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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示辱到自新:清代收充警迹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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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翰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73-181,218,共10页
清代“收充警迹”制度源自元、明两朝,出发点在于解决刺字刑碍人向善问题,核心措施包括纳入册籍与以盗捕盗。清初实践延续了明代警迹制度双轨制的做法,贼犯可以通过改过或者获盗的方式除籍、起字。伴随相关条例的纂修,至道光年间,清廷... 清代“收充警迹”制度源自元、明两朝,出发点在于解决刺字刑碍人向善问题,核心措施包括纳入册籍与以盗捕盗。清初实践延续了明代警迹制度双轨制的做法,贼犯可以通过改过或者获盗的方式除籍、起字。伴随相关条例的纂修,至道光年间,清廷确立了改过同时获盗的单轨制方案,大大提高了盗贼“起除刺字”的门槛。但条例的确立未能杜绝实践中双轨制的适用,反映了制度变迁过程中路径依赖的影响,也展现了地方刑罚执行的多元面向。收充警迹的缺陷与弊端,伴随刺字刑的衰落愈加严重,最终反而导致了“自新无路”的局面。伴随旧有刑罚的失灵,地方实用主义与治理导向进一步加剧了刑罚地方化与重刑化,但单纯对旧有刑罚的强化策略不过是饮鸩止渴,只有进行根本性变革,重构旧有刑罚模式,方能走出困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起除刺字 收充警迹 以盗捕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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