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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MBO应该缓行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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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光 《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3年第4期20-28,共9页
上市公司MBO已获得了中央政府的认可和支持 ,为其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政策条件。但目前我国推行MBO的整体环境与西方发达国家有较大的差距 ,因此在上市公司MBO的操作过程中存在着而且已经出现了一些必须慎重对待的问题 ,隐藏着严重的风险... 上市公司MBO已获得了中央政府的认可和支持 ,为其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政策条件。但目前我国推行MBO的整体环境与西方发达国家有较大的差距 ,因此在上市公司MBO的操作过程中存在着而且已经出现了一些必须慎重对待的问题 ,隐藏着严重的风险。在产权关系没有理顺之前 ,特别是在证券市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并存的双轨制情况下 ,事实上并不具备在上市公司推行MBO的时机和土壤。上市公司MBO不能实现非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公司管理层和其他投资者的共赢 ,既缺乏公平 ,也谈不上效率 ,最终结果可能与人们的美好愿望南辕北辙。因此 ,MBO并不是上市公司国有股退出的惟一方式 ,更不是最佳方式 ,在现阶段推行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可以说是弊大于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上市公司 MBO 管理层收购 LBO 国有企业改革 公司制 激励机制 约束机制 产权 收购权利 转让价格 收购资金 MBO基金 国有股 激励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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