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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音乐环境下“录音制品法定许可”的检视与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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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艳艳 李姿姣 《西部学刊》 2024年第1期74-77,共4页
随着数字技术的出现,音乐产业呈现新业态,传统的音乐版权许可模式面临权利保护与传播效率冲突、价值失衡的困境。录音制品法定许可无疑是回应产业期待,顺应数字音乐背景的制度,但依然饱受争议。从本土现实出发,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在产业... 随着数字技术的出现,音乐产业呈现新业态,传统的音乐版权许可模式面临权利保护与传播效率冲突、价值失衡的困境。录音制品法定许可无疑是回应产业期待,顺应数字音乐背景的制度,但依然饱受争议。从本土现实出发,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在产业实践的路径选择、促进文化多样性、利益平衡这三个方面体现出难以替代的正当性。在实践中,“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存在适用范围不明确、适用程序不完善、付酬规定过于僵化三个方面的问题。面对“录音制品法定许可”的现实问题,应当明确适用范围、删除“但书”条款,确立自由协商的许可定价模式,回应数字音乐产业期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音乐 录音制品 法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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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字音乐专有许可权的“法定许可”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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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德芬 张淑璇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50-54,共5页
数字音乐专有许可权缺乏限制引发了数字音乐市场中一系列问题,究其根源在于传统环境下建立的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不能适用于数字环境之中。对录音制品法定许可作扩大解释,将其适用的对象扩展到数字音乐作品,并将“制作”一词解释为包... 数字音乐专有许可权缺乏限制引发了数字音乐市场中一系列问题,究其根源在于传统环境下建立的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不能适用于数字环境之中。对录音制品法定许可作扩大解释,将其适用的对象扩展到数字音乐作品,并将“制作”一词解释为包含通过信息网络进行传播的行为。从版权法本身对数字音乐专有许可权进行“法定许可”限制,对解决音乐平台垄断问题和促进数字音乐市场良性发展均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音乐 专有许可 法定许可 版权 录音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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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及在我国《著作权法》中的重构 被引量:33
3
作者 王迁 《东方法学》 2011年第6期50-58,共9页
《著作权法》规定"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是为了防止音乐著作权人与唱片公司签订专有许可协议而垄断唱片市场,提高唱片价格。根据立法目的,利用此项"法定许可"的主要方式,是唱片公司自聘歌手重新录制录音制品;但... 《著作权法》规定"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是为了防止音乐著作权人与唱片公司签订专有许可协议而垄断唱片市场,提高唱片价格。根据立法目的,利用此项"法定许可"的主要方式,是唱片公司自聘歌手重新录制录音制品;但在经过原录音制品中表演者和录制者许可的情况下,也可以直接翻录录音制品。此项"法定许可"所允许的行为不仅是利用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还包括发行录音制品。我国《著作权法》为此项"法定许可"规定的"但书"使"法定许可"丧失了其存在价值,应当在《著作权法》修改时删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 《著作权法》修改 限制与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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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的困境与出路——以著作权基本功能为线索 被引量:5
4
作者 黄细江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1期97-102,114,共7页
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公布引起产业界极大的反响,特别是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甚至成为一个娱乐事件。论述了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的合理性及其运作机制,以著作权功能分析为线索,认为著作权不在于创作信息和传播信息本身,而在于对创作和传播... 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公布引起产业界极大的反响,特别是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甚至成为一个娱乐事件。论述了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的合理性及其运作机制,以著作权功能分析为线索,认为著作权不在于创作信息和传播信息本身,而在于对创作和传播信息的投资,进而提出著作权的功能是通过权利配置合理分配市场主体的利益。所以著作权法的修改应该以产业驱动为主导,理性关注市场主体的需求,保留录音制品法定许可,根据产业需求具体设计运行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录音制品 法定许可 市场主体 产业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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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录音制品著作权法定许可的争论与思考 被引量:3
5
作者 梅术文 《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1期15-20,共6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一稿第46条规定的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规则引发音乐界人士的质疑和学术界的讨论。与现行法规定比较,修改草案第一稿具有进步性。相较而言,修改草案第二稿及随后的草案采取一删了之的做法具有片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一稿第46条规定的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规则引发音乐界人士的质疑和学术界的讨论。与现行法规定比较,修改草案第一稿具有进步性。相较而言,修改草案第二稿及随后的草案采取一删了之的做法具有片面性。实际上,该规则并不是对表演权而是对复制权和发行权的限制。在立法中做出相应的规定,不仅有助于维护公平的竞争环境,而且是保障著作权人和消费者利益的需要。我国的现有规定与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的强制许可规范有差异,但是在制度设计上可以互相借鉴。可行的做法是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消解权利人的合理担忧,实现该规则的立法意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 著作权法修改草案 著作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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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的存废与完善 被引量:1
6
作者 杨杰 《人民论坛(中旬刊)》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140-142,共3页
文章从现行《著作权法》中的相关法条出发,探究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在我国现实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并通过分析该制度的基本理论、相关市场现状以及新修草案中关于该制度的改进,试图探讨在我国目前的录音制品市场下法定许可制度的... 文章从现行《著作权法》中的相关法条出发,探究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在我国现实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并通过分析该制度的基本理论、相关市场现状以及新修草案中关于该制度的改进,试图探讨在我国目前的录音制品市场下法定许可制度的去留存废,并对该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提出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法 录音制品 法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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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王菲不能再翻唱《传奇》 浅析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的存与废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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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伟君 《电子知识产权》 2015年第4期33-40,共8页
使用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制度只是迫使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无法授予某家唱片制作机构独占性的录音制品出版权。很大程度上,著作权人在音乐作品市场中的收益多少,与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制度本身没有太大的关系。录音制品的制... 使用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制度只是迫使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无法授予某家唱片制作机构独占性的录音制品出版权。很大程度上,著作权人在音乐作品市场中的收益多少,与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制度本身没有太大的关系。录音制品的制作、发行、传播主要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的,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其中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取消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可能会带来音乐商或出版商对某些音乐作品的独家垄断,不利于该作品的利用和传播;相反,保留该法定许可制度,其实并不会损害音乐作品权利人的实际收益,甚至更有利于其作品传播。因此认为该法定许可制度损害了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而应该予以废除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录音制品 音乐作品 法定许可 翻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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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存在的合理性
8
作者 刘迎霜 张倩 《中国出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3期30-32,共3页
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主要是为了平衡个人利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以及促进音乐产业发展和文化繁荣,该制度有其存在合理性。为了实现该制度的初衷,需要明确该制度项下作品的利用方式、延长权利保留期并建立权利人合理报酬的实现机制。
关键词 录音制品 法定许可 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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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录制录音制品法定许可的制度定位、完善思路与建议——兼议《著作权法》修改
9
作者 郑淑凤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CSSCI 2022年第2期98-107,共10页
录制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具有提高著作权许可效率、抑制传播者垄断著作权资源、促进作品传播和抑制许可费虚高的潜在功能,有助于缓解音乐市场持久存在的版权恶性竞争问题。当前对该制度的定位认识和体系化思考不足导致制度缺乏配套规则和... 录制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具有提高著作权许可效率、抑制传播者垄断著作权资源、促进作品传播和抑制许可费虚高的潜在功能,有助于缓解音乐市场持久存在的版权恶性竞争问题。当前对该制度的定位认识和体系化思考不足导致制度缺乏配套规则和兼容性。本次《著作权法》修改虽未涉及该制度,但其中构建集体管理组织的权利查询系统和提供许可费协商机制与救济措施等修改内容客观上有助于完善法定许可制度的实施机制,降低制度适用风险。在落实上述修法新规时,应将法定许可纳入其中并通过实施条例加以细化,包括在集体管理组织的权利登记系统中明确需提供法定许可相关信息,允许权利人选择通过集体管理组织或自己直接向使用者收取许可费,同时还需明确自由许可与集中许可的兼容可能,鼓励集体管理组织为法定许可的许可费率提供指导价格区间。在完善上述机制的基础上,立法者可考虑删除允许著作权人声明排除适用法定许可的规定,提高制度适用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录制录音制品法定许可 集中许可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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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取消“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条款的思考
10
作者 刘鸿羚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12期28-30,共3页
在国家版权局最新公布的《著作权法修改建议稿》中,此前倍受争议的"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条款被予以删除,但此举是否能够真的平衡各方利益关系仍值得商榷。从我国的现实国情看,应当对"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采取... 在国家版权局最新公布的《著作权法修改建议稿》中,此前倍受争议的"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条款被予以删除,但此举是否能够真的平衡各方利益关系仍值得商榷。从我国的现实国情看,应当对"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采取批判性保留态度,在肯定其利益平衡价值的基础上,立法者应通过制度完善尽量弥补该项制度所固有的缺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 音乐作品 法定许可 录音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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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的策略 被引量:2
11
作者 罗平 徐琳琳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4年第1期68-70,共3页
"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的立法目的是防止唱片公司对唱片业的垄断,文章从法定许可的方式、条件、期限、但书条款入手,提出了推进"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的策略,应建立、健全使用付酬机制,并实现版税分配机制的透明化。
关键词 著作权法 录音制品 法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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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制度初探——兼评我国《著作权法》2012年修改草案第46条 被引量:3
12
作者 代桂娥 《经济研究导刊》 2012年第17期177-178,共2页
法定许可制度作为权利人法定垄断权与公共利益博弈的产物,在协调各方利益、促进经济文化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美、日及我国台湾等都将这一制度引入录音制品的制作领域,设置了"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顺应潮流,为"... 法定许可制度作为权利人法定垄断权与公共利益博弈的产物,在协调各方利益、促进经济文化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美、日及我国台湾等都将这一制度引入录音制品的制作领域,设置了"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顺应潮流,为"防止音乐著作权人与唱片公司签订专有许可协议而垄断唱片市场,提高唱片价格"[1],我国也欲仿照。但现阶段我国是否适宜将该制度纳入现行立法,还需要从国外立法、理论基础以及我国现行国情等方面入手进行探讨,以期对著作权法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所裨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录音制品 录音制作者 垄断 法定许可 适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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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恢复和完善录音制品的“准法定许可”制度——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46条的法律解读 被引量:1
13
作者 鲁寅 《常州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4期86-91,共6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公布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特别是草案第46条遭到了众多音乐人的批评。文章在肯定草案第46条进步性的前提之下,呼吁恢复录音制品的"准法定许可制度"。因为在当今社会中唱片公司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公布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特别是草案第46条遭到了众多音乐人的批评。文章在肯定草案第46条进步性的前提之下,呼吁恢复录音制品的"准法定许可制度"。因为在当今社会中唱片公司日益成为一个相对弱势的群体,垄断市场的现象更是不可能出现。同时,主张应当从利用"准法定许可"的方式和效力两方面对草案第46条的条文内容作进一步的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法 录音制品 法定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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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作权修改草案中的录音制品法定许可问题 被引量:1
14
作者 冯婷婷 《时代金融》 2014年第1Z期322-322,345,共2页
自《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以来,社会各界的反响剧烈,特别是针对的录音制作权,各方权利人均提出反对意见,因此最终未将此条修改加入新的著作权法当中。录音制作的法定许可是为了防止音乐产业的垄断而对权利人进行的一种限制。... 自《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以来,社会各界的反响剧烈,特别是针对的录音制作权,各方权利人均提出反对意见,因此最终未将此条修改加入新的著作权法当中。录音制作的法定许可是为了防止音乐产业的垄断而对权利人进行的一种限制。各国对于该法定许可也有相关的规定,而且从各国实施看来录音制作的法定许可并不像反对者所想像那样会山寨横行,对于建立完善的录音制品法定许可我国还需经过一段时间的研究实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录音制品 法定许可 垄断 《著作权法修改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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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的去留——兼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删除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 被引量:1
15
作者 刘彬华 《知识经济》 2013年第2期37-38,共2页
法定许可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权利限制制度,有利于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而为了防止唱片公司对音乐的垄断,美、日及我国台湾地区等都将法定许可制度引入录音制品的制作领域,设置了"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我国现行《著作权法》... 法定许可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权利限制制度,有利于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而为了防止唱片公司对音乐的垄断,美、日及我国台湾地区等都将法定许可制度引入录音制品的制作领域,设置了"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规定了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而最新公布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已将"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删除,但是有关"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是否应该在现行法律中保留,还需要进一步探讨,以期对著作权法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所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录音制品 法定许可 著作权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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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录音制品法定许可规则完善研究 被引量:2
16
作者 杜娟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20年第8期89-99,共11页
录音制品法定许可规则存废之争由来已久,至今未有定论。不可否认的是其在促进音乐作品传播、提高音乐作品利用效率以及平衡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利益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该条款还有利于网络环境下数字音乐的利用与传播,因此该条... 录音制品法定许可规则存废之争由来已久,至今未有定论。不可否认的是其在促进音乐作品传播、提高音乐作品利用效率以及平衡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利益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该条款还有利于网络环境下数字音乐的利用与传播,因此该条款仍有存在的必要。但由于我国录音制品法定许可条款的规定尚不完善,帮助实施该规则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也不健全,导致该规则在司法适用中存在诸多问题。本次著作权法修改已经接近尾声,急需对录音制品法定许可法律条款予以完善并对录音制品法定许可的实施机制予以健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录音制品 法定许可 存续必要 规则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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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录音制品法定许可与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17
作者 罗婷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3年第5期82-84,共3页
《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一)将原录音制品"自愿法定许可"修改为"法定许可",由此引来了音乐界的强烈反对。从法定许可本身以及其存在的必要性来看,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是正当的。而法定许可制度内在地要求集体管理制... 《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一)将原录音制品"自愿法定许可"修改为"法定许可",由此引来了音乐界的强烈反对。从法定许可本身以及其存在的必要性来看,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是正当的。而法定许可制度内在地要求集体管理制度的出现。集体管理在解决法定许可的备案管理,尤其是在为著作权人与使用者搭建收付使用费桥梁上以及促进有序的知识产权市场的建立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录音制品 法定许可 正当性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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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修改 录音制品法定许可的进退维谷
18
作者 左玉茹 《电子知识产权》 2013年第1期30-31,共2页
2012年著作权法修改是知识产权界的一大看点,版权局发起的轰轰烈烈的开门立法使得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的关注空前高涨,这一关注度在几位社会名人纷纷攻讦草案第一稿的录音制品法定许可条款后达到巅峰,从电视到报纸,从平媒到网媒,媒... 2012年著作权法修改是知识产权界的一大看点,版权局发起的轰轰烈烈的开门立法使得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的关注空前高涨,这一关注度在几位社会名人纷纷攻讦草案第一稿的录音制品法定许可条款后达到巅峰,从电视到报纸,从平媒到网媒,媒体的聚光灯纷纷转向不算热门的知识产权领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许可 录音制品 著作权法 修改 知识产权 开门立法 版权局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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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的反思
19
作者 齐斌 《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 2018年第12期139-140,共2页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规定了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但从2012年修改草案第一稿对该制度做出了一定修改,到2014年送审稿中完全删除该制度,无论是在音乐产业界还是在学术界都引发了激烈讨论,针对该制度的去留问题至今仍存有不同观点。本文...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规定了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但从2012年修改草案第一稿对该制度做出了一定修改,到2014年送审稿中完全删除该制度,无论是在音乐产业界还是在学术界都引发了激烈讨论,针对该制度的去留问题至今仍存有不同观点。本文将从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的立法背景以及价值取向等角度出发,结合我国当前现行著作权法中对于该制度规定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讨论,并对该制度的去留问题进行探讨,最终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观点建议,期望可以为我国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的发展完善有所裨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录音制品 法定许可 “但书”条款 存废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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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出版的录音制品需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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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屏世界》 2009年第12期67-67,共1页
11月1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根据《付酬办法》,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出版的录音制品,如已与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年目标准支付报酬... 11月1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根据《付酬办法》,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出版的录音制品,如已与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年目标准支付报酬;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播放已出版的录音制品的,按照《付酬办法》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就播放已发表的音乐作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录音制品 广播电台 电视台 播放 出版 著作权人 付费 许可使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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