将其划于电影作品的评奖范畴。这里,显然有一个对电视电影概念的科学界定问题。恰如武斌、魏晓菁、张志君、初晓等论者在文章中所提出的:对电视电影进行是属于电影还是属于电视的理论界定,并不是一种口舌之争或理论游戏,只有解决了观念问题,电视电影的创作才能有一种自觉的形态意识,才能涌现出一批真正意义上电视电影佳作。 我们衷心希望各界有识之士继续就这个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我们深信:经过实事求是、严谨认真、以理服人的讨论之后、大家是会对此问题逐步取得共识的(请参见本刊上期《争鸣园地》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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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国
电视电影
制作成本
资源整合
节目样式
播放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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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J905
[艺术—电影电视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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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网络广播组织的法律定性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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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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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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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版权》
2020年第3期81-8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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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基于数字信号和电磁波信号均属于信号、网络广播和无线广播具有相同的传播效果、网络广播组织基于其投资也应对信号享有控制权,应当认定网络广播组织属于广播组织。但广播的二次播放主体,在播放中未投入智力性劳动,无法控制内容和时间安排,也不存在购买版权的投资,本质上应认定为传统电视台的技术服务者,因此不属于广播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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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广播组织
网络广播组织
广播的二次播放主体
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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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TN9
[电子电信—信息与通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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