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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满清朝野对民间收继婚习俗的禁绝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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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宗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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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大学文史哲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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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118-12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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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收继婚分为两类:一是平辈收继婚,也就是指同胞兄弟之间或家族同辈间的转婚关系;二是上下辈之间收继婚,如父死,其妾嫁给其没有血缘关系的庶子,甚至有的继祖母嫁给孙子辈等。但这种现象对于中原华夏民族来说,也仅散见于《左传》等较早的先秦文献中。收继婚习俗历史悠久,形式不一,在我国古代各个民族不同历史阶段都有不同形式的存在。由于受传统伦理道德的制约,几乎历代政府和民间都禁绝之,清朝政府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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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收继婚习俗
清政府态度
禁绝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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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122
[文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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